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28276
(星星生活特稿 林枫)我一直想写写贺绍强、罗秦夫妇5年来为夺回其亲生女儿贺梅的抚养权所走过且仍然未走完的艰难路程,但数次提笔又数次放下,总觉得透过贺家所历经的一幕幕辛酸故事,许多许多的感受,远非是文字所能承负的。
我阅读过这些年来各媒体跟踪此案留下的大量文字记录,这些本已足够让我以及读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是之后当我完成对贺家的专访并录下40多页的采访笔记,完成与加拿大湖南同乡会会长李海航博士多次面对面的交谈,以及对远在加州从事法律工作并帮助贺家起草弹劾主审贺案法官 D. J. Alissandratos相关文件的李兆阳先生的专访后,我觉得舆论在关注小贺梅最终该归谁抚养的问题上有两方面的忽略:一是过份注重于情或理,而对“法”的思考很不足够。这种思维很“中国”化的表现在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我们的同胞对家庭伦理故事的认同多以情代法、情大于法或情混于法,而这在贺案中是必须区分不能混淆的,否则难以厘清事实,并因此得出合法的判定;其次,思辨者对贺绍强、罗秦的关注过份集中在当初他们为什么要将小贺梅送出去,而忽略了贺罗两人这些年为维护其人格尊严所展开的不屈不饶的抗争,这条抗争的路尽管已令他们身心交瘁,但他们从没屈服和后退,直到走投无路。
也许我的结论端出得过早,那么还是让我们放下所有的成见和质疑,心平气和地回到事情的开始吧。
顺理成章的贺罗婚姻
与不少中国留学生的道路相似,贺罗婚姻顺理成章。这种“顺”和“成”放在一定的文化背境下,应能被我们的同胞,尤其是出国留学生理解。
贺绍强,1965年出生,湖南邵阳人。1979年年仅14岁的贺绍强考入湖南邵阳师范专科学校(现邵阳师范学院)英语专业,毕业后在中学教英语。1986年贺绍强考入湖南大学英语教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89年在南京理工大学英语系教书,一年多后转至重庆建工学院(后合并到重庆大学),1991年贺与一重庆女孩结婚,1994年贺的前妻获取全额奖学金赴美留学,而贺未获签证批准。1995年3月,贺以陪读身份获得赴美签证,由于彼此因分离而产生情感隔阂,1996年在前妻的提议下贺与其协议离婚,两人并没有孩子。
贺绍强赴美后先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习“英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的硕士课程,1997年完成学习,按理应在秋季进行答辩,但由于同年4月贺已拿到孟菲斯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全额奖学金,遂放弃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硕士文凭,直接转至孟菲斯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
贺绍强在接受“星星生活”记者专访时说:我与罗秦相识于1997年底,是通过我在重庆建工学院的朋友介绍认识的,那时罗秦与弟弟在重庆开了间录像影碟出租店,收入稳定,家道殷实。
贺罗经过近一年的电话和通信后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彼此信任的前提下,贺绍强决定在1998年5月回国结婚。
由于贺罗从认识到结婚的过程相对较短,贝克家庭后来以此认为贺罗是假结婚,不过这样的推论是无力的,因为从贺罗5年来相依为命互相鼓舞为从贝克家庭夺回亲生女儿的抚养权而战的事实足够可证明他们夫妻间的感情是真挚可信的。
贺绍强和罗秦的女儿贺梅的预产期是1999年的2月,如此算来,贺绍强回国与罗秦完婚的当月即有了他们感情的结晶,这也是“梅”(MAY)的来源且证明了贺罗双方的婚姻是真实的。因为没有假结婚者会在蜜月里发生性关系并怀上孩子,这个事实显而易见。
贺绍强在婚后于6月4日先于罗秦回国,据贺绍强对星星生活记者解释,之所以提前回国,一是受假期限制,二是其时贺已在学校图书馆做一个助教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电脑房的技术指导,这份工作为他带来约1100美元的收入,且可以免除每学期约4000美元的学费,贺罗当时与另一对夫妻合租一两卧室的公寓,租金每月400美元不到,以贺的收入扣除开支,这在赴美留学生来说已算不错。如果不是在4个月后发生了所谓的“贺绍强性骚扰”案,不难想象,贺罗一家与许许多的中国留学生一样,可以在完成学业后开始实现自己的理想事业,像供车供楼,在大的公司银行找到好的职位,或是海归回国。
可惜,命运在顺理成章的铺陈下骤然发生变化,并因此而摧毁了贺罗一家的美梦。
那天阳光灿烂,我掉进了“性骚扰”的陷阱里
贺绍强在陈述时特别强调那天是阳光灿烂的一天,后来我想,贺这么说其实是一种哀伤的心态,因为在阳光灿烂的天空下,他的生命从此进入黑暗。
那天是1998年的10月11日。贺绍强的声音有些嘶哑,我相信他6年来一定是不断不断地重复陈述着这个不幸的日子,那种情态让我想起无辜的祥林嫂。
我工作的那个图书馆是24小时对外开放的图书馆,我工作的班次是早上8点到下午1点,大概在9点30分左右,37岁的齐晓军到电脑房来向我请教电脑问题,我和她以前并不认识,也没见过面。在问了些电脑问题后她告诉我她来自北京,70年代末高中毕业后在某剧团工作过两年,之后做了十几年的护士,当她知道我原是学英语教学专业的,说想请教我一些问题,当时因为我在上班,就告诉她如果要教也只能在中午1点下班后,她说她可以等我,并希望我能到她所在的教室――英语系教学楼Patterson Hall里教她英语,后来她果真在我下班后来找我,我之所以同意随她去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不觉得帮助她有什么问题,大家都是出国,能帮当然帮;还有就是那个教室就在我家附近,走路也就5分钟,齐说她的车停在那边,很自然,我就同意到那个教室去了。
那栋楼房我是熟悉的,我们进去的时候,碰到两个人,一个是管机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另一个是英语系终生教授Charles Hall。因为我们交流过而认识,后来他们都出庭证明那天没有看到异常情况。Charles Hall更强调,教室的地板是水泥的而非地毯的,如果真如齐晓军所说的她和我搏斗了20多分钟,还摔了桌椅,他是一定能听到声音并会上去查看的,但那天他听不到任何声音,且看见我和齐两人一起分正常的离去。
贺兆强幸运的是被当日这所大楼的两位旁人所注视,特别是Charles Hall,他是主动要求去作证的,陪审团相信Charles Hall所陈述的是事实。
据贺绍强对“星星生活”记者说;那天齐除了向他请教一些据说是生理学课程里涉及人体身体部位的英语单词外,还向他提出借500元,贺以没带钱为理由拒绝了。贺说他们在课室呆了有40分钟,彼此交换了电话号码后一起离开。到了10月13日,贺收到齐的电话,问他能不能借500元给她,贺当时找了个理由推搪过去。贺说齐之后口头对学校报告,说贺对齐动手动脚,想用500元勾引她上床,结果在10月18日(周日)贺接获其主管电话,说他有些麻烦,暂不能上班。
10月19日早上,贺绍强被孟菲斯大学两位女职员召去谈话,内容大概是“有人投诉你用500块勾引一名妇女想找她睡觉,而且还动手动脚……”,贺当时问投诉有没有书面材料,两位职员说没有,她们要求贺在教室当场写下一个书面答复材料,并通知贺他的工作和学费免除被取消。贺因此而堕入经济困难中。
我问贺绍强,既然学校因听信齐的口头报告而处分你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你为什么不通过法律要求复议或者寻求公道对待?贺绍强说:当时觉得自己没有做,事实始终会证明一切的。
我觉得有些可惜,如果当初的贺兆强能有今天这股劲儿,作用大不大是一回儿,但起码是在法律内的。假设贺兆强当初能给学校施加更大的压力,学校也许在以后的反应中,会更慎重些。当然,这都是我在猜测。
贺绍强继续说,由于齐还报告了警察局,在11月10日左右,警察局找我调查谈话,之后在11月20日我收到了他们给我的一封信,内容大意是警方没有受理齐的指控,理由是第一,齐晓军是在“事发”很长时间后才向警方报案的,开始是指控“性骚扰”,后来再改成“性侵犯”;第二,事发时间在白天、事发地点是教学楼,难以置信;第三,缺乏相关的证人和医疗报告。齐晓军后来在法庭上就这个问题回答说因为太昂贵,她没有上医院检查伤势。这个说法令陪审团难以理解。
贺绍强说他当时收到这封信且知道关于他“性骚扰”的案子调查被停止而感觉很开心,因为他很幼稚地认为凭这封信他可以恢复到图书馆工作和免交学费,为此他曾要求校方:恢复奖学金及公开向他道歉。罗秦后来还到学校去争取,但学校拒绝这样做,不谙英语的罗秦有次情急之下还使用英语粗言骂了几句,结果被赶了出来。贺绍强说,他们与学校积怨始于此次。
