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贺梅抚养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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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请写支票给“Help Anna Mae Foundation”,并将支票寄往如下地址: Help Anna Mae Foundation , P.O. Box 382656, Germantown,TN 38183-2656 . 收到捐款后,我们将马上寄回执收据给您,并随时向您通报案情的发展和捐款的使用情况。我们将确保捐款被用在小贺梅的法律诉讼费用上。详情见田纳西州孟菲斯市华人团体发出的《救救贺梅》呼吁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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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将贺梅案法官赶下了台
李海航(Hansen Li, Ph. D, 加拿大湖南同乡会会长)
2003年11月16日
如媒体所报道,贺绍强一家,在长达数年的“官司生涯”中又取得了一个重大的进展。 终于将案件最大的障碍、贺梅案主审法官D. J. Alissandratos 赶下了台。消息人士透露,田奈西州特别法庭已指定了新的法官来负责审理本案,本周三将开始工作,并预定在一个月内将案件审理完毕。
在法官权大无比的美国,当事人将主审法官赶下台的情况实属罕见。在田奈西州历史上据说只在50年代有过一次。这足以说明事件的重要。除了一直跟踪报道本案案情进展的美联社和Commercial Appeal 等媒体迅速作了报道外,CNN和哥伦比亚广播电台等媒体亦首次报道了这一消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在美国,上告法官与弹劾美国总统差不了太多,不是说告就可以告的。我们曾多次向贺家建议,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法官采取行动。贺家及其律师也一直这样认为,并收集和整理了法官违法的有关证据。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善良的贺家及其律师长期将希望寄托在法官的良心上,没有对法官采取法律行动。直到一个多月前,加州著名律师李兆阳(Paul Zhaoyang Li,)自媒体得到此消息后,主动与贺家联系并提供法律方面的义务服务,同时作为贺家的代表律师与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一起控告法官,将其赶下了台。李兆阳(Paul Zhaoyang Li,Squire Sanders Dempsey LLP One Maritime Plaza, Suite 300 San Francisco, CA 94111. Tel. 415-393-9885 Email: zli@ssd.com)律师现为加州和Georgia州执业律师。毕业于Vanderbilt University in Nashville, Tennessee的法学院。曾在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任律师多年,熟知田纳西州法律。
而且,这只是对法官采取法律行动的第一步。法官对其违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重偏袒一方以及当庭撒谎等违法行为以及由此而对当事人一家的父母与儿童身心所造成的痛苦、危害和损矢等必须负法律责任。案件以后的进展如何暂且不说,至少到目前的结果是令人振奋的。
贺家在几年来的苦难中,得到了无数同胞的支持和帮助。俗话说,远水救不了近火。在贺梅案中起主要帮助作用的当然是当地的华人社区、社团以及由当地华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帮助贺梅基金会的成员。这一活生生的事实说明,对于一个生活在海外的人,特别是在困难的时候,一个团结、强大的族裔群体和临近的族裔社区、社团的是多么的重要。
此外,世界各地的华人、华人媒体、组织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特别是海外各地的湖南人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共同维护自己同胞权益的“抱团精神”是十分难得的。
在贺家一连串案件中表现最积极的媒体当数多维新闻网,迄今已发表了关联报道数百篇,其董事长兼总裁何频先生为是湖南人。远在他国多伦多的星星生活报和星网自得知此事已来也一直在密切关注案情进展,自始至今一直刊登和转载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报道,并定期向湖南同乡会了解情况。其总裁兼社长袁志强先生为湖南人。读者很熟悉的勇猛斗士岳东晓博士,也是一位湖南汉!最积极支持和帮助贺家的华人社团中也有一个叫“加拿大湖南同乡会”的组织,相信也是一帮湖南人吧。出于兴趣,想知道这位胆大包天、说告就将大法官赶下台的加州律师李朝阳是何许人?一打听还是一个湖南人。
