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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不矛盾,因为法律还有一条:“能改变双方对婚房有相同所有权的独特因素是分居协议,离婚或法院命令”。 即,离婚时双方可做出妥协协议,例如"这房我不要了",或“我只要增值的50%等等。而我说的是双方互不妥协的仲裁情况。

https://www.torontodivorcelaw.com/family-divorce-law/prenuptial-marriage/   

A prenuptial agreement cannot affect a spouse’s equal right to possession of the matrimonial home. The only things that can affect a spouse’s equal right to the home are a separation agreement, divorce, or court order.

https://www.cleo.on.ca/en/publications/propertydiv/equalization
the home's total value is shared in the equalization payment, not just the change in its value during the marriage.

https://boulbyweinberg.com/blogs-articles/matrimonial-home/what-common-law-couples-need-to-know-part-1-the-matrimonial-home/
the value of a matrimonial home at the date of marriage is included in the eq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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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以前听到人说孩子买房要他们写借条,防止他们离婚后钱没了。如果这房子是婚前买的, 假如是认识男女朋友前买的, 已经在供, 到结婚时, 他/她要需要告诉对方借条的事情? +2
    • 需要告知。写了借条估计没用。问律师。
      • 如果这个借条是在律师楼做的会不会好些呢?
        • 可能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
          • 爹妈为儿保家产肯定会签的!😂
    • 标准做法应该是在房子上做个lien,每个月收利息。这样告知不告知无所谓了,就是个标准按揭。
      • 麻烦给科普一下这个lien 咋操作管用不? +2
      • +1。 先找律师写借据,再用借据申请LIEN。
    • 我研究了一下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法, +2
      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各人名下的财产,再用equalization法则分割财产。如果个人名下的财产能够证明另外一方婚后没承担过任何债务并且也没有共同投资盈利,就仍然归个人所有。当然结婚时间长了比较难举证。婚后的住房算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在谁名下。
      • 如果是一方婚前买下的投资房,首期和另一方没关系,但是婚后的按揭月供会不会很难说清楚呢?
        • 我理解婚后如果一方供的话也算婚后供的吧?因为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方把收入拿去供婚前的投资房还说另外一个没参与吧? +1
          • 如果房子已经供完了,转给未婚的孩子呢?这个算孩子婚前财产吧。 +3
            • 算啊,孩子结婚后别搬里面住就行。其实我觉得挺难操作的,我打算自己保自己,孩子给个小condo 的首付就行了,等我们死了都是孩子的也就不操心了。
              • 有道理的。 +1
              • 如果操心可以做trust
            • 在安大略,只要是“Matrimonial Home”,Family Law在很多地方其特殊的规定,比如在离婚和分居时谁有权利住,谁有权利分得利益,谁有权利卖,等等,和谁是房子的legal owner和title不一定完全相关,甚至和婚前协议都可能无关。
              • 谢猫老师科普!
            • 法规:财产可按婚前协议,唯婚房matrimonial home例外,属共同财产夫妻平分,不论在谁名下、谁付款等。父母可借子女Family Loan保护十年(据Real Property Limitations Act, 该Loan纸超过十年若不还则无效)
              • 不一定正确。给你个近期在安省的实际例子:
                不一定正确。给你个近期在安省的实际例子:
                男方买的房子,首付和贷款都是男方的。和搬运新娘婚后不久离婚。法院判共同财产只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房产增值的部分。这个增值部分双方各分50%。 原来的财产仍然归男方所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女方和律师都没有异议。
              • 多谢(o^^o)
          • 嗯,了解。和我的看法差不多。謝谢!
          • 好像没有说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工资收入该是谁的还是谁的。
    • 借条的把戏如果有用,这个社会早就流传了。。。自家人给自家人作证的效果
    • 老婆都娶進門了,還擔心她來分家產? +10
      • 都带着使命?
        • 肯跟著自己姓,睡在自己身邊,有什麼就全交出去了.想都不用想. +6
          • 你那是太座靠谱。 +2
            • 那真是.
