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主题:评“拆分中国电信”的违法性
版权所有:电极7211 转贴自原作 提交时间:17:27:47 06月21日
评“拆分中国电信”的法律问题
最近,媒体在热炒的一个话题是国家计委召集论证会,探讨是否拆分、如何拆分中国电信,有关议题在新闻披露后,社会各界反应各不相同,有赞成的,有反对的,但更多的是迷惑不解。笔者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试图运用基本法理,从合法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分析的结论非常可怕:拆分方案根本就不合法,且损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一、 拆分程序不合法且违宪
据报道,国务院欲将中国电信肢解拆分的理由是为了打破垄断,
在中国的电信业市场培育竞争。也就是说,现在中国电信业市场上,中国电信已经构成垄断,不破除它的垄断,就无法形成电信业的有效竞争,所以,为了反垄断,就要拆分中国电信。撇开这一假定的真实性问题(这一假定好像有假),国家行政机关在目前的法律制度背景下拆分中国电信这一动议在法律程序上首先就存在一个是否合乎宪法法律的问题。
按照现代行政法的起码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应该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众所周知,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颁布《反垄断法》;而反垄断立法,按照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一般不属于行政机关授权立法的范围,全国人大好像也没有授权国务院制定反垄断的行政法规。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或者它的一个部门(均属行政机关)如果要基于反垄断的理由拆分中国电信,就明摆着就要超越法律且没有任何法定程序可循地实施行政职权了。这不是公开违反《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确立的行政程序制度吗?不是未经立法机关授权行使了全国人大的权力了吗?
二、 拆分行为违反了法人制度和相关法律,扰乱市场秩序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
机制条例》和《民法通则》等现行有效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国电信作为一家国家在2000年才依法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一个依法享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企业,在市场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上述法律,国家早已承诺不对国有企业实现“一平二调”。
这些法律制度的作用,一是为了界定企业资产与国库资产的法律
风险责任界限;二是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秩序。如果不顾这些法律制度,强行拆分中国电信,打破中国电信的法人资格,是否意味着:国家愿意以国库资产为中国电信裂变后的全部企业的所有经营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市场上别的竞争主体今后能不能把中国电信裂变后的企业当做独立的市场主体?前几年的邮电分营、寻呼剥离、移动剥离已经在法律诉讼中给债权人(包括国有银行)和法院造成很大的困惑和程序困难,是不是以后债权人对中国电信裂变企业主张权力时都要把财政部追加成共同被告?
三、 拆分结果侵害消费者权益
这两年,有些新办电信企业如联通等,在利用国家恶补政策和从
原其它途径挖来的各种资源(从母体企业、财政和银行债转股挖来的资金和从母体企业挖来的人才以及国家的特殊扶持政策)短时间内在市场上以倾销性的价格骗得用户高兴。但明眼人都清楚,一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国家还能继续这样宠着?新办电信企业还能这样继续善待用户?规模经济效益、寡头垄断行业经济规律之类的经济学常识谁都明白,但大家更清楚的是中国电信拆分的结果必将大幅度地增加电信业运营成本,什么网间互联设备、网间结算财务费用,等等,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都得由我们消费者承担,另外,现在找一个运营商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提供的业务,到时候,还得跑好几家!再则,运营成本增加的一个明显例子是,原来邮电在省一级,最多只有3-5名司局级国企领导,现在分家后,各省一下冒出20多个司局级国企领导还嫌少,下面的经营班子肯定也是数倍克隆!这些经营成本最终也得摊入成本。中国电信如果再拆分,又得克隆出很多高级人力成本,太可怕了,真怀疑中国的消费者有没有这样的承受能力。
如果政府真想给消费者减少负担,能不能另想一些高招,不要用简单的拆分、“克隆”企业来敷衍了事?
四、 拆分还会造成市场伦理的混乱
据媒体报道,这次拆分中国电信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把中国电
信的一部分资产业务平调给网通之类的新兴电信企业,就象当年把中国电信的寻呼资产业务平调给联通一样。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应该讲是一种信用经
济,而信用是靠经营实践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靠企业对市场各方负责任、履行承诺建立起来的。如果中国电信资产业务老是这么随便拆分给别人的话,也就意味着它的法律义务总要别的企业来承担,这种做法很象前些年一些皮包公司,这样下去,企业信用、健康的市场秩序又从何谈起呀。而且,这样作的结果不是鼓励企业大肆举债?