这么多生活在不同地区、彼此互不相识的湖南人能如此积极主动地帮助贺家,我想这不完全是巧合。虽然不能完全归结为群族的原因,他们与当事人贺绍强同为“湖南族”不是没有关系的。
因为时间等原因,我本来不想就此案件写文章了,更不想用这个不很恰当的标题。作为一个社区团体,我们目前该做和可做的已经差不多了。剩下的工作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和由媒体来报道进展。
原因是,最近多伦多华人社区首次巧合地支持同一市长候选人。整个社区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参政议政热情,团结一致、声势浩大。因而受到个别人的攻击和指责。我对此表示不解。为此,特以海外湖南人参与贺梅案为例来表明一个团结、强大的族裔群体的力量和作用。
在多伦多市长选举后,个别人故意弯曲事实,或以个别社团的不适当行为来攻击整个华人社区、社团和社区侨领。更有个别人把社区团结一致支持选举的良好行为骂成”集体政治自杀”。把我认为值得尊敬的、几十年来勤勤恳恳为社区义务服务的老侨领骂成什么都不是的人,狂妄之及令人难以置信。竟然有媒体“掩耳盗铃”将这样的匿名攻击文章大力宣传,以所谓“网友来稿,不代表本网观点”来推卸责任。这只能是自欺欺人。杀人犯也有权对法官说:我只是检了条枪用了一下,枪既不是我造的、也不归我所有。多伦多太阳报也完全可以对华人社区说:攻击和诬蔑你们的漫画不是我们创作的。
据我所知,社区、社团和侨领中没有任何人强迫他人团结、抱团、打族裔牌或支持某一候选人等,他们的行为都是符合当地的法律和民主自由原则的。
社区是所有人的社区。为社区义务服务,对社区的善意、友好的意见、建议、讨论或批评是社区难得的宝贵财富。然而,没有为社区作任何贡献、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或没有任何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纯粹的攻击和指责在社区里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任何社会里,自由都是相对的,且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你有权和自由舞枪舞剑。可是,社区老侨领、麻将馆里的退休老人、卖保险和跳舞的新移民也同样有享受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和权力来保护其脑袋不被他人当靶子使。
族群关系是家庭、亲属、邻里关系的延伸。与家庭、亲属关系一样,族群关系在任何时候、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不可能消灭的。”主流”本身就是相对的,”融入主流”并不意味着不要族裔群体。相反一个亲切友好、团结互助的族裔群体是十分可贵的,也是令人羡慕的,千万不要将它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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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将贺梅案法官赶下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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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6日
如媒体所报道,贺绍强一家,在长达数年的“官司生涯”中又取得了一个重大的进展。 终于将案件最大的障碍、贺梅案主审法官D. J. Alissandratos 赶下了台。消息人士透露,田奈西州特别法庭已指定了新的法官来负责审理本案,本周三将开始工作,并预定在一个月内将案件审理完毕。
在法官权大无比的美国,当事人将主审法官赶下台的情况实属罕见。在田奈西州历史上据说只在50年代有过一次。这足以说明事件的重要。除了一直跟踪报道本案案情进展的美联社和Commercial Appeal 等媒体迅速作了报道外,CNN和哥伦比亚广播电台等媒体亦首次报道了这一消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在美国,上告法官与弹劾美国总统差不了太多,不是说告就可以告的。我们曾多次向贺家建议,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法官采取行动。贺家及其律师也一直这样认为,并收集和整理了法官违法的有关证据。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善良的贺家及其律师长期将希望寄托在法官的良心上,没有对法官采取法律行动。直到一个多月前,加州著名律师李兆阳(Paul Zhaoyang Li,)自媒体得到此消息后,主动与贺家联系并提供法律方面的义务服务,同时作为贺家的代表律师与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一起控告法官,将其赶下了台。李兆阳(Paul Zhaoyang Li,Squire Sanders Dempsey LLP One Maritime Plaza, Suite 300 San Francisco, CA 94111. Tel. 415-393-9885 Email: zli@ssd.com)律师现为加州和Georgia州执业律师。毕业于Vanderbilt University in Nashville, Tennessee的法学院。曾在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任律师多年,熟知田纳西州法律。