              • 嗯,从 10 岁就得开始青梅竹马。品格记小本本 please。
      • 要不然怎么会有婚前协议呢? +2
        • 婚前協議真的不適合我這種升斗小民. +4
          • 是的,不认为年轻人应该签啥协议。但是,父母的钱如果量较大给小孩是需要考虑一下的,毕竟离婚率超50%。子女的婚姻,父母需要计算得失,子女只需考虑爱情。实际上这里长大的小孩,如果家财万贯,结婚前估计也会计算的
      • 楼主没说男方还是女方。你assume了
        • 如果是丫頭,父母養育之恩,還沒還上,就啥也別帶了. +4
    • 感觉是太计较了,这里大家都不亿万富豪分家.婚都结了还非要这么不爽气 +4
      • 计较的都是有钱,没钱的都不计较,都很爽气。你得先说说你结婚时算有钱的还是没钱的。
        • 我是没钱的,给儿子还了三万刀学贷就告诉他我完成任务了.结婚时也不象国内土豪送不起房子,就能给拿出20万首付吧
          • 子女的购房问题如果他们能自己解决,那就自己解决,如不能,如果对方家庭也出首付,对方出多少我出多少,不用绝对一样,但不能差太多 4:6,最多3:7。如果对方没钱,那就到外面租房住。如非要买房,那也可以,俺只借首付,房子加lien,每月还利息。 +2
            • 请问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是男方,是不是不好意思比女方少啊?谢谢 +2
        • 应该这样说,计较的都是怕以后被均贫富的,不计较的都是拿着均富卡准备用出去的。 +2
        • 真有钱干脆写自己名下,连以后的月供也自己掏。给儿女白住。 +2
          • 你说的这种情况,从钱的角度看,父母给出的更少,女婿/儿媳没获得多少好处,没有借首付的好处多。这个父母不算真有钱,是真抠门。不过另一方面,如果子女白住,据说可能就算父母给子女的礼物了,虽然房子还是父母名下。
            • ?有这事?房子还在我名下,就已经成为给你的礼物了?
              • 好像是,你必须每个月收租金,否则会有不确定性。
      • 如果是孩子自己挣的钱,他们自己说了算,愿意给谁就给谁,真爱都婚了还在乎这个,不过这里说的是父母的部分,每个父母有权做自己的选择,不是计较,是个人理财规划的一部分 +2
      • 一代移民钱来得不容易,所以谨慎防淘金女很正常。 +2
        • 俺们家有女娃滴,别忘了还有“软饭男”!😂 +4
          • 不仅这个,还有当单亲妈的可能
            • 单亲爸在这里也见不少!
          • 俺家小子爱着的 俺们看着也可心的 给出去高兴 不能亏待了人家的丫头😂
            • 嗯,世纪好婆婆!😂
            • 嘴头大方谁不会?现在semi 房就是100百万,首付就minimum20万,加上必要的汽车开销,小两口靠自己会非常难。假如大人在自己背着40万贷款下砸锅卖铁帮孩子出了30万,你还会对孩子万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全不在意?
              • 兄弟, 行情咋涨到30万了? 我还合计20万就可以了?? 可别哄抬啊?!
              • 给钱,其实是给自己孩子。至于她(他)要怎么用,签还是不签,婚前协议,不如让他们自己去决定。 +2
                • 签什么婚前协议,那还不如恶人让父母来做
                  • 我觉得还是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父母还是不要掺和了。
                    • 父母不掺和,很好,但不属于这个话题讨论的范畴。
                • 对的 有就给 给出去了就不想了 +5
                  • 和我想的一样。😄
                • 这个我完全同意。和别人无关,着眼点在自己孩子身上
            • 要是你看着不可心呢?