五、 拆分中国电信损害国家形象
现在,我们国家“入世”在即,全国人民都处在学习、适应国际
竞争的历史关头,企业要学习,政府更要学习(世贸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的)。我们在这种时候,一切大的举动,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国家经济、民族经济获得竞争力为标准,如果我们违反现行国法、违背国家利益和国内消费者利益去拆分中国电信,在国内,会被视为不讲政治的罪人之举,在国际上,则肯定会被别人在偷着乐的同时当笑话。
基于以上分析,呼吁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制度的尊严、认真对待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停止拆分中国电信,改变以简单拆分代替科学监管的形而上学思路,认真剖析诊断国有电信企业的运营弊端,指导国有电信企业练好“内功”,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监管体制上,真正有效、长久地造福于消费者和民族经济。
以上个人意见,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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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拆分中国电信”的法律问题
最近,媒体在热炒的一个话题是国家计委召集论证会,探讨是否拆分、如何拆分中国电信,有关议题在新闻披露后,社会各界反应各不相同,有赞成的,有反对的,但更多的是迷惑不解。笔者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试图运用基本法理,从合法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分析的结论非常可怕:拆分方案根本就不合法,且损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一、 拆分程序不合法且违宪
据报道,国务院欲将中国电信肢解拆分的理由是为了打破垄断,
在中国的电信业市场培育竞争。也就是说,现在中国电信业市场上,中国电信已经构成垄断,不破除它的垄断,就无法形成电信业的有效竞争,所以,为了反垄断,就要拆分中国电信。撇开这一假定的真实性问题(这一假定好像有假),国家行政机关在目前的法律制度背景下拆分中国电信这一动议在法律程序上首先就存在一个是否合乎宪法法律的问题。
按照现代行政法的起码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应该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众所周知,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颁布《反垄断法》;而反垄断立法,按照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一般不属于行政机关授权立法的范围,全国人大好像也没有授权国务院制定反垄断的行政法规。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或者它的一个部门(均属行政机关)如果要基于反垄断的理由拆分中国电信,就明摆着就要超越法律且没有任何法定程序可循地实施行政职权了。这不是公开违反《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确立的行政程序制度吗?不是未经立法机关授权行使了全国人大的权力了吗?
二、 拆分行为违反了法人制度和相关法律,扰乱市场秩序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
机制条例》和《民法通则》等现行有效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国电信作为一家国家在2000年才依法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一个依法享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企业,在市场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上述法律,国家早已承诺不对国有企业实现“一平二调”。
这些法律制度的作用,一是为了界定企业资产与国库资产的法律
风险责任界限;二是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秩序。如果不顾这些法律制度,强行拆分中国电信,打破中国电信的法人资格,是否意味着:国家愿意以国库资产为中国电信裂变后的全部企业的所有经营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市场上别的竞争主体今后能不能把中国电信裂变后的企业当做独立的市场主体?前几年的邮电分营、寻呼剥离、移动剥离已经在法律诉讼中给债权人(包括国有银行)和法院造成很大的困惑和程序困难,是不是以后债权人对中国电信裂变企业主张权力时都要把财政部追加成共同被告?
三、 拆分结果侵害消费者权益
这两年,有些新办电信企业如联通等,在利用国家恶补政策和从
原其它途径挖来的各种资源(从母体企业、财政和银行债转股挖来的资金和从母体企业挖来的人才以及国家的特殊扶持政策)短时间内在市场上以倾销性的价格骗得用户高兴。但明眼人都清楚,一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国家还能继续这样宠着?新办电信企业还能这样继续善待用户?规模经济效益、寡头垄断行业经济规律之类的经济学常识谁都明白,但大家更清楚的是中国电信拆分的结果必将大幅度地增加电信业运营成本,什么网间互联设备、网间结算财务费用,等等,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都得由我们消费者承担,另外,现在找一个运营商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提供的业务,到时候,还得跑好几家!再则,运营成本增加的一个明显例子是,原来邮电在省一级,最多只有3-5名司局级国企领导,现在分家后,各省一下冒出20多个司局级国企领导还嫌少,下面的经营班子肯定也是数倍克隆!这些经营成本最终也得摊入成本。中国电信如果再拆分,又得克隆出很多高级人力成本,太可怕了,真怀疑中国的消费者有没有这样的承受能力。
如果政府真想给消费者减少负担,能不能另想一些高招,不要用简单的拆分、“克隆”企业来敷衍了事?
四、 拆分还会造成市场伦理的混乱
据媒体报道,这次拆分中国电信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把中国电
信的一部分资产业务平调给网通之类的新兴电信企业,就象当年把中国电信的寻呼资产业务平调给联通一样。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应该讲是一种信用经
济,而信用是靠经营实践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靠企业对市场各方负责任、履行承诺建立起来的。如果中国电信资产业务老是这么随便拆分给别人的话,也就意味着它的法律义务总要别的企业来承担,这种做法很象前些年一些皮包公司,这样下去,企业信用、健康的市场秩序又从何谈起呀。而且,这样作的结果不是鼓励企业大肆举债?
五、 拆分中国电信损害国家形象
现在,我们国家“入世”在即,全国人民都处在学习、适应国际
竞争的历史关头,企业要学习,政府更要学习(世贸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的)。我们在这种时候,一切大的举动,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国家经济、民族经济获得竞争力为标准,如果我们违反现行国法、违背国家利益和国内消费者利益去拆分中国电信,在国内,会被视为不讲政治的罪人之举,在国际上,则肯定会被别人在偷着乐的同时当笑话。
基于以上分析,呼吁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制度的尊严、认真对待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停止拆分中国电信,改变以简单拆分代替科学监管的形而上学思路,认真剖析诊断国有电信企业的运营弊端,指导国有电信企业练好“内功”,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监管体制上,真正有效、长久地造福于消费者和民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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