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经分居快一年了,但分居协议还没有签署。请问现在必须要给CRA报告目前的婚姻状态是分居吗?还是可以等最后的分居协议签署后再报给CRA最终结果为离婚?
2. 若是必须要报告CRA目前的分居状态,请问是不是两个人都需要各自给CRA报告?
3. 现在准备要报2018年的税了,就目前的状态下还没有报告CRA婚姻状态为分居是否能在T1报税表上选择分居那项?还是必须先报告CRA为分居,然后才能在报税表上的分居项下划勾?
4. 是不是在报税表上选择了分居,报税时就不用互填对方的任何收入信息了?
5. 这种状态下的报税, 有没有什么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人生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真的不知道该怎样处理, 希望知道的朋友们给指点一下。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