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对安省医疗制度的议论已进行了一段时间,这一个月来我们不断接到读者来电,大家就自己的一些遭遇谈了很多看法,归根到底是,既然有那么多的故事发生在我们身上,究竟有多少人想到“投诉”两字?
一位女士向我们讲述了这么一段往事:我移民过来不久就怀上了,因为作为新移民一切面临重新开始,我们夫妇决定中止怀孕,通过家庭医生的介绍,我被转到一名在华人里很有名的专科医生处,他按规定为我作了检查,也约好了手术时间。手术那天,根据该医生的要求,我带了100加币提前到了他的诊所,他在医生办公室里单独对我说,收取100元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我术后的痛楚。说实话,病人在术前对医生的寄托很大,如果医生说这是有利于手术和恢复的,病人一般都会赞同的,加上“100元”和“身体健康”相比,后者更加重要。令我疑惑的,是该名医生没有按常规要求我将钱交到医务秘书处而要我直接交给他,由于我先生公司可以报销医疗费,我请他给我个收据,这位医生边收钱边对我说,我们没有收据的。当时为了能顺利做手术,只好作罢。医生这种做法很诡异,像见不得人似的。这样过了半年,我另一个朋友去找他做同样的手术,和我一样,她在去医院前也被叫到医生的办公室交钱,这坚定了我对医生在私自收钱的看法。我问过我的家庭医生,他说这个专科医生的做法是违法的,他鼓励我去投诉。我并不是不想投诉,关键是这个医生是单独向我收的钱,事后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我知道这样要举证非常困难。没有花精力去投诉的另个原因,是不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该找谁?还害怕因为英语不好表述不清。
笔者对这位女士的顾虑是理解的,问题是面对庸医,或者已不止是“庸”,而是医德败坏者,沉默和忍受等同支持。在北美,对于一些庸医奸商,举报量同样也是证据。即假若有一个医生,他被多名病人就同一问题举报,这就是很有力的证据。因此,当我们受到不公道待遇时,我们不要把投诉的成功寄托在别人的行动上,也不需要怀疑自己的能力,安省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都有相应的学会,安省各级政府也有专责投诉处理的投诉专员,还有各级的议员,他们必须认真听取每名投诉者的陈述,那怕你再微不足道,也有权要求他们这么做。
来自上海的陈女士出国已经十年,原来在上海某医学院任教,是一经验丰富的医生,她多次给本报打来电话,就安省医生的“责任心”谈了很多的看法。陈女士的经历是因为颈椎的原因被转到专科医生处,该医生在开药时将用药量提高了正常量的4倍,陈女士在对药剂量有所怀疑的前提下减半服用,但这个“减半”其实也比正常量多出了一倍,不准确的药剂量给陈女士留下后遗症,她就此向该专科医生咨询,该医生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在给陈的家庭医生的信中指责陈私自改药量造成不良后果,陈女士因此感受极端的委屈,她找了有关议员投诉,没能坚持到底的原因是因为身体状况愈来愈差。陈女士在电话里对笔者这么说:我在向议员投诉时他鼓励我牵头带领更多的人站出来,其实我很愿意这么做,但目前身体状况很差,有时间也没体力,整天躺在床上,没有能力带领大家这么做。陈女士认为:安省医疗管理的状况差的关键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立机构对医生实行监管,医生学会本身就是医生的靠山,医生根据其风险程度每年交给学会相当的保险费用,当医生遭遇投诉或引起相应的法律追究时,学会会为该医生请最好的律师,这种状况影响了投诉者的信心,也是安省医生轻视责任的原因所在。
陈女士这段话带出了这么个问题,即如何使监督机能更中立可信,更能无私地履行指责?笔者不敢断言安省相应的医生学会有偏袒其属下医生的行为。但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很多政府或服务部门都设置了多语言服务热线,为何在处理对医生的投诉上,有关部门不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鼓励受到不公道医治的病者举报不良医道?毕竟这于整个医疗制度的完善有利无害,最终的得益者是多方的:包括病者,包括社会,也包括医生。
去年刚移民多伦多的林姓女士给笔者打来电话,她说年初她怀上第一胎,生产时医生告诉她必须马上作剖腹产,她签完字后等了20分钟主刀医生来了,主刀医生到位后再等了57分钟麻醉师才到。林女士说,小孩出生后经儿科医生诊断为脑部缺氧导致发育不健全,林女士夫妇在获悉孩子病情后一直怀疑是在上手术台那20+57分钟的漫长等候导致孩子脑部缺氧,孩子出生后那数个月病情比较严重,当时他们也曾质问过那么大间医院为何只有一个麻醉医生,且要等候57分钟才开始手术?医院说这个情况是正常的。林女士也想过找专门的医生作鉴定检验,但因搜证困难而放弃。林女士在给星星周报来电时询问:我应该为孩子作个鉴定吗?笔者的答复是:从对孩子、对社会和对自己负责,都应该将事实弄清楚,这是做父母的原则吧。令笔者高兴的是,当此篇文章即将付印时,林小姐给我们打来了电话,她说你们说得对:为了对孩子负责,我们决定为孩子完成这个鉴定检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在本文已经完成时打来了电话,她说数年前她在生第二胎后的一年月经紊乱,血量比正常时多数倍,半边头发白了,身体非常虚弱,后来约请另外的医生进行检查,发现自己左边卵巢不翼而飞,该女士为此痛苦不已。笔者问该女士: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站出来投诉呢?该女士苦笑了一下答道:我曾经找过为我做鉴定检查的医生,开始他也同意给我提供证明,但第二次去找他口气就变了。原来支持我的家庭医生后来也说:卵巢没了半边还有半边,对身体影响不大。后来我问了朋友,觉得要说明自己左半边卵巢在生育前是存在的就很困难,假若要证明是这个医生把我的卵巢割去,那不知官司要拖多久,我更怕我的孩子因此受到更多的伤害,这是我放弃上诉的根本原因。该女士借星星生活呼吁:希望要生育的母亲,在生育前一定做个B超,证明自己各项器官都是齐全,这是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
这位女士的电话让笔者无言,对于不幸病者的种种遭遇,我们难道除了同情和忍受,就真的没有别的办法吗?
