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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re seeing people who paid those crazy prices over the last few months walking away from their deposits,” said Carissa Turnbull, “They don’t want to close anymore.”

a Royal LePage broker in the Toronto suburb of Oakville, who didn’t get a single visitor to an open house on the wee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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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51网《卖房遇到买方反悔,违约金拿不到》 +2
    来源: 51周报

    在买卖房交易中,买方交了订金后又后悔不买了,这种类似彩票中大奖的小概率事件被我家遇到了。

    卖房遇到买方反悔,违约金拿不到

    听地产经纪陆先生(化名)说,买方是一对白人夫妇带着一个小孩,两口子正在闹离婚。男方为尽快与女方撇清关系,给女方和孩子买了我家的房,但女方不想要这个房,她说家产分割比定金更重要。定金是男方付的,所以女方不在乎。

    买方违约责任全在他们自己,与我家房子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可我家房子没卖成,经纪陆先生没赚到钱,把我家卖房信息在网上标注为“Sound”之后撤下不管了。我问他房子还能继续卖吗?对方违约我能拿到违约金赔偿吗?(当时已准备租房搬家)。陆先生让我找律师咨询,之后就不再理我了。

    为卖房我们多方求助咨询,得知由于买方违约在先,且已超过交房合同期限,所以我的房子还可以继续卖。至于买方交的定金,存放于地产公司的专门帐户里,要有买卖双方及经纪人的共同签字方可取出,否则只有上小额法庭申诉,由法院判决。

    我们只是想卖掉小房后换大房,并不想花时间耗精力打官司。可架不住许多热心朋友的支持,甚至有朋友帮我详细列出了打官司的程序步骤,他们认为我应该维权拿回应得的赔偿费,同时还能总结经验给他人提供借鉴。在大家的鼓励下我们才下决心打这场官司。

    要将起诉书送达被告,否则法院不受理

    小额法庭受理2.5万以下金额的案子,我们只想要回看得见的5千加币违约金,其它即使打赢官司也很难拿到的损失费就不准备追究了,免得节外生枝,自找麻烦。

    看似挺简单的案子,操作起来也是一波三折。好在我们事先定好了心态,只在乎经历,不在乎结果。花点时间交点学费,最后拿不到钱也无所谓,没有势在必得的目标,虽有理也不想给自己添烦恼。

    因为不懂加拿大法律,所以先找律师咨询。律师说,买方违约后,5千元定金应该是给卖方的赔偿,他可以帮我打官司要回违约金,但需要买方的地址,否则无法送达起诉报告,法院将不会受理。问题是我们找不到买方,之前都是由经纪陆先生与之联系的,而陆先生拒绝提供买方地址。我们再找地产局的律师咨询,结果人家是替地产局内部人打官司说话的,我们的事他们管不着。

    没有买家的地址,我们只能把经纪陆先生列为被告了,因为所有线索就只有这一根稻草可抓,定金支票也是由他经手存放在地产公司的。2015年9月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排到四个月后受理。

    1月6日,第一次去法院庭外调解

    素里小额法庭与警察局毗邻。第一次庭外调解是在一间类似办公室的屋子里进行的。法官和书记员与原告被告隔桌相对而坐。老法官一脸正气,说话如板上钉钉,开口就问陆先生“为什么不还钱?”陆先生很委屈地说他只是公司的雇员,定金也不在他手里,不应该成为被告。但法官指出:你作为有执照的地产经纪不是公司的雇员,是独立经营者,只是挂靠在公司,定金是由你存放进公司的,所以你是当事人。法官说能理解地产公司为减少日后麻烦而不付违约金的做法,但这只是公司内部的规定,并不代表法律。

    法官明确的态度让我们很振奋,感觉像见到为民作主的青天大老爷了,估计正式开庭时把钱判给我方就可结案了。但事实证明我们想得太简单了,麻烦事还在后边呢。

    1月14日,按法院选定时间正式开庭

    法院三层楼内的大厅上下通透,二楼接待问询,一、三楼像学校教室一样,在走廊一侧按房间号分出不同的法庭,可以同时审理案件。每间法庭门口都有个电子告示牌,仅309室当天就有20来个案子同时开审。9点半开门,所有人鱼贯而入,登记后落座。任何人都可以进庭旁听,如果有学法律的学生,这里应该是很好的实习课堂。

    法庭庄严,法官威严。当法官进庭时,所有原告被告旁听家属全体起立,直到法官落座后才坐下。此时的法官是作为法律的化身而受到敬重,敬重法官就等于敬重法律。每案结束后,法官会向原被告说谢谢。