1998年11月27日,贺绍强同怀孕约7个月的妻子罗秦到当地的华人杂货店购物遇到了齐晓军及其丈夫王玉鹏,王玉鹏看见贺绍强就冲过去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有一脚落在冲过来保护丈夫的罗秦的身上,那时罗秦已怀有6个多月的身孕,贺绍强说罗秦因这一脚被踢倒在地而阴道流血,之后的几个月虽尽力实施保胎,但最终仍造成贺梅在不足月的前提下剖腹取出。
王玉鹏因是次打人而在12月12日被逮捕,并被控有“加重情节的攻击罪”交由陪审团裁决。
贺绍强认为,正因为王玉鹏因此而涉及官司,齐晓军为帮助王玉鹏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罪名也从“性骚扰”升级为“性侵犯”案。
此案的复杂在于,原本在1998年11月因证据不足,警方也明确齐晓军对贺绍强的指控不予立案,但到了1999年的4月26日凌晨1点半左右,贺绍强其时正在看守学校宿舍的岗位上被警方以“暴力强奸案”逮捕,此次原告仍旧是齐晓军,案情却升级了,齐指控贺在10月11日从背后抱着齐企图扯开她的裤子强奸,并因此将精液射在齐的裤子上。
按照这个指控,假如罪名成立,贺不但会失去就学的可能,且要面临被判20年监守的惩罚。贺对星星生活记者说:孟菲斯大学在齐晓军的指控中充当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两位女职员是齐的证人。贺最难以接受的,贺的被告明显是齐晓军为保王玉鹏所为,后来双方律师在交涉时试图说服贺达成“你不告我,我不告你”的协议也证实了这点,贺罗一直拒绝和解是因为他们坚持“不能颠倒黑白”。
最令贺绍强备受打击的,是孟菲斯大学在法院开始审理该案前,也就是1999年9月,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孟菲斯大学就贺绍强强奸案举行听证会,之后,校方正式取消了贺绍强的学籍,从此,贺居留美国的身份开始出现问题,并因此步入另一场移民身份的官司里。
据多维社记者黄东报导,这宗“暴力强奸案” 一拖就是4年,期间共换了两名法官,3名检察官,审判也先后六次被推迟,唯一不变的是,贺绍强始终坚持自己是清白的。直到2003年2月21日晚,田纳西州第5刑事法庭的陪审团经过8个多小时闭门审议,13位陪审团成员在晚9时30分达成一致意见,裁决贺绍强无罪,顽强的贺绍强终于在数年屡战中第一次取得了胜利。
贺绍强今天谈起这场官司时仍显得斗志昂扬,他对星星生活记者说:我在打这场官司时坚持一个原则,我不接受任何的条件,在最后判决前,法官给过我一个机会,只要我接受一个最低的条件,像之前所开列的,判我无罪,但必须在半年内接受6次思想教育(counseling),而且期间还不能犯错,案件就可以结束,但我拒绝了,我需要的不是官司的结束,而是开庭。我志在必得的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无罪宣判,这是我唯一的一条底线。
我在采访过程中曾想过找齐晓军了解一些情况,但未果,我只看到国内一间报社和多维社的一些报导中谈到他们与齐晓军、王玉鹏联系过,但文字上看不到一些有力的反驳斥。我相信也许贺绍强在陈述事实的过程中一定会带有他的偏见,不过,这些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法庭的最终判决。贺绍强是无罪的。这个被他称之为最低的要求通过他艰难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尽管他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贺罗将贺梅送予他人寄养的动机
关于贺梅案,最惹争议的,是贺罗将其亲生骨肉送予他人抚养的动机。持质疑意见的网人认为,贺罗作为贺梅的父母,无论再艰难,再困苦,如果是爱自己的孩子,理应共同度过,为何在孩子最需要父母时忍心将她送走?由此他们推论:贺罗是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放弃贺梅。这个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贺罗真是为了钱,为了让他人代替他们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那么贺罗已经背叛了做父母的道德伦理,如此,他们没有资格为贺梅的父母。而反对这个推论的网人则认为:贺在失去工作、失去身份的时候,贺梅年幼体弱多病,贺罗将孩子寄养在经济条件好的人家未尝不是个好办法,这种动机是可以理解的。
就此,我在采访过程中多次将网人的质疑提出来,希望作为一家主的贺绍强能直面回答。贺听完我的问题后很哀伤地说:如果怀疑者如我一样遭遇这些经历,他就能理解我们当初的心情。
1999年1月28日,罗秦在怀孕期间再次出现大出血,之前她曾出现过若干次出血,但为了能使孩子足月出生,罗秦一直拒绝开刀,而这次到了最危急的时候,医生说再不开刀,大人和孩子都有生命危险,在此种情况下,罗秦同意了作剖腹产手术。
据罗秦在2003年中秋夜写给社区华人相关组织的一封信中透露:医生在紧要的关头问我先生:“保小孩还是保大人?”我毫不犹豫告诉医生:“保小孩,不要管我”试想一个为了自己的孩子能舍去自己生命的母亲,她不爱这个孩子么?她会把自己的骨肉送给别人么?不会的!
如果罗秦这封信所陈是事实的话,我想已经很明确地回答了质疑者的困惑。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罗秦这封信有水份的地方。不过,从这些年来贺罗在比他们送出贺梅时更一无所有的境遇下仍旧不屈不饶地行使父母权,要求贝克一家送回贺梅给他们抚养的行为,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贺罗当初将贺梅交教会看养,不仅是经济原因。
贺梅是1999年1月28日早产出生。贺绍强对星星生活记者说:我在1998年底涉入“性骚扰案”而失去工作失去奖学金,当时我在要继续完成学业的情形下家庭经济确实很不堪,加上罗秦生产后身体一直不好,而贺梅因为早产身体也很羸弱,还有我与齐晓军、王玉鹏的纠纷,精神压力很大,我是基督教友,教会自然成了安抚我精神的家。
作出将贺梅交由基督服务机构安排,由他们帮我挑选一个可靠的人家临时抚养的决定有一定的特定环境性。
首先,按计划我将在1999年5月可以结束学业,当时我和妻子都没有工作,罗秦产后无法工作,贺梅身体也不好,我确实很难在孩子、太太和学业中匀出三份相等的精力,将一切都做好;
其次,我相信基督教服务机构,相信教会,就像相信自己家一样。他们对我说在困难的时候,应该相信他们,他们会与我共同面对,共同度过;
最后,我也相信少儿法庭(Juvenile Court)。1999年4月,我在被警方逮捕并面临“暴力强奸”指控时,贝克一家对我表现极端热情,他们说服我为了贺梅的身体,也为了能让我打好官司,他们希望延续对贺梅的抚养,并希望我能到少儿法庭去签个协议,当时规定罗秦到法庭办理有关手续,因为她的英语不好,是教会的一名姓尤的牧师作翻译的,尤牧师后来作证称,签署临时看护协议时,贺绍强夫妇确实获得了随时可领回女儿的保证。贝克夫妇在法庭上对此也不予否认。他说我们有随时探望和抚养贺梅的权利,我们当时只在意于我们对孩子的责任,忽略了要在合约里注明委托抚养的期限,这个疏忽是造成以后一连串灾难的根源。
我必须特别强调的,我,以及罗秦从没有放弃过贺梅,我们不是把贺梅扔到垃圾堆里,不是在街上找个人说你帮我看着她;贝克一家也从来没有获得过我们放弃贺梅予他们的任何法律承诺,这是问题的关键,就是在6月4日之后,我们还定期去探望孩子,罗秦甚至还挤出自己的奶水,做很好的鱼粥送到贝克家去。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还经常去看望贺梅,但2001年1月因为探望次数的问题与贝克夫妇发生争执,贝克夫妇不但报警,也向法院诉求取消贺氏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理由是他们遗弃贺梅,争夺贺梅的纠纷由此展开。我们是否抛弃孩子,相信已为人父母的人能分辨出,无需我们过多举证。
我觉得贺绍强这个“教会说”是可以接受的。
贺应该算是个高级知识分子,但他毕竟14岁就考上大学,一路平安无事地读过来,人生经历简单,未经历过大的风波,缺乏面对困难的考验,当一切不幸向他袭来,他第一反应就是寻求依靠,而教会是茫茫大海里最轻易得到的船,贺选择上船是可以理解的。
我再往深层处想,就算贺绍强在送出孩子予教会帮忙的行为动机里有投机取巧的行为,但他们夫妇并没有作过任何承诺放弃贺梅的父母权和抚养权,他们只是寻求暂时的援助,而且请求对象是教会,而帮助者也是清晰贺家的寻求诉求的,这种行为,于在教内的兄弟姐妹来看,很能理解。而贝克一家,在最初和贺家的接触中,也是很真诚地表达,他们是一个善良的、有爱心的、充满同情的虔诚基督徒。
我还想,在过往的报导和争论中,就贺家的动机,极少有从贺是个基督徒这个角度进入接近贺家的内心,当我问贺绍强,你过去也是这样对其他记者说吗?贺绍强很激动地说,我确实是这样表达的,我当时就是相信教会,但我的意思总是不能表达清晰。
我的思维在这里停留了很久,我用“西方些”的思维去观照贺家的心态,我想我应该接受他的解释:其一他是基督教徒,其二他说他相信教友的帮助是真诚的。
我觉得,对一个人的相信,前提是不能假设他在骗我们,这是西方的。
贝克一家能这样爱贺梅?