而且,这只是对法官采取法律行动的第一步。法官对其违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重偏袒一方以及当庭撒谎等违法行为以及由此而对当事人一家的父母与儿童身心所造成的痛苦、危害和损矢等必须负法律责任。案件以后的进展如何暂且不说,至少到目前的结果是令人振奋的。
贺家在几年来的苦难中,得到了无数同胞的支持和帮助。俗话说,远水救不了近火。在贺梅案中起主要帮助作用的当然是当地的华人社区、社团以及由当地华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帮助贺梅基金会的成员。这一活生生的事实说明,对于一个生活在海外的人,特别是在困难的时候,一个团结、强大的族裔群体和临近的族裔社区、社团的是多么的重要。
此外,世界各地的华人、华人媒体、组织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特别是海外各地的湖南人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共同维护自己同胞权益的“抱团精神”是十分难得的。
在贺家一连串案件中表现最积极的媒体当数多维新闻网,迄今已发表了关联报道数百篇,其董事长兼总裁何频先生为是湖南人。远在他国多伦多的星星生活报和星网自得知此事已来也一直在密切关注案情进展,自始至今一直刊登和转载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报道,并定期向湖南同乡会了解情况。其总裁兼社长袁志强先生为湖南人。读者很熟悉的勇猛斗士岳东晓博士,也是一位湖南汉!最积极支持和帮助贺家的华人社团中也有一个叫“加拿大湖南同乡会”的组织,相信也是一帮湖南人吧。出于兴趣,想知道这位胆大包天、说告就将大法官赶下台的加州律师李朝阳是何许人?一打听还是一个湖南人。
这么多生活在不同地区、彼此互不相识的湖南人能如此积极主动地帮助贺家,我想这不完全是巧合。虽然不能完全归结为群族的原因,他们与当事人贺绍强同为“湖南族”不是没有关系的。
因为时间等原因,我本来不想就此案件写文章了,更不想用这个不很恰当的标题。作为一个社区团体,我们目前该做和可做的已经差不多了。剩下的工作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和由媒体来报道进展。
原因是,最近多伦多华人社区首次巧合地支持同一市长候选人。整个社区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参政议政热情,团结一致、声势浩大。因而受到个别人的攻击和指责。我对此表示不解。为此,特以海外湖南人参与贺梅案为例来表明一个团结、强大的族裔群体的力量和作用。
在多伦多市长选举后,个别人故意弯曲事实,或以个别社团的不适当行为来攻击整个华人社区、社团和社区侨领。更有个别人把社区团结一致支持选举的良好行为骂成”集体政治自杀”。把我认为值得尊敬的、几十年来勤勤恳恳为社区义务服务的老侨领骂成什么都不是的人,狂妄之及令人难以置信。竟然有媒体“掩耳盗铃”将这样的匿名攻击文章大力宣传,以所谓“网友来稿,不代表本网观点”来推卸责任。这只能是自欺欺人。杀人犯也有权对法官说:我只是检了条枪用了一下,枪既不是我造的、也不归我所有。多伦多太阳报也完全可以对华人社区说:攻击和诬蔑你们的漫画不是我们创作的。
据我所知,社区、社团和侨领中没有任何人强迫他人团结、抱团、打族裔牌或支持某一候选人等,他们的行为都是符合当地的法律和民主自由原则的。
社区是所有人的社区。为社区义务服务,对社区的善意、友好的意见、建议、讨论或批评是社区难得的宝贵财富。然而,没有为社区作任何贡献、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或没有任何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纯粹的攻击和指责在社区里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任何社会里,自由都是相对的,且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你有权和自由舞枪舞剑。可是,社区老侨领、麻将馆里的退休老人、卖保险和跳舞的新移民也同样有享受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和权力来保护其脑袋不被他人当靶子使。
族群关系是家庭、亲属、邻里关系的延伸。与家庭、亲属关系一样,族群关系在任何时候、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不可能消灭的。”主流”本身就是相对的,”融入主流”并不意味着不要族裔群体。相反一个亲切友好、团结互助的族裔群体是十分可贵的,也是令人羡慕的,千万不要将它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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