    轮到我们的案子时,曙光与陆先生分别站到台前,这次法官指出陆先生提供的卖房合同条款不严密,前后矛盾。合同中第2条关于定金的解释中说“如果此交易没有完成,此款应返给利益相关者的一方,或支付给法院”。而合同中第12条则强调:“按正常协议,买方必须准时或在约定时间之前将房款支付给卖方,否则卖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其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款将不可返回,将完全丧失而作为卖方的赔偿”。但法官说,既然是双方签了字的合同就有约束力,所以要把“相关方”――地产公司及买方加进来一起解决,既还需补加两个被告。

    合同有误本是被告陆先生的责任,法官的判决却给我们出了难题,我们就是因为找不到买方才状告陆先生的。走出法庭后曙光才想起刚才忘了问法官一句:我们没有买方的地址怎么办?看来下次开庭时间是遥遥无期了。

    事情进展到这一步,我们有些心灰意冷,也更加理解打官司的不易了。但能办的事还得办,接下来向法院提交追加两个被告的起诉书。曙光写好的地产公司地址法院却说不算数,需要政府或经核准的指定机构出具的地址才行。因政府提供的时间会很慢,法院建议找认证机构,并给了网址,交费$42可在网上办理。几番折腾后,查到的地址果然与实际不符,原来这家地产公司的总部在多伦多,温哥华分部也不是素里这家,送达报告要寄到位于温哥华的分部地址才符合要求。

    查找地产公司地址虽费事却有处可查,而买方地址属于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查到。我们感觉无能为力了,想就此罢手知难而退了。这时法院窗口接待人员告知,如对法官判决不服可以申诉,在下次开庭时申明不告买方的理由。

    于是我们把申诉书分别寄给经纪陆先生和地产公司,通知他们下次开庭时间。如果14天后法院没收到对方的回复,则视为对方主动放弃。

    4月6日,由我们申请第二次开庭

    在法庭上,曙光先说明申诉内容,因为没有买方地址,而违约金也不在买方手里,所以请求法官同意撤掉对买方的诉讼。结果法官当场让站在被告席的陆先生及公司经理把地址交给我们了,并让二人将定金转交法院处理,几句话就结束了这次庭审。

    就这么简单的事,也要法官判决才得到解决,我们感慨还是法律的效力大。当初曙光曾三次去陆先生的公司索要买方地址,都被能说会道的西人女经理客客气气地搪塞过去了,明知地址却不给。但他们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想到自己会因此成为被告,多次被动出庭,准备各种材料和辩词,花时间搭精力,不想奉陪也得陪。估计他们也通过这次经历涨姿式了――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5月4日,被告申请第三次开庭

    第二次庭审后不久,我们收到了陆先生寄来的送达报告,他和公司经理向法官申请撤出此案。不论哪方提出开庭,原告被告双方都必须同时到场。听了陆先生和女经理的申诉后,法官同意他们撤出。曙光当时并不理解,因为被告扣押赔偿金不给我们才打的这场官司,他们撤了找谁要赔偿呢?法官解答说,经纪和地产公司只是帮我们卖房,他们交出地址、交出了定金就没责任了,买方违约应负全部责任。法官让我们再次改写诉状,单独起诉买方。

    到此我们才渐渐明白,原来法官办案是将大事化小,化整为零,各个击破。每次开庭是不同的法官,同时处理10几个案件,每个法官不必了解所有案情的全部,只根据本次开庭申诉书上的内容依法判决即可。这与家庭医生看病有点相似:预约,一次只看一种病。所以,如果案子问题点多,准备的证据材料就多,打官司花的时间也就更长。

    当每次把材料都凑齐全了,递交到法院前台窗口,经确认合格后会给出几个开庭时间供选择,我们当然选最近的日期了。

    5月26日,最后一次开庭

    这次是曙光一个人站在法官面前,被告买方缺席,视为放弃,因为之前寄出的送达报告早已超过了14天。法官核实了几个材料后,宣判原告胜诉,得到违约赔偿金,3-4个星期后将由维多利亚的省高法寄支票给我们。本案诉讼费共$176(包括最后结案申请费)也由被告支付。两个星期后,我们收到了省高法寄来的5千刀支票,至于诉讼费赔偿我们放弃追究。历时9个月的官司到此圆满结束。

    我们边打官司边理解加拿大法律,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增长了见识。法院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居委会,居委会大妈调节纠纷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左说右劝;法官断案是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做权威裁判,每个案子都是一团乱麻,法官的任务是分而治之,逐个理清。

