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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晨就看了一篇关于圈地运动的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VhJ65iCPqIR_qGXk0dcy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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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地上只要几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这些宣泄出外的人,像是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

——费孝通《乡土中国》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要不要把在农村的父母接到大城市里生活”,是许多离家打拼的年轻人都考虑过的问题。

一方面,是更好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是完全陌生的生活坏境,父母究竟是享受还是难受?要细细盘算。

这是做儿女的心态,小心翼翼。

而眼下,有一场合村并居运动——“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轰轰烈烈,毫无顾忌。

根据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的记述:

有些村庄,拆了农房,却没建好新社区,农民们要么租房,要么投靠亲友,要么住在临时窝棚里——哪里在搞合村并居,哪里就会冒出一片窝棚。

农民搭的窝棚(图片来源:吕德文)

有些村庄,为了对付不愿拆迁的“钉子户”,挖田地、毁作物、砸玻璃、放鞭炮、断路断电、派出所问话;或是让体制内的亲友去说服“钉子户”,说服不了就别回去上班。

(详见南风窗《山东合村并居的真实情况》)

拆迁现场(图片来源:吕德文)

目前了解到的普遍情况是:1.先拆后建,新社区在哪里、何时建好都没定,农房先拆了;2.拆迁补偿款明显不足以购置新房;3.规划出的新社区距离多数农家的田地很远。

这究竟是让农民们享受还是难受呢?

有些农民早已搬进城里,空留宅基地和农房,这次正好拿一份补偿;有些农民住在城镇近郊的村里,早就盼着“上楼”,也愿意自掏一笔钱……这些是最理想的情况。

但农村的现实是复杂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同的基层,也有不同的治理水平。于是,我们看到了许多粗暴强硬的措施,也看到了许多无力而坚决的抗争。

目前,话题焦点在山东。因为当地近日发布了《山东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正在推进合村并居。但实际上,合村并居已经在一些省份试行了多年。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琥的介绍,合村并居的道理是这样的:

山东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数量6.95万个,全国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全国倒数第二。……农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儿童多,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空间布局分散,导致了配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本高,不经济,需要全域考虑,优化布局。

不过,在武汉大学贺雪峰教授等学者看来,这笔账没算清楚。

其一,和千亿级的合村并居资金相比,村级组织运转成本、基础设施成本不值一提。

其二,空心村,恰恰是在城镇里失业的农民工最后的港湾。

其三,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想进城的人就自发进城买房了。

“指望靠合村并点来为农民提供良好基础设施,恰恰是花了大钱没办成事。”

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则直指合村并居根本目的是“尽可能拿到土地指标”。

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份《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在农村把一亩宅基地复垦为农田,可以在城镇拿到一亩的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

所以,城镇里的一亩建设用地有多贵,农村的合村并居动力就有多足。2020年菏泽市政府工作报告甚至直言:

稳妥有序推进合村并居,加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完成土地增减挂钩3万亩以上。

汝之砒霜,彼之蜜糖。汝之农房,彼之财源。

温铁军教授表示,合村并居的背后,是地产泡沫、金融泡沫和(地方)债务泡沫,“如果这些比较凶险的趋势不去遏制,就挡不住地方政府‘拆村并居’的做法。”

地方有地方的如意算盘,中央也有中央的明令。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里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至于我们能做的,唯有更多曝光、更多关注,让地方上的合村并居多一点顾忌,也多一点规范。

除此之外,小巴还联系了一些当事人、乡村治理学者和法律人士,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说法。

我是江苏省新沂市高流镇三岔村埠北组的村民,我们村的拆迁签字分两轮,第一轮时,村干部开出了诱人的条件,说是先拆的有奖励,不仅能拿到补偿款,还能以3万—4万的价格买到村里统一建的老年房。我父母就是第一轮签字的。

到第二轮签字时,大家发现老年房并未开建,便很犹豫,但村干部连哄带骗,最终大家基本都签字了,按照400—600元/平米的赔偿价格,每户的赔偿款为四万到十几万不等。

房屋评估报告单(受访者提供)

老房子基本上在2019年11月拆迁完毕,全村40多户人家,至今只有3户未签字未拆迁。

拆迁后老百姓怎么办?村里有一些人家已经买了开发商建的新房(按照政府的说法是“本村就地安置”),这些新房的价格这几年一直在涨,100多平米分上下层的房子,从2016年的16万左右涨到如今的28万左右。

这个不是商品房,不能贷款,老百姓必须在1年内付清全款才能拿到购房合同。目前这批房子中的1/3被邻村的人买走了,本村也有20—30户人家买,要么是年轻人买的,要么是子女出钱为老人购买的。

剩下那些六七十岁的老年人因为买不起,只能住在自建的铁皮房中,有些则寄居在别人家。5月,村干部又来说“铁皮房属违建”,最终这十几户人家一起反映,才允许继续住着。

农民住的铁皮房(受访者提供)

这些人都在盼着村干部当初承诺的老年房,3万—4万的价格是他们能承受的,当初签字拆迁也是因为这个条件。但关键是半年多过去了,老年房一直未动工,我通过所有想得到的渠道进行反映,都没能解决。我写信给镇政府,镇政府的回复是“因为天气变冷,老年房暂未开工建设”,要么就是说“程序正在审批中”。