正如我在开始说论述的,当我们进入贺梅案的过程并且力图作出谁是谁非的判定时,情与法的界定是不能混淆的。
于情来说,当初贺家通过基督教服务机构选择贝克一家帮助贺罗抚养贺梅,是一种道义上的协助,而不是父母权和抚养权的转移。贝克家不能因为帮助抚养了贺梅三年就剥夺别人的父母权。
事实上,从助养家庭来看,三年来对孩子所付出的心血、精力、爱心,远非用金钱可以衡度的;我相信贝克一家对小贺梅的感情同样也是真实的,他们不舍放弃,而且花这么大的精力来打这场官司,唯一的解释是他们很喜欢、很爱贺梅,他们与贺梅同样有着父母女情深的感情。
只是,感情是感情,感情不能主导法律判断。
撇开感情的因素,回到法律上,如果贺家从来没有放弃父母权和抚养权,他们理所当然就是贺梅的父母;既然他们是贺梅的当然父母,他们就有探望贺梅以及就贺梅的教育和成长行使父母权;法庭一天不剥夺贺罗两人的父母权,贝克一家就没有理由拒绝贺罗的探访。
我注意到有些舆论认为贺家在委托贝克一家助养贺梅期间,甚少去看望贺梅,对此我问过贺绍强,他说怎么可能呢?就拿今年夏季原本由贝克方律师安排的,意在证明小贺梅已与贺罗两人没有感情的见面会上,与我们分别足有两年半的小贺梅在回忆中终于记忆起贺绍强(Jack)和罗秦(Casey)的英文名字,还记得自己有个弟弟叫ANDY,这个事实证明了能够让仅4岁的贺梅回忆起2岁前的记忆,说明我们夫妇俩在被剥夺探视女儿的权利前,对女儿的爱是尽心尽力的,否则贺梅不可能如此记忆深刻。
而于法来说,贺家从没有过任何承诺,放弃父母权和抚养权。一直热心关心贺家并为贺家奔走的岳东晓博士因为出差在外未能联络,后来我在他的网站里发现这样的文字记录:
“贺家在1999年6月4日在MEMPHIS少儿法庭签的文件是将贺梅的临时监护权(“TEMPORARY CUSTODY”)交给BAKER家,这与收养(ADOPTION)是根本不同的。收养表示贺家主动自愿地放弃作父母的权力,但贺家从未有任何意向让人收养(ADOPT)贺梅。事实上,最初当贺家表示接受教堂帮助时,有一对想要孩子但没有的白人夫妇提出要收养贺梅,但被拒绝了。对这一点,BAKER家是非常清楚的。在签订临时监护的文件时,BAKER再三保证并不是想ADOPT贺梅。当时在场的还有教堂的KENNY YAO博士, 但并没有法官。贺邵强(JACK)和罗秦(CASEY)两人都在文件上签了字。
BAKER家完全明白他们获得的只是临时监护权(Ms. Baker的证词: we realized this was a temporary custody),但他们的真正目的却是要ADOPT贺梅。”
我在采访后期对贺家予以重要帮助并通过起草相关文件成功迫使贺梅案主审法官辞去此案审理的李兆阳律师时,这位曾在田奈西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工作过,现在Sanders & Dempsey L.L.P工作,对家事法有相当认识了解的法律工作者就剥夺一名孩子其父母的父母权作了清晰的解释。他说父母权和抚养权都是人的基本权利,要剥夺这种权利,举证的要求和负担很高,起码要有足够质量和数量“明确而且能令他人幸福的证据”,而显然贝克一家作为原告方,要求取消贺罗的父母权,举证远不足够。
而作为贝克家,他们从6月4日在少儿法庭上取得贺梅的延续助养后,他们一方面限制贺罗两人接触贺梅。在贺家丧失对贺梅的探视权后,他们对贺罗两人百般刁难。比如“提案要求永久结束贺家对贺梅的父母权(be forever terminated),将对该女性未成年人的全部监护权、控制权、指导权交给BAKER家,并将贺梅名字改为ANNA MAE BAKER。ALLISANDRATOS”;要求贺绍强验DNA以证明是贺梅的父亲;通过法庭命令贺家不得与贺梅进行任何联系;必须交出贺梅的护照;必须出示结婚证;贺家必须支付DNA测验等费用;法庭还命令贺家单方面交纳1万5千美元的押金;命令贺太太进行精神检查并向医生交纳5000美元检查费;追踪那些雇佣贺家的餐馆,传讯他们到BAKER家律师的办公室提供证词,迫使他们解雇贺家;多次向移民局报告要求遣返贺家,在BAKER家的不断举报下,移民局在2002年4月命令逮捕贺先生,并要递解贺家出境,后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关注下才将开庭押后在2003年12月17日,即使如此,贺家所要面临的官司仍旧没完没了。
贺绍强在接受星星生活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年之所以坚持不懈,不仅是为我自己,更重要的是为贺梅,我们不希望贺梅失去应有的爱。当然,假若贺梅以后回到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会告诉她,她比任何孩子都幸福,因为她享受着两个家庭的爱,当她成年后希望看望贝克一家时,我们是不会反对的。
先不说法官是否公正,对比贝克一家对贺罗的所作所为,这一切最终无疑是在伤害贺梅。
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我首先承认贝克家对贺梅的感情是好的,但感情是感情,好归好,不能因为有感情,不能因为好,就据为己有。就算因为三年养育情难舍难分,也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协商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法,这样不仅对贺梅的亲生父母是公道的,对贺梅本身也是爱的体现。将贺梅的父母赶绝,在精神上不断地折磨他们,假设有一天,贺梅从当年的报纸里读到这一切的报导时,她一生将面临什么样的损害和创伤,这点贝克一家应该想到。
如果他们真是为贺梅好,真爱贺梅,他们会对贺梅的亲人作出这样决断的赶尽行为?贝克夫妇这样做真是爱贺梅吗?如果是,这么做对贺罗两人是否公正?
