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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加拿大公平竞争局对多伦多地产局多次进行敲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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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房市探评』评《买家必须先CLOSE,再向JJ追讨损失》:既是同一个Deal Fell Through事件,作为(中间)被告的买家,又可诉其经纪严重误导(大众总是忘记JJ购买的E&OE执业保险)要求索赔并收回Deposit,故,买家当然可以有抽身的基础。请个好律师,要求合并审理。 +5
    • 房价涨几十万一年时候,有没有感谢经纪呢?除非房子是大麻或者死人屋,不然毁约就是无赖 +5
      • 经纪的 E&OE 好像极少被消费者起诉而使用!—— 真是便宜了保险公司! +8
        • 你不搞点事情出来,不舒服吗? +4
          • 充分保护同胞的利益,这是我们所有中国人的原始责任。—— 尤其是在对抗其他族裔的卖家的时候。 +10
    • @船头兄弟。一周愉快! +1
    • 任何合约,都必须在两造双方(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方<买卖两方的经纪>)充分了解所有条款中的内容和利益关系之后,才为之有效。被忽悠、被骗签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3
      • 尤其是在信息掌握地位严重不对等的加拿大地产交易,在败类浓度系数最高的人群中操纵下促成的合同——这首先在道义上就已然是侏儒。 +9
      • 探长说的没错,这也是买家唯一可以做功课的地方。 +4
        • 谢谢船头兄弟。Have a happy week!一周愉快! +1
        • (大众总是忘记JJ购买的E&OE执业保险) +2
    • 探长周一愉快,就您上面的问题,如果从民法的角度解释:如果卖家JJ的问题,完全可以不close,因为与卖家是利益共同体。买家JJ就不一定了,因为买家JJ不是卖家硬塞给买家的,是买家通过自己的合理判断指定的,买家是成年人,所以要对自己选择JJ的行为负责。 +1
      • 作为专业人员的地产经纪,他们的伦理课程中,至少应该包括一条:买家失去理智的出价,不应该被利用。 +6
        • 加拿大的所有的地产局,如果还是继续保留严重过时行规而任由他们的会员经纪胡乱忽悠买家卖家,那么,这些机构都可以宣布解散了! +6
          • 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加拿大公平竞争局对多伦多地产局多次进行敲打的原因。 +5
    • 赞!!!!--不仅仅是充分保护同胞的利益. 难得的是理性,专业 +3
      • 谢谢褒扬。Have a happy week!一周愉快!
    • 几年前的返佣宣传到现在的打官司宣传,探长是人民的名义代表人 +3
      • 承蒙谬赞!非常感谢!但是,您对俺的褒扬实在太高了,俺接不住啊。 +1
      • (大众总是忘记地产经纪购买的E&OE执业保险)
        • 买个房,惦记对方保险干什么?本意是买房,去故意索赔,那就是碰瓷,有被伤害情结。 +3
          • E&OE,从来没有被人碰瓷索赔的报道。都是苦主事后寻求救济的。
    • 到这里来跟帖呀!另开一歪曲造谣贴,多没劲呀!
    • 被 laopao1(laohe) 歪曲的帖:《探长已经教人毁约了,就是说卖家也不用慌里慌张抛盘去close下个房子,价格卖不好就不用close了。 -》
    • 最近买家毁约的是多了。被忽悠买贵了,确实得保护自己 +1
      • 谢谢guojie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