镇政府回信(受访者提供)

老百姓的愿望很简单,有一片小田园,养些鸡鸭鹅,种些蔬菜瓜果,不用花太多钱,够自己生活。如今,那些老年人依然住在铁皮房,有些老人身体不佳,夏天高温下可能面临危险,希望这件事能早日解决。

我老家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我们那不叫“合村并居”,叫“宅基地重置”。

我们家老房子写的是我的名,但这件事没任何人联系过我,是村里负责人拿着拆迁补偿标准表到我老家量面积,统计补偿款。

我家130多平米的老平房(算上院子约200平米),拆除后补偿额为10万元左右(约800元/平米)。而距离老房子2公里左右,镇上的房价已经超过3000元/平米了,20多公里外的县城房价约为7000-10000元/平米。

村里大多数人不满意这样的重置,一来是质疑“拆迁重置补偿标准到底怎么制定的”,没有任何农民参与。但村里的处理方式是谁家先签谁就有先选房的资格,不同意就断水断电,到最后还要强拆,村民即使内心极度不满最后还是同意了。

被拆除前的老房子(受访者提供)

二来,老房拆掉后,同样是130平米的新盖毛坯房,约20万才能买到,再加10万装修费,一共30万,而补偿款仅10万,对于部分家庭来说买这种新房十分困难。

第三,房子被拆除的两年后才能拿到毛坯房,再加上半年的装修时间,这两年半时间农民无处可住,村里的安排是:给予一定的补助(我家的租房补贴是1万),让农民出去租房住。关键是,房子的补偿金和租房补贴要等2年后重置毛坯房交付时才能拿到,目前农民都是自己贴钱在外面过渡安置。

目前我父母在镇上租房,因为大片的拆除导致当地租金大涨,房租8000多一年,租房补助金不足以覆盖实际租房支出。更可怜的是一些儿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不仅租房住不便,去农田劳作更是十分不便。

早在10年前,合村并居已在全国有试点,华北的河南、山东、苏北等地试点较多。试点一般都选择条件较好、工业发达、劳动力较强、地方财政好的地区,这里的老百姓本来就进城工作了,只要稍作动员,大家就会积极响应,可以说是顺势而为。但如今有的地区不合适、没条件,却在全面铺开,那就是逆势而为。

航拍农民集中居住区

没条件的地区合村并居的目的是什么?我现在也没想通。每一个地方拆了房子再新建,地方财政都要倒贴钱。前段时间山东省开新闻发布会时,财政厅也测算了,数据都是公开的。

这几年搞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村基础设施已经建完了,道路、水、电、网络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突然拆除就是浪费财政的钱,还浪费农民的钱。有些农民为结婚而盖新房,质量普遍较好,房子突然拆除了,等于把农民几十年奋斗的家庭财富也毁了。另外还有一些农民属于弱势群体,是必须依靠农村和田地生活的。

中国平均每年一个多百分点的城镇化率,发展已经很快,城市发展的拉动力已经很强。这种情况下不要逼农民上楼,农民有条件自然会进城,没条件硬是让他们进城上楼,还让人家拿出一大笔钱,这显然不符合我们的发展阶段,还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

当然,地方政府认为合村并居一举双得,既能让农民就地实现城镇化,农民离开村庄还有利于规模化农业发展。这一视角,是只见“物(农业)”不见“人(农民)”。

合村并居和规模化农业,受影响最大的恰恰是这些仍要依靠土地生存的弱势农民,他们需要的是劳作的方便和经济简约的生活环境。说实话,生活成本必然提高,而农业生产的权利面临被剥夺的情况下,新型社区的环境能说是好的吗?

对此,我的建议是——不折腾。如果希望农民上楼,就把城市建好,把农村也建好,让农民自己选择。农民愿意上楼,村子自然就会空心化,农民自然就退耕了。也别折腾基层,合村并居这么大的事,基层干部的工作也难做,一定要慎之又慎。

不客气地说,合村并居是一个劣质城镇化,通过行政化手段,强制性地将完全没必要、也无动力的农村弱势群体城镇化了,只会造就一个劣质城镇化的样板,不会是乡村振兴的样板。

我认为,合村并居的实施要注意几个方面:

1.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都明确了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即除非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得强制拆除农民的房屋。合村并居是否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中一个重要判断依据在于:合村并居的实施是否能够真正让利于民,能够实现各方利益均衡、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等。

2. 合村并居不是征收行为,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国有化,不具有行政强制力,要遵守完全的“自愿原则”,强拆农民房屋都是侵害农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而且,把“多数人同意”作为农民房屋拆除的法律或者政策依据,也属于错误理解。

3. 一定要有足额的补偿才可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合村并居的补偿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杜绝拆了旧房,新房迟迟不建,农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合村并居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只有当补偿做到实际补偿、足额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才能进行搬迁,房屋才能被拆除。这是被征收人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政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

期望合村并居能够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利于民。切勿合了村,失了民心。

本篇作者 李梦清 | 木有药师 | 当值编辑 麻酱

责任编辑 何梦飞 | 主编 | 郑媛眉

哈佛大学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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