牌尽了,时间也尽了
2003年11月14日,主审贺绍强夫妇父母权剥夺案的法官 D. J. Alissandratos突然宣布退出该案审理,要求法庭另派法官。
贺绍强说:之前一天,有关人士透露Alissandratos法官试图通过对贺家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压,迫使贺家撤销向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提出的对该法官的控告(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由李兆阳先生起草的投诉信)。贺家严厉拒绝在这种压力下屈服,并认为以这种威吓性的方式来妨碍司法是违法的。
据一直无私支持帮助贺绍强一家的“加拿大湖南同乡会”会长李海航博士介绍:在田奈西州,类似这样的案件,从审理道到结案最长不超过2年,但贺梅案的审理却超过两年多时间没有结果,显然是不正常的。
后来我问贺绍强,本来这种状态早就应该通过法律达到保护自己,为什么拖延到今天?贺很无奈地笑了笑说:这里的原因很复杂,之前如岳东晓等也一再呼吁我们这么做,但其一是我们对法官还寄予希望,还有帮助我们的律师毕竟是在本州执业,要弹劾一位法官,其难度与弹劾一位总统一样曲折困难。
贝克家知道我们的“移民身份案”安排在12月17日,所以他们想尽办法在拖,这是他们手上最有杀伤力的一张牌。本来9月29日的庭审是父母权剥夺案最后的决战,我们也做了精心准备,包括数名专家专程从外地赶来参加,小贺梅也在法庭安排的会面中认出了我们,形势是非常有利的,但对方一名非主要律师LINDA HOMLES在开庭前突然提出其丈夫被诊断得了癌症,要求将庭审延期,这种请求在我方律师不在场的前提下,法官已与对方达成同意协议,这本来就是违法的,之后法官还在庭上否认,直到LINDA HOMLES出来作证,这个指证对法官的专业职守判定很有帮助。
这个就是近期发生的,被李海航称之为“法官当庭说谎”事件。我在阅读有关文字时,发现岳东晓先生的记录与贺绍强所陈述的基本相同。
贺东晓先生在他的《“贺梅案”的重大发展:法官宣布退出该案审理 》中这样记述:
“在9月29日的法庭上,Alissandratos长篇大论了一通之后,SIEGEL律师提出了他的动议,反对庭审延期。Alissandratos回答说∶“我还没收到要求延期的请求呢。你的动议太早了。能让HOMLES女士先说吗。”SIGEL说可以。Alissandratos法官支支呜呜语无伦次地说∶“毫无疑问地我期待会有这个动议,作为什麽的┅┅我被告诉什么会发生┅┅的结果。为有据可查,我想我们需要┅┅你正把车箱放到马的前面。我想HOMLES女士应该先向法庭说明,她说了之后,我会问你们中的每一个你们是否认为,按你们的理解,有要求延期的合理根据┅┅”接下来,LINDA HOMLES提出了要求延期的要求,并且说明她在9月26日下午已经向法官在电话里提出了延期的要求。
据参加旁听的人士说,听完LINDA HOMLES的陈述,Alissandratos脸色极为难看。贺绍强及其律师认为法官是当庭撒谎。即使Alissandratos法官对他使用的语言做出解释,那么他私下与一方律师单独达成决定的事实也构成违法。
过去贺家曾因为罗秦病重提出将一次听证延期,法官的回答是,不行,如果你们不来就判你们输。换了一方,法官就显得非常人道,宣布庭审无限期后延。
在这些严酷的现实面前,贺绍强终於决定正式要求有关司法部门调查Alissandratos法官,有关控诉的详细内容目前尚处于保密状态。
……”
关于Alissandratos法官在此案审理中是否公正,我不是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我无权去判断。当然当事人、关心此案的所有旁观者、法律工作者内心都有一把尺子,但依据田纳西州的规定,对Alissandratos法官的评价,还应留待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来调查和判断。
导致Alissandratos退出该案审理的原因很多,包括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重视,他们多次给法官写信陈述意见,并出庭旁听,还有后期如湖南同乡会等各阶层华人的支持,这些对法官能否秉公守法施加了压力。但最重要的,是在加州Sanders & Dempsey L.L.P.从事法律工作的李兆阳先生用了数天起草那份给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的投诉信,这封信据理据法,事实和举证都很充分,这是最后促使Alissandratos退出该案审理的作用结果。
李兆阳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投诉信的内容暂时不能透露,我主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考核,即从法律上来说,考察一个法官的公正。主要从是否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是否熟悉法律和是否滥用法官他自己享有的自行决定权这三点。显然,Alissandratos的行为是有违法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法官同样有具体的要求。
我还注意到一些舆论谈及种族歧视的问题,我觉得就贺梅案来说,理应回到“个案”上去分析,假设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公,那也是对“贺家”的不公。我同意这样一种说法,在北美,类似这样的案子很多很多,不仅是“他们”和“我们”,“他们”和“他们”,“我们”和“我们”同样也有机会发生这样的案子,用平常心去看待,我们的思路或许会更宽广些。
当然,我赞同这么个观点,当我们的同胞出现困难的时候,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毕竟我们是这么一群人。其实,据贺绍强说,从第一个案子开始,他所面对的四个案子,他所受到的支持,不仅是华人华裔,很多主流的媒体,很多陌不相识的非华人,都对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在“暴力强奸案”审理中,只有一面之缘的英语系终生教授Charles Hall,就主动站出来作证。
贺兆强讲到这里很感慨地说:想感谢的人很多,无法一一表达。就算很多误解我的人,我真没放在心里,对我来说,凡是关心这件事情的人,不管他们理解和不理解,我都感谢他们。
本来我还想问一下贺绍强,经历这么多,他应该吸取的教训,或者说应该从哪方面检讨自己,我不这样问,显然有偏颇,几次话到嘴边,却欲言又止。原因确实有些于心不忍,作为贺家的柱子,他承受的已够多了,还是等一切有了结果后吧,因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总结经验早一点晚一点,都不是关键。影响我这么想的还有另个原因,贺绍强这些年来为能坚持打官司,自己一直在拼命工作,我和他的采访,只有安排在他晚上从餐馆下班后的11点,第一次采访我们谈了3个多小时,从电话里我感觉到他的疲惫,这种疲惫已不仅仅是身体的,将一段不幸的往事重头讲起,等于将心的伤疤揭开,血淋淋的,那怕他曾对,曾错,失去了亲骨肉是个事实,渴望骨肉重聚又是另个事情。
我还想到贺梅的妈妈--罗秦,因为太思念孩子,竟跑到贝克家门外去高喊女儿的名字而被要求精神检查。贺绍强对我说,前些天去心理医生办公室接受贺梅是否对他们的测试,她原本说好不流眼泪的,但最后还是忍不住了。
那天的测试是贝克家提出来的,在一间空的房间里,我和罗秦站在一边,贝克他们家站另一边,贺梅站在中间,心理医生在中间线的旁边,测试内容看贺梅往哪边跑,以此来证明贺梅的感情和谁亲,你知道,我们有两年半没有和贺梅见面,她也只有四岁,这样的测试你说合理吗?
我真的要感谢贺梅,罗秦看见孩子的头发被染了颜色,耳垂打了洞,眼泪就想往下掉,但她怕把孩子吓住了,强忍着,贺梅开始是往贝克家跑,后来我们拿出我们一起照相的照片给她看,她就叫出我们的名字来,那刻,罗秦再也忍不住了……
不知道为什么,这些天结束采访后,我一想起他们,脑海里就会想起这一幕,每每想到贺梅站在房间的中间,内心隐隐地痛。
在我即将结束对贺绍阳、罗秦的采访时,我问如今贝克手上的牌出完了,你们的时间也尽了,对结果你会气馁吗?贺绍强想了一下说,每次我都会在开庭的时候都会用我的双眼紧盯着法官,这是他没有想到的。这个只有1米65没有合法身份等待裁决在餐馆里打工的博士,两年多来一直用这双眼睛瞪着他,直到他退下台来。我想他是无法理解我的眼睛在等待什么。我,不,是我们在等待正义。
我的律师对我说过,就算你面对着的是巨人,你不后退,用你的眼睛盯着他,巨人一定会后退。
听见贺绍强这么说,我忍不住笑了。我相信,贺绍强这些年来所做的,岂止是等待正义,而是呕心泣血争取正义,争取尊严,人的尊严。
希格(David Siegel)律师是代表贺家的两位律师之一,他是在报纸上看到贺绍强案后主动找到贺要求打这个官司的,这位有着10多年经验的律师当初这样对贺绍强说:“战争是大范围的,我们可能在几次战斗中失败,但我们最终赢得整个战争!”
贺绍强是湘人,为此我还想起那个把“屡战屡败”改成“屡败屡战”的曾国藩,他曾打过很多的败仗,但他赢得了最后的胜利。贺绍强能否再一次大写“屡败屡战”四个坚忍不拔的字呢?