              • 基本都应该可以的.很多年前就灌输儿子只要满足三点就行:1)别是N的 2)别是H的3) 别是M的----有点政治不正确啊
    • 在北美得签prenup 吧。川普早年前对Britney Spears 的建议,prenup很丑陋,但是必须的。
    • 要不要写借条,出钱的父母和自己孩子商量好就行。如果写了,不必告诉孩子的配偶了吧,否则不是给孩子的婚姻关系平添复杂性吗?毕竟,写借条是以防万一。如果孩子的婚姻没问题,写了不说和没写一样,皆大欢喜,也是父母更愿意看到的结局。
      • 讨论一下:还是应该告诉吧,否则离婚债务也得平分吧?岂不是离婚时还得付借款的一方一半的首付。 +2
        • 我知道的熟人,孩子的配偶有错在先,故写了借条的。孩子的配偶因此不管in-law在婚后为小夫妻付出财力和精力多少,和in-law水火不相容。我看到小夫妻婚姻关系似乎还凑活,但对in-law冷酷得令人齿寒。要是我是那个孩子,不管配偶怎样对我, +2
          能这样对我父母,早离婚100遍了。。。
          • 借钱不如直接问银行借,还不用欠人情。 +2
            • 如果找银行借可以解决问题,找银行当然好啊,皆大欢喜。找父母借的好处,利息低,只还息,本金有可能永远不用还
              • 借就是借,给就是给,最忌讳这样不清不楚。 +2
                • 就是借,没啥不清楚。借据上还的时间也是确定的,可renew
                  • 那就向银行借吧,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因为一点利息的差别,把本来的情亲关系,变成债务关系。 +2
                    • 呵呵,自己独立解决,不是这个话题中讨论的范畴。父母那借来的钱能当downpay,银行的可以吗?
          • In-law的关系处的好坏,都是相互的。不会是晚辈单方面的
        • 如果不告知,是不是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欺骗呢?设想对方婚后一直全心全意为这个家,甚至赚钱还更多。忽然有一天,拿张借条出来,是不是本不该离的婚最后也得离。什么事事先说清楚才好。另外,借条能不能经得起法庭的推敲也是问题。最后反而聪明反被聪明误。 +2
      • 不仅应该告诉,而且应该让两个人一起来借钱,还得通过律师,用房子抵押。就是个简单的按揭,怎么会给孩子的婚姻增加复杂性?如果儿媳/女婿不想借的话,也不会非要借给他们的 +3
        • 很多情况是还没有对象就买了房子了
          • 卖,再买。或不卖,改成投资房,婚房另买
      • 我个人觉得,在正常状态下,夫妻应当是最亲密无间,最彼此信任的人,父母只是关键时刻的依靠。一张没有公开的巨额借条,多半会在两人的亲密和信任之间加一个巨大的楔子。 +5
        • +1
        • 理想是美好的。。。相对来说,更能给与我们无条件爱的,是父母。在这个意义上,父母才是我们最亲密最可信任的人,可惜他们不能一直在人生路上陪着我们。。。 +2
          • 我不太同意。父母的确可以给我们无条件的爱,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放心大胆地去爱身边人而不必忌惮这样做会怠慢了父母。父母之爱是不完全的,配偶之爱是更为丰富和完整的。
            • 也许吧,但是据说有一半的丰富和完整的爱以离婚收场。这也是父母给钱要留一手的原因。 +3
              • 不过是借贷,100万的免息贷款,按今天的浮动利率来说,一年不过就是一万五,借十年也就二十万。如果是三十万,那就是几千块钱的事。
                • 怎么也比一点不帮要好,怎么也比一分钱不借的要好。这帮忙本来也不是义务
        • +100, 有些家长搞这么多动作真累,左怕狼右怕虎,不如不要给, 一分钱也别给,皆大欢喜。 +2
          • 一分钱不给的父母居然比借几十万的父母高尚。左不怕狼右不怕虎,牛,不过一分没给又有啥可怕? +3
            • 怕狼怕虎的是那些 “给” 了的家长,给就给,还搞那么多动作,看着都累死了。 +2
              • 如果是子女,拒绝接受就不累了。不给的家长自然也不累
                • 楼上大家讨论的是家长自愿给的还是娃们讨的? +1
    • 左防右防的,辛苦。做一家人了,之间没了信任,没意思。
      • 还没结婚就开始算计离婚怎么分财产或不被分财产, 干脆别结婚,省事。家长这样插手孩子的生活离婚也是迟早的问题。 +3
    • 借条应该是首期吧?算入股房子?不如家长当着两个人的面,说你们给个还款计划,说不定这样人家不来住了。有份工作,买个房子不是难事,看着房子在一起的,再分得清,人家仍有办法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