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加国无忧综合
速限50公里的路上他开到81公里,被警察开罚单,而且警方称他不是首犯,以前常常超速。但是他坚持不认罪,上诉后法官居然判他赢了,法官认为他的理由站得住脚。
警方截停 帕马(Delta Police Department)
据CBC报道,这个司机是卑诗省的帕马(Tejveer Parmar),5月9日下午,警察在Delta 附近的Kittson Parkway拦下了他,他在速限50公里的路上开到81公里,警察开了罚单。上庭后交通法庭法官认为速限31公里不可原谅,他被法庭裁定有罪。帕马向法官申辩,自己超速是为了越过 前面一辆不守规矩的车,法官不认可。
帕马不服,上诉至卑诗省高等法院,他认为交通法庭法官根本没有听取他超速的理由。帕马说,他的前面有一辆不守规矩的汽车,该司机突然变换车道并在他的前面突然刹车,非常危险。为了躲避这个司机他在双线道路合并成为单线道路时加速超车。
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官默里(Catherine Murray)接受了帕马的辩护理由。判决书上写:他认为放慢速度以让另一辆车在他前方并入车道并不是安全的选择,因为此车行驶不守规矩。法官默里提到交通法庭法官没有将此点列入考虑,所以默里撤除了帕马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