专题报道:
贺绍强马拉松官司震惊全北美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28204
“贺梅案”的重大发展:法官宣布退出该案审理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28181
谁将贺梅案法官赶下了台?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28179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星星生活特稿 林枫)我一直想写写贺绍强、罗秦夫妇5年来为夺回其亲生女儿贺梅的抚养权所走过且仍然未走完的艰难路程,但数次提笔又数次放下,总觉得透过贺家所历经的一幕幕辛酸故事,许多许多的感受,远非是文字所能承负的。
我阅读过这些年来各媒体跟踪此案留下的大量文字记录,这些本已足够让我以及读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是之后当我完成对贺家的专访并录下40多页的采访笔记,完成与加拿大湖南同乡会会长李海航博士多次面对面的交谈,以及对远在加州从事法律工作并帮助贺家起草弹劾主审贺案法官 D. J. Alissandratos相关文件的李兆阳先生的专访后,我觉得舆论在关注小贺梅最终该归谁抚养的问题上有两方面的忽略:一是过份注重于情或理,而对“法”的思考很不足够。这种思维很“中国”化的表现在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我们的同胞对家庭伦理故事的认同多以情代法、情大于法或情混于法,而这在贺案中是必须区分不能混淆的,否则难以厘清事实,并因此得出合法的判定;其次,思辨者对贺绍强、罗秦的关注过份集中在当初他们为什么要将小贺梅送出去,而忽略了贺罗两人这些年为维护其人格尊严所展开的不屈不饶的抗争,这条抗争的路尽管已令他们身心交瘁,但他们从没屈服和后退,直到走投无路。
也许我的结论端出得过早,那么还是让我们放下所有的成见和质疑,心平气和地回到事情的开始吧。
顺理成章的贺罗婚姻
与不少中国留学生的道路相似,贺罗婚姻顺理成章。这种“顺”和“成”放在一定的文化背境下,应能被我们的同胞,尤其是出国留学生理解。
贺绍强,1965年出生,湖南邵阳人。1979年年仅14岁的贺绍强考入湖南邵阳师范专科学校(现邵阳师范学院)英语专业,毕业后在中学教英语。1986年贺绍强考入湖南大学英语教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89年在南京理工大学英语系教书,一年多后转至重庆建工学院(后合并到重庆大学),1991年贺与一重庆女孩结婚,1994年贺的前妻获取全额奖学金赴美留学,而贺未获签证批准。1995年3月,贺以陪读身份获得赴美签证,由于彼此因分离而产生情感隔阂,1996年在前妻的提议下贺与其协议离婚,两人并没有孩子。
贺绍强赴美后先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习“英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的硕士课程,1997年完成学习,按理应在秋季进行答辩,但由于同年4月贺已拿到孟菲斯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全额奖学金,遂放弃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硕士文凭,直接转至孟菲斯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
贺绍强在接受“星星生活”记者专访时说:我与罗秦相识于1997年底,是通过我在重庆建工学院的朋友介绍认识的,那时罗秦与弟弟在重庆开了间录像影碟出租店,收入稳定,家道殷实。
贺罗经过近一年的电话和通信后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彼此信任的前提下,贺绍强决定在1998年5月回国结婚。
由于贺罗从认识到结婚的过程相对较短,贝克家庭后来以此认为贺罗是假结婚,不过这样的推论是无力的,因为从贺罗5年来相依为命互相鼓舞为从贝克家庭夺回亲生女儿的抚养权而战的事实足够可证明他们夫妻间的感情是真挚可信的。
贺绍强和罗秦的女儿贺梅的预产期是1999年的2月,如此算来,贺绍强回国与罗秦完婚的当月即有了他们感情的结晶,这也是“梅”(MAY)的来源且证明了贺罗双方的婚姻是真实的。因为没有假结婚者会在蜜月里发生性关系并怀上孩子,这个事实显而易见。
贺绍强在婚后于6月4日先于罗秦回国,据贺绍强对星星生活记者解释,之所以提前回国,一是受假期限制,二是其时贺已在学校图书馆做一个助教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电脑房的技术指导,这份工作为他带来约1100美元的收入,且可以免除每学期约4000美元的学费,贺罗当时与另一对夫妻合租一两卧室的公寓,租金每月400美元不到,以贺的收入扣除开支,这在赴美留学生来说已算不错。如果不是在4个月后发生了所谓的“贺绍强性骚扰”案,不难想象,贺罗一家与许许多的中国留学生一样,可以在完成学业后开始实现自己的理想事业,像供车供楼,在大的公司银行找到好的职位,或是海归回国。
可惜,命运在顺理成章的铺陈下骤然发生变化,并因此而摧毁了贺罗一家的美梦。
那天阳光灿烂,我掉进了“性骚扰”的陷阱里
贺绍强在陈述时特别强调那天是阳光灿烂的一天,后来我想,贺这么说其实是一种哀伤的心态,因为在阳光灿烂的天空下,他的生命从此进入黑暗。
那天是1998年的10月11日。贺绍强的声音有些嘶哑,我相信他6年来一定是不断不断地重复陈述着这个不幸的日子,那种情态让我想起无辜的祥林嫂。
我工作的那个图书馆是24小时对外开放的图书馆,我工作的班次是早上8点到下午1点,大概在9点30分左右,37岁的齐晓军到电脑房来向我请教电脑问题,我和她以前并不认识,也没见过面。在问了些电脑问题后她告诉我她来自北京,70年代末高中毕业后在某剧团工作过两年,之后做了十几年的护士,当她知道我原是学英语教学专业的,说想请教我一些问题,当时因为我在上班,就告诉她如果要教也只能在中午1点下班后,她说她可以等我,并希望我能到她所在的教室――英语系教学楼Patterson Hall里教她英语,后来她果真在我下班后来找我,我之所以同意随她去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不觉得帮助她有什么问题,大家都是出国,能帮当然帮;还有就是那个教室就在我家附近,走路也就5分钟,齐说她的车停在那边,很自然,我就同意到那个教室去了。
那栋楼房我是熟悉的,我们进去的时候,碰到两个人,一个是管机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另一个是英语系终生教授Charles Hall。因为我们交流过而认识,后来他们都出庭证明那天没有看到异常情况。Charles Hall更强调,教室的地板是水泥的而非地毯的,如果真如齐晓军所说的她和我搏斗了20多分钟,还摔了桌椅,他是一定能听到声音并会上去查看的,但那天他听不到任何声音,且看见我和齐两人一起分正常的离去。
贺兆强幸运的是被当日这所大楼的两位旁人所注视,特别是Charles Hall,他是主动要求去作证的,陪审团相信Charles Hall所陈述的是事实。
据贺绍强对“星星生活”记者说;那天齐除了向他请教一些据说是生理学课程里涉及人体身体部位的英语单词外,还向他提出借500元,贺以没带钱为理由拒绝了。贺说他们在课室呆了有40分钟,彼此交换了电话号码后一起离开。到了10月13日,贺收到齐的电话,问他能不能借500元给她,贺当时找了个理由推搪过去。贺说齐之后口头对学校报告,说贺对齐动手动脚,想用500元勾引她上床,结果在10月18日(周日)贺接获其主管电话,说他有些麻烦,暂不能上班。
10月19日早上,贺绍强被孟菲斯大学两位女职员召去谈话,内容大概是“有人投诉你用500块勾引一名妇女想找她睡觉,而且还动手动脚……”,贺当时问投诉有没有书面材料,两位职员说没有,她们要求贺在教室当场写下一个书面答复材料,并通知贺他的工作和学费免除被取消。贺因此而堕入经济困难中。
我问贺绍强,既然学校因听信齐的口头报告而处分你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你为什么不通过法律要求复议或者寻求公道对待?贺绍强说:当时觉得自己没有做,事实始终会证明一切的。
我觉得有些可惜,如果当初的贺兆强能有今天这股劲儿,作用大不大是一回儿,但起码是在法律内的。假设贺兆强当初能给学校施加更大的压力,学校也许在以后的反应中,会更慎重些。当然,这都是我在猜测。
贺绍强继续说,由于齐还报告了警察局,在11月10日左右,警察局找我调查谈话,之后在11月20日我收到了他们给我的一封信,内容大意是警方没有受理齐的指控,理由是第一,齐晓军是在“事发”很长时间后才向警方报案的,开始是指控“性骚扰”,后来再改成“性侵犯”;第二,事发时间在白天、事发地点是教学楼,难以置信;第三,缺乏相关的证人和医疗报告。齐晓军后来在法庭上就这个问题回答说因为太昂贵,她没有上医院检查伤势。这个说法令陪审团难以理解。
贺绍强说他当时收到这封信且知道关于他“性骚扰”的案子调查被停止而感觉很开心,因为他很幼稚地认为凭这封信他可以恢复到图书馆工作和免交学费,为此他曾要求校方:恢复奖学金及公开向他道歉。罗秦后来还到学校去争取,但学校拒绝这样做,不谙英语的罗秦有次情急之下还使用英语粗言骂了几句,结果被赶了出来。贺绍强说,他们与学校积怨始于此次。
