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方国家的重要一员,加拿大主要通过法制建设遏制魁北克分裂势力。1980年5月,魁北克人就是否脱离加拿大进行了首次全民公决,以40%比60%的投票结果否决了“独立”的主张。1995年10月,加拿大再次就魁北克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反对独立的联邦主义者以50.6%比49.4%的微弱多数获胜,两者的票数之差仅为5.4万张,这使加拿大暂时避免了分裂,但分裂主义者发誓要为所谓“独立”而继续斗争。
针对魁北克分裂势力要求独立,加拿大政府采取司法诉讼和立法这两种重要手段加以约束。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发布法规,规定魁北克不能单方面决定独立,而必须得到联邦和其他省份的认可。法案规定,今后魁北克省若再就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不论结果如何,都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这项法案授权下议院检讨所有省级公投议题,以决定议题是否明确,并特别指出,如果公投议题只要求选民授权谈判主权独立,而不让选民直接说明他们是否愿意脱离加拿大,那么,该议题就是不明确的。
1999年12月,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其中有两个最关键的内容:一是,分裂势力在就独立问题组织公投时必须设问清晰,不得有丝毫倾向性,防止政治人物用模棱两可的词汇误导民众;二是,规定必须有清晰数量的民众支持,不仅仅是魁北克人的支持,而是整个加拿大人都要支持。在这部“铁法”面前,魁北克分裂势力受到沉重打击。这意味着,魁北克人党在1980年和1995年全民投票中的议题都是不能接受的,投票结果是无效的。正如时任加拿大政府事务部长迪恩所说:“《清晰法》草案的通过,保障了加拿大永远不会在混乱中被分裂。”自此,加拿大的分裂危机从根本上得到了控制。“清晰法案”于2000年3月在加拿大国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