    法院窗口工作人员很有耐心,但因涉及到法律公正,只告诉怎么做,不帮出主意。许多法律方面的词汇曙光根本听不懂,听不懂就让你找律师。关键时刻曙光只得两次搬亮女出马。第一次亮女挺着八个月身孕大肚子去法院,就像秋菊打官司,第二次是推着婴儿车去的,亮女语言沟通比较顺畅,难题迎刃而解,省了请律师的费用,也节省了时间。曙光多次误工请假出庭,记不清跑了多少趟法院、邮局,急性子都磨得没了脾气。好在努力没有白费,讨回公道,还能为后来人留下一行脚印可借鉴,所花时间精力也值了。

    • 仔细读了你贴的故事,第一,卖家赢定金看来没有问题;第二,卖家若不怕麻烦官司一直坚持下去,继续追诉卖房损失的话,对买家似不利;第三,故事应该发生在以前房价上升之时,这就是卖家拿定金作罢的原因。结论:买家毁约一定要谨重,尤其现在光损失定金都是不小的数目。 +4
      • 归纳非常到位!毁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1
        • 大部分毁约者属于换房,
          旧房卖不出,确实出于无奈,这点不知道能不能集体状告政府。前几周一个老外卖家经纪告诉我,中国人买家告诉要毁约,他明确表示房子会再次上市,卖家坚决打官司。这房子定金很高,后来房子一直没再上市,估计买家还是交接了,这是理智的做法,毁约损失不小,说不定一年后价格又回来了。这次对短炒者确实打击很大。
          • 受影响的卖家:集体诉讼安省政府? 可以期待。
            • 这是好主意,今年所有新政前买房者应该联合起来集体诉告安省政府。这段时间低价售房者都是迫于换房无奈,两个月后预计成交量会下降到冰点,没有换房急迫,谁愿意低价时挂牌? +3
              • “两个月后预计成交量会下降到冰点”,是啊,受影响的业主那就更是得状告安省政府。 +1
    • “We are seeing people who paid those crazy prices over the last few months walking away from their deposits,” said Carissa Turnbull, “They don’t want to close anymore.” +1
      a Royal LePage broker in the Toronto suburb of Oakville, who didn’t get a single visitor to an open house on the weekend.
    • 买家违约,基本都准备放弃订金了。这个卖家遇到违约,这么费劲打官司, 才把订金拿回来, 也是倒霉啊
      • 中间作梗的,就是地产经纪! +7
        • 所以教唆别人毁约的是不是很坏啊 黑心肠。。这种人会不会有报应啊?楼上的是否同意啊。 +9
          • 毁了约,定金没了,第二年房价又长上去。丢了定金该买的房子也没买成。来年又急匆匆去抢OFFER。 +3
            • 要是被忽悠多花30万买房,当然是损失几万订金合算,谁也不傻,别忽悠 +3
              • 瓜瓜,卖家不仅要你定金,还要你赔售房差价。你以为事情那么间单。不要一天到完误导别人。 +1
                Can a buyer sign an offer and then walk away?

                The Ontario real estate contract gives a buyer 24 hours to pay the deposit, once the offer is accepted by the seller. The buyer cannot just change their mind or they can be sued.

                For example, the buyer offers $300,000 for a house which is accepted. The buyer changes his mind and doesn’t pay the deposit and walks away from the deal. The seller resells the property for $275,000. They can still sue the first buyer for the difference, or $25,000
                • 你才瓜瓜呢,你以为那么多拿了订金不打官司的卖家都比你傻?!
                  • 瓜瓜,给你进一步解释一下,房价上升时差价是正的,官司没甚好打,房价下跌超过押金才打差价官司。 +1
              • 看跌没关系,有些人出馊主意害人就是人品问题。 +2
            • 毁约的肯定是算过风险,也预测过未来走势,否则谁会8万不要了?对不对不评论,但是绝非临时起意!!
              • 瓜瓜,卖家不仅要你定金,还要你赔售房差价。你以为事情那么间单。不要一天到完误导别人。 +1
                Can a buyer sign an offer and then walk away?

                The Ontario real estate contract gives a buyer 24 hours to pay the deposit, once the offer is accepted by the seller. The buyer cannot just change their mind or they can be sued.

                For example, the buyer offers $300,000 for a house which is accepted. The buyer changes his mind and doesn’t pay the deposit and walks away from the deal. The seller resells the property for $275,000. They can still sue the first buyer for the difference, or $25,000.
          • 有些人老说经纪坏,其实自己更坏。 +7
            • 合同就是契约。。如果某个人因为觉得自己给多了钱而可以随便毁约。。。这还要法律干嘛? +1
    • 我就是吃瓜的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