1998年11月27日,贺绍强同怀孕约7个月的妻子罗秦到当地的华人杂货店购物遇到了齐晓军及其丈夫王玉鹏,王玉鹏看见贺绍强就冲过去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有一脚落在冲过来保护丈夫的罗秦的身上,那时罗秦已怀有6个多月的身孕,贺绍强说罗秦因这一脚被踢倒在地而阴道流血,之后的几个月虽尽力实施保胎,但最终仍造成贺梅在不足月的前提下剖腹取出。
王玉鹏因是次打人而在12月12日被逮捕,并被控有“加重情节的攻击罪”交由陪审团裁决。
贺绍强认为,正因为王玉鹏因此而涉及官司,齐晓军为帮助王玉鹏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罪名也从“性骚扰”升级为“性侵犯”案。
此案的复杂在于,原本在1998年11月因证据不足,警方也明确齐晓军对贺绍强的指控不予立案,但到了1999年的4月26日凌晨1点半左右,贺绍强其时正在看守学校宿舍的岗位上被警方以“暴力强奸案”逮捕,此次原告仍旧是齐晓军,案情却升级了,齐指控贺在10月11日从背后抱着齐企图扯开她的裤子强奸,并因此将精液射在齐的裤子上。
按照这个指控,假如罪名成立,贺不但会失去就学的可能,且要面临被判20年监守的惩罚。贺对星星生活记者说:孟菲斯大学在齐晓军的指控中充当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两位女职员是齐的证人。贺最难以接受的,贺的被告明显是齐晓军为保王玉鹏所为,后来双方律师在交涉时试图说服贺达成“你不告我,我不告你”的协议也证实了这点,贺罗一直拒绝和解是因为他们坚持“不能颠倒黑白”。
最令贺绍强备受打击的,是孟菲斯大学在法院开始审理该案前,也就是1999年9月,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孟菲斯大学就贺绍强强奸案举行听证会,之后,校方正式取消了贺绍强的学籍,从此,贺居留美国的身份开始出现问题,并因此步入另一场移民身份的官司里。
据多维社记者黄东报导,这宗“暴力强奸案” 一拖就是4年,期间共换了两名法官,3名检察官,审判也先后六次被推迟,唯一不变的是,贺绍强始终坚持自己是清白的。直到2003年2月21日晚,田纳西州第5刑事法庭的陪审团经过8个多小时闭门审议,13位陪审团成员在晚9时30分达成一致意见,裁决贺绍强无罪,顽强的贺绍强终于在数年屡战中第一次取得了胜利。
贺绍强今天谈起这场官司时仍显得斗志昂扬,他对星星生活记者说:我在打这场官司时坚持一个原则,我不接受任何的条件,在最后判决前,法官给过我一个机会,只要我接受一个最低的条件,像之前所开列的,判我无罪,但必须在半年内接受6次思想教育(counseling),而且期间还不能犯错,案件就可以结束,但我拒绝了,我需要的不是官司的结束,而是开庭。我志在必得的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无罪宣判,这是我唯一的一条底线。
我在采访过程中曾想过找齐晓军了解一些情况,但未果,我只看到国内一间报社和多维社的一些报导中谈到他们与齐晓军、王玉鹏联系过,但文字上看不到一些有力的反驳斥。我相信也许贺绍强在陈述事实的过程中一定会带有他的偏见,不过,这些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法庭的最终判决。贺绍强是无罪的。这个被他称之为最低的要求通过他艰难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尽管他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贺罗将贺梅送予他人寄养的动机
关于贺梅案,最惹争议的,是贺罗将其亲生骨肉送予他人抚养的动机。持质疑意见的网人认为,贺罗作为贺梅的父母,无论再艰难,再困苦,如果是爱自己的孩子,理应共同度过,为何在孩子最需要父母时忍心将她送走?由此他们推论:贺罗是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放弃贺梅。这个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贺罗真是为了钱,为了让他人代替他们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那么贺罗已经背叛了做父母的道德伦理,如此,他们没有资格为贺梅的父母。而反对这个推论的网人则认为:贺在失去工作、失去身份的时候,贺梅年幼体弱多病,贺罗将孩子寄养在经济条件好的人家未尝不是个好办法,这种动机是可以理解的。
就此,我在采访过程中多次将网人的质疑提出来,希望作为一家主的贺绍强能直面回答。贺听完我的问题后很哀伤地说:如果怀疑者如我一样遭遇这些经历,他就能理解我们当初的心情。
1999年1月28日,罗秦在怀孕期间再次出现大出血,之前她曾出现过若干次出血,但为了能使孩子足月出生,罗秦一直拒绝开刀,而这次到了最危急的时候,医生说再不开刀,大人和孩子都有生命危险,在此种情况下,罗秦同意了作剖腹产手术。
据罗秦在2003年中秋夜写给社区华人相关组织的一封信中透露:医生在紧要的关头问我先生:“保小孩还是保大人?”我毫不犹豫告诉医生:“保小孩,不要管我”试想一个为了自己的孩子能舍去自己生命的母亲,她不爱这个孩子么?她会把自己的骨肉送给别人么?不会的!
如果罗秦这封信所陈是事实的话,我想已经很明确地回答了质疑者的困惑。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罗秦这封信有水份的地方。不过,从这些年来贺罗在比他们送出贺梅时更一无所有的境遇下仍旧不屈不饶地行使父母权,要求贝克一家送回贺梅给他们抚养的行为,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贺罗当初将贺梅交教会看养,不仅是经济原因。
贺梅是1999年1月28日早产出生。贺绍强对星星生活记者说:我在1998年底涉入“性骚扰案”而失去工作失去奖学金,当时我在要继续完成学业的情形下家庭经济确实很不堪,加上罗秦生产后身体一直不好,而贺梅因为早产身体也很羸弱,还有我与齐晓军、王玉鹏的纠纷,精神压力很大,我是基督教友,教会自然成了安抚我精神的家。
作出将贺梅交由基督服务机构安排,由他们帮我挑选一个可靠的人家临时抚养的决定有一定的特定环境性。
首先,按计划我将在1999年5月可以结束学业,当时我和妻子都没有工作,罗秦产后无法工作,贺梅身体也不好,我确实很难在孩子、太太和学业中匀出三份相等的精力,将一切都做好;
其次,我相信基督教服务机构,相信教会,就像相信自己家一样。他们对我说在困难的时候,应该相信他们,他们会与我共同面对,共同度过;
最后,我也相信少儿法庭(Juvenile Court)。1999年4月,我在被警方逮捕并面临“暴力强奸”指控时,贝克一家对我表现极端热情,他们说服我为了贺梅的身体,也为了能让我打好官司,他们希望延续对贺梅的抚养,并希望我能到少儿法庭去签个协议,当时规定罗秦到法庭办理有关手续,因为她的英语不好,是教会的一名姓尤的牧师作翻译的,尤牧师后来作证称,签署临时看护协议时,贺绍强夫妇确实获得了随时可领回女儿的保证。贝克夫妇在法庭上对此也不予否认。他说我们有随时探望和抚养贺梅的权利,我们当时只在意于我们对孩子的责任,忽略了要在合约里注明委托抚养的期限,这个疏忽是造成以后一连串灾难的根源。
我必须特别强调的,我,以及罗秦从没有放弃过贺梅,我们不是把贺梅扔到垃圾堆里,不是在街上找个人说你帮我看着她;贝克一家也从来没有获得过我们放弃贺梅予他们的任何法律承诺,这是问题的关键,就是在6月4日之后,我们还定期去探望孩子,罗秦甚至还挤出自己的奶水,做很好的鱼粥送到贝克家去。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还经常去看望贺梅,但2001年1月因为探望次数的问题与贝克夫妇发生争执,贝克夫妇不但报警,也向法院诉求取消贺氏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理由是他们遗弃贺梅,争夺贺梅的纠纷由此展开。我们是否抛弃孩子,相信已为人父母的人能分辨出,无需我们过多举证。
我觉得贺绍强这个“教会说”是可以接受的。
贺应该算是个高级知识分子,但他毕竟14岁就考上大学,一路平安无事地读过来,人生经历简单,未经历过大的风波,缺乏面对困难的考验,当一切不幸向他袭来,他第一反应就是寻求依靠,而教会是茫茫大海里最轻易得到的船,贺选择上船是可以理解的。
我再往深层处想,就算贺绍强在送出孩子予教会帮忙的行为动机里有投机取巧的行为,但他们夫妇并没有作过任何承诺放弃贺梅的父母权和抚养权,他们只是寻求暂时的援助,而且请求对象是教会,而帮助者也是清晰贺家的寻求诉求的,这种行为,于在教内的兄弟姐妹来看,很能理解。而贝克一家,在最初和贺家的接触中,也是很真诚地表达,他们是一个善良的、有爱心的、充满同情的虔诚基督徒。
我还想,在过往的报导和争论中,就贺家的动机,极少有从贺是个基督徒这个角度进入接近贺家的内心,当我问贺绍强,你过去也是这样对其他记者说吗?贺绍强很激动地说,我确实是这样表达的,我当时就是相信教会,但我的意思总是不能表达清晰。
我的思维在这里停留了很久,我用“西方些”的思维去观照贺家的心态,我想我应该接受他的解释:其一他是基督教徒,其二他说他相信教友的帮助是真诚的。
我觉得,对一个人的相信,前提是不能假设他在骗我们,这是西方的。
贝克一家能这样爱贺梅?
正如我在开始说论述的,当我们进入贺梅案的过程并且力图作出谁是谁非的判定时,情与法的界定是不能混淆的。
于情来说,当初贺家通过基督教服务机构选择贝克一家帮助贺罗抚养贺梅,是一种道义上的协助,而不是父母权和抚养权的转移。贝克家不能因为帮助抚养了贺梅三年就剥夺别人的父母权。
事实上,从助养家庭来看,三年来对孩子所付出的心血、精力、爱心,远非用金钱可以衡度的;我相信贝克一家对小贺梅的感情同样也是真实的,他们不舍放弃,而且花这么大的精力来打这场官司,唯一的解释是他们很喜欢、很爱贺梅,他们与贺梅同样有着父母女情深的感情。
只是,感情是感情,感情不能主导法律判断。
撇开感情的因素,回到法律上,如果贺家从来没有放弃父母权和抚养权,他们理所当然就是贺梅的父母;既然他们是贺梅的当然父母,他们就有探望贺梅以及就贺梅的教育和成长行使父母权;法庭一天不剥夺贺罗两人的父母权,贝克一家就没有理由拒绝贺罗的探访。
我注意到有些舆论认为贺家在委托贝克一家助养贺梅期间,甚少去看望贺梅,对此我问过贺绍强,他说怎么可能呢?就拿今年夏季原本由贝克方律师安排的,意在证明小贺梅已与贺罗两人没有感情的见面会上,与我们分别足有两年半的小贺梅在回忆中终于记忆起贺绍强(Jack)和罗秦(Casey)的英文名字,还记得自己有个弟弟叫ANDY,这个事实证明了能够让仅4岁的贺梅回忆起2岁前的记忆,说明我们夫妇俩在被剥夺探视女儿的权利前,对女儿的爱是尽心尽力的,否则贺梅不可能如此记忆深刻。
而于法来说,贺家从没有过任何承诺,放弃父母权和抚养权。一直热心关心贺家并为贺家奔走的岳东晓博士因为出差在外未能联络,后来我在他的网站里发现这样的文字记录:
“贺家在1999年6月4日在MEMPHIS少儿法庭签的文件是将贺梅的临时监护权(“TEMPORARY CUSTODY”)交给BAKER家,这与收养(ADOPTION)是根本不同的。收养表示贺家主动自愿地放弃作父母的权力,但贺家从未有任何意向让人收养(ADOPT)贺梅。事实上,最初当贺家表示接受教堂帮助时,有一对想要孩子但没有的白人夫妇提出要收养贺梅,但被拒绝了。对这一点,BAKER家是非常清楚的。在签订临时监护的文件时,BAKER再三保证并不是想ADOPT贺梅。当时在场的还有教堂的KENNY YAO博士, 但并没有法官。贺邵强(JACK)和罗秦(CASEY)两人都在文件上签了字。
BAKER家完全明白他们获得的只是临时监护权(Ms. Baker的证词: we realized this was a temporary custody),但他们的真正目的却是要ADOPT贺梅。”
我在采访后期对贺家予以重要帮助并通过起草相关文件成功迫使贺梅案主审法官辞去此案审理的李兆阳律师时,这位曾在田奈西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工作过,现在Sanders & Dempsey L.L.P工作,对家事法有相当认识了解的法律工作者就剥夺一名孩子其父母的父母权作了清晰的解释。他说父母权和抚养权都是人的基本权利,要剥夺这种权利,举证的要求和负担很高,起码要有足够质量和数量“明确而且能令他人幸福的证据”,而显然贝克一家作为原告方,要求取消贺罗的父母权,举证远不足够。
而作为贝克家,他们从6月4日在少儿法庭上取得贺梅的延续助养后,他们一方面限制贺罗两人接触贺梅。在贺家丧失对贺梅的探视权后,他们对贺罗两人百般刁难。比如“提案要求永久结束贺家对贺梅的父母权(be forever terminated),将对该女性未成年人的全部监护权、控制权、指导权交给BAKER家,并将贺梅名字改为ANNA MAE BAKER。ALLISANDRATOS”;要求贺绍强验DNA以证明是贺梅的父亲;通过法庭命令贺家不得与贺梅进行任何联系;必须交出贺梅的护照;必须出示结婚证;贺家必须支付DNA测验等费用;法庭还命令贺家单方面交纳1万5千美元的押金;命令贺太太进行精神检查并向医生交纳5000美元检查费;追踪那些雇佣贺家的餐馆,传讯他们到BAKER家律师的办公室提供证词,迫使他们解雇贺家;多次向移民局报告要求遣返贺家,在BAKER家的不断举报下,移民局在2002年4月命令逮捕贺先生,并要递解贺家出境,后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关注下才将开庭押后在2003年12月17日,即使如此,贺家所要面临的官司仍旧没完没了。
贺绍强在接受星星生活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年之所以坚持不懈,不仅是为我自己,更重要的是为贺梅,我们不希望贺梅失去应有的爱。当然,假若贺梅以后回到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会告诉她,她比任何孩子都幸福,因为她享受着两个家庭的爱,当她成年后希望看望贝克一家时,我们是不会反对的。
先不说法官是否公正,对比贝克一家对贺罗的所作所为,这一切最终无疑是在伤害贺梅。
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我首先承认贝克家对贺梅的感情是好的,但感情是感情,好归好,不能因为有感情,不能因为好,就据为己有。就算因为三年养育情难舍难分,也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协商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法,这样不仅对贺梅的亲生父母是公道的,对贺梅本身也是爱的体现。将贺梅的父母赶绝,在精神上不断地折磨他们,假设有一天,贺梅从当年的报纸里读到这一切的报导时,她一生将面临什么样的损害和创伤,这点贝克一家应该想到。
如果他们真是为贺梅好,真爱贺梅,他们会对贺梅的亲人作出这样决断的赶尽行为?贝克夫妇这样做真是爱贺梅吗?如果是,这么做对贺罗两人是否公正?
牌尽了,时间也尽了
2003年11月14日,主审贺绍强夫妇父母权剥夺案的法官 D. J. Alissandratos突然宣布退出该案审理,要求法庭另派法官。
贺绍强说:之前一天,有关人士透露Alissandratos法官试图通过对贺家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压,迫使贺家撤销向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提出的对该法官的控告(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由李兆阳先生起草的投诉信)。贺家严厉拒绝在这种压力下屈服,并认为以这种威吓性的方式来妨碍司法是违法的。
据一直无私支持帮助贺绍强一家的“加拿大湖南同乡会”会长李海航博士介绍:在田奈西州,类似这样的案件,从审理道到结案最长不超过2年,但贺梅案的审理却超过两年多时间没有结果,显然是不正常的。
后来我问贺绍强,本来这种状态早就应该通过法律达到保护自己,为什么拖延到今天?贺很无奈地笑了笑说:这里的原因很复杂,之前如岳东晓等也一再呼吁我们这么做,但其一是我们对法官还寄予希望,还有帮助我们的律师毕竟是在本州执业,要弹劾一位法官,其难度与弹劾一位总统一样曲折困难。
贝克家知道我们的“移民身份案”安排在12月17日,所以他们想尽办法在拖,这是他们手上最有杀伤力的一张牌。本来9月29日的庭审是父母权剥夺案最后的决战,我们也做了精心准备,包括数名专家专程从外地赶来参加,小贺梅也在法庭安排的会面中认出了我们,形势是非常有利的,但对方一名非主要律师LINDA HOMLES在开庭前突然提出其丈夫被诊断得了癌症,要求将庭审延期,这种请求在我方律师不在场的前提下,法官已与对方达成同意协议,这本来就是违法的,之后法官还在庭上否认,直到LINDA HOMLES出来作证,这个指证对法官的专业职守判定很有帮助。
这个就是近期发生的,被李海航称之为“法官当庭说谎”事件。我在阅读有关文字时,发现岳东晓先生的记录与贺绍强所陈述的基本相同。
贺东晓先生在他的《“贺梅案”的重大发展:法官宣布退出该案审理 》中这样记述:
“在9月29日的法庭上,Alissandratos长篇大论了一通之后,SIEGEL律师提出了他的动议,反对庭审延期。Alissandratos回答说∶“我还没收到要求延期的请求呢。你的动议太早了。能让HOMLES女士先说吗。”SIGEL说可以。Alissandratos法官支支呜呜语无伦次地说∶“毫无疑问地我期待会有这个动议,作为什麽的┅┅我被告诉什么会发生┅┅的结果。为有据可查,我想我们需要┅┅你正把车箱放到马的前面。我想HOMLES女士应该先向法庭说明,她说了之后,我会问你们中的每一个你们是否认为,按你们的理解,有要求延期的合理根据┅┅”接下来,LINDA HOMLES提出了要求延期的要求,并且说明她在9月26日下午已经向法官在电话里提出了延期的要求。
据参加旁听的人士说,听完LINDA HOMLES的陈述,Alissandratos脸色极为难看。贺绍强及其律师认为法官是当庭撒谎。即使Alissandratos法官对他使用的语言做出解释,那么他私下与一方律师单独达成决定的事实也构成违法。
过去贺家曾因为罗秦病重提出将一次听证延期,法官的回答是,不行,如果你们不来就判你们输。换了一方,法官就显得非常人道,宣布庭审无限期后延。
在这些严酷的现实面前,贺绍强终於决定正式要求有关司法部门调查Alissandratos法官,有关控诉的详细内容目前尚处于保密状态。
……”
关于Alissandratos法官在此案审理中是否公正,我不是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我无权去判断。当然当事人、关心此案的所有旁观者、法律工作者内心都有一把尺子,但依据田纳西州的规定,对Alissandratos法官的评价,还应留待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来调查和判断。
导致Alissandratos退出该案审理的原因很多,包括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重视,他们多次给法官写信陈述意见,并出庭旁听,还有后期如湖南同乡会等各阶层华人的支持,这些对法官能否秉公守法施加了压力。但最重要的,是在加州Sanders & Dempsey L.L.P.从事法律工作的李兆阳先生用了数天起草那份给田纳西州法院纪律委员会的投诉信,这封信据理据法,事实和举证都很充分,这是最后促使Alissandratos退出该案审理的作用结果。
李兆阳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投诉信的内容暂时不能透露,我主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考核,即从法律上来说,考察一个法官的公正。主要从是否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是否熟悉法律和是否滥用法官他自己享有的自行决定权这三点。显然,Alissandratos的行为是有违法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法官同样有具体的要求。
我还注意到一些舆论谈及种族歧视的问题,我觉得就贺梅案来说,理应回到“个案”上去分析,假设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公,那也是对“贺家”的不公。我同意这样一种说法,在北美,类似这样的案子很多很多,不仅是“他们”和“我们”,“他们”和“他们”,“我们”和“我们”同样也有机会发生这样的案子,用平常心去看待,我们的思路或许会更宽广些。
当然,我赞同这么个观点,当我们的同胞出现困难的时候,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毕竟我们是这么一群人。其实,据贺绍强说,从第一个案子开始,他所面对的四个案子,他所受到的支持,不仅是华人华裔,很多主流的媒体,很多陌不相识的非华人,都对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在“暴力强奸案”审理中,只有一面之缘的英语系终生教授Charles Hall,就主动站出来作证。
贺兆强讲到这里很感慨地说:想感谢的人很多,无法一一表达。就算很多误解我的人,我真没放在心里,对我来说,凡是关心这件事情的人,不管他们理解和不理解,我都感谢他们。
本来我还想问一下贺绍强,经历这么多,他应该吸取的教训,或者说应该从哪方面检讨自己,我不这样问,显然有偏颇,几次话到嘴边,却欲言又止。原因确实有些于心不忍,作为贺家的柱子,他承受的已够多了,还是等一切有了结果后吧,因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总结经验早一点晚一点,都不是关键。影响我这么想的还有另个原因,贺绍强这些年来为能坚持打官司,自己一直在拼命工作,我和他的采访,只有安排在他晚上从餐馆下班后的11点,第一次采访我们谈了3个多小时,从电话里我感觉到他的疲惫,这种疲惫已不仅仅是身体的,将一段不幸的往事重头讲起,等于将心的伤疤揭开,血淋淋的,那怕他曾对,曾错,失去了亲骨肉是个事实,渴望骨肉重聚又是另个事情。
我还想到贺梅的妈妈--罗秦,因为太思念孩子,竟跑到贝克家门外去高喊女儿的名字而被要求精神检查。贺绍强对我说,前些天去心理医生办公室接受贺梅是否对他们的测试,她原本说好不流眼泪的,但最后还是忍不住了。
那天的测试是贝克家提出来的,在一间空的房间里,我和罗秦站在一边,贝克他们家站另一边,贺梅站在中间,心理医生在中间线的旁边,测试内容看贺梅往哪边跑,以此来证明贺梅的感情和谁亲,你知道,我们有两年半没有和贺梅见面,她也只有四岁,这样的测试你说合理吗?
我真的要感谢贺梅,罗秦看见孩子的头发被染了颜色,耳垂打了洞,眼泪就想往下掉,但她怕把孩子吓住了,强忍着,贺梅开始是往贝克家跑,后来我们拿出我们一起照相的照片给她看,她就叫出我们的名字来,那刻,罗秦再也忍不住了……
不知道为什么,这些天结束采访后,我一想起他们,脑海里就会想起这一幕,每每想到贺梅站在房间的中间,内心隐隐地痛。
在我即将结束对贺绍阳、罗秦的采访时,我问如今贝克手上的牌出完了,你们的时间也尽了,对结果你会气馁吗?贺绍强想了一下说,每次我都会在开庭的时候都会用我的双眼紧盯着法官,这是他没有想到的。这个只有1米65没有合法身份等待裁决在餐馆里打工的博士,两年多来一直用这双眼睛瞪着他,直到他退下台来。我想他是无法理解我的眼睛在等待什么。我,不,是我们在等待正义。
我的律师对我说过,就算你面对着的是巨人,你不后退,用你的眼睛盯着他,巨人一定会后退。
听见贺绍强这么说,我忍不住笑了。我相信,贺绍强这些年来所做的,岂止是等待正义,而是呕心泣血争取正义,争取尊严,人的尊严。
希格(David Siegel)律师是代表贺家的两位律师之一,他是在报纸上看到贺绍强案后主动找到贺要求打这个官司的,这位有着10多年经验的律师当初这样对贺绍强说:“战争是大范围的,我们可能在几次战斗中失败,但我们最终赢得整个战争!”
贺绍强是湘人,为此我还想起那个把“屡战屡败”改成“屡败屡战”的曾国藩,他曾打过很多的败仗,但他赢得了最后的胜利。贺绍强能否再一次大写“屡败屡战”四个坚忍不拔的字呢?
专题报道:
贺绍强马拉松官司震惊全北美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28204
“贺梅案”的重大发展:法官宣布退出该案审理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28181
谁将贺梅案法官赶下了台?
http://www.newstarweekly.com/news/viewarticle.php?t=28179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