在结束本文时我们从报上看到这样的报导:安省医生学会办事处(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的一个纪律专案小组于上周依据47名受害者的供词和他们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它百名受害者的申诉指控,经严格审核后,判定一名为桑尼的华裔妇科医生医术不良,医学知识及能力不足,在过去的十年中,桑尼执行了许多没有必要的子宫切除手术及其它手术。医生学会的纪律委员会将于本周听取受害者的遭遇及所提供的资料,讨论是否吊销桑尼的医生执照。资料中还指出,受害者当中有许多人被桑尼诊断无法生育,而建议他们接受子宫切除手术,其中有些是20、30岁的女性……
2003年12月19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一位女士向我们讲述了这么一段往事:我移民过来不久就怀上了,因为作为新移民一切面临重新开始,我们夫妇决定中止怀孕,通过家庭医生的介绍,我被转到一名在华人里很有名的专科医生处,他按规定为我作了检查,也约好了手术时间。手术那天,根据该医生的要求,我带了100加币提前到了他的诊所,他在医生办公室里单独对我说,收取100元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我术后的痛楚。说实话,病人在术前对医生的寄托很大,如果医生说这是有利于手术和恢复的,病人一般都会赞同的,加上“100元”和“身体健康”相比,后者更加重要。令我疑惑的,是该名医生没有按常规要求我将钱交到医务秘书处而要我直接交给他,由于我先生公司可以报销医疗费,我请他给我个收据,这位医生边收钱边对我说,我们没有收据的。当时为了能顺利做手术,只好作罢。医生这种做法很诡异,像见不得人似的。这样过了半年,我另一个朋友去找他做同样的手术,和我一样,她在去医院前也被叫到医生的办公室交钱,这坚定了我对医生在私自收钱的看法。我问过我的家庭医生,他说这个专科医生的做法是违法的,他鼓励我去投诉。我并不是不想投诉,关键是这个医生是单独向我收的钱,事后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我知道这样要举证非常困难。没有花精力去投诉的另个原因,是不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该找谁?还害怕因为英语不好表述不清。
笔者对这位女士的顾虑是理解的,问题是面对庸医,或者已不止是“庸”,而是医德败坏者,沉默和忍受等同支持。在北美,对于一些庸医奸商,举报量同样也是证据。即假若有一个医生,他被多名病人就同一问题举报,这就是很有力的证据。因此,当我们受到不公道待遇时,我们不要把投诉的成功寄托在别人的行动上,也不需要怀疑自己的能力,安省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都有相应的学会,安省各级政府也有专责投诉处理的投诉专员,还有各级的议员,他们必须认真听取每名投诉者的陈述,那怕你再微不足道,也有权要求他们这么做。
来自上海的陈女士出国已经十年,原来在上海某医学院任教,是一经验丰富的医生,她多次给本报打来电话,就安省医生的“责任心”谈了很多的看法。陈女士的经历是因为颈椎的原因被转到专科医生处,该医生在开药时将用药量提高了正常量的4倍,陈女士在对药剂量有所怀疑的前提下减半服用,但这个“减半”其实也比正常量多出了一倍,不准确的药剂量给陈女士留下后遗症,她就此向该专科医生咨询,该医生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在给陈的家庭医生的信中指责陈私自改药量造成不良后果,陈女士因此感受极端的委屈,她找了有关议员投诉,没能坚持到底的原因是因为身体状况愈来愈差。陈女士在电话里对笔者这么说:我在向议员投诉时他鼓励我牵头带领更多的人站出来,其实我很愿意这么做,但目前身体状况很差,有时间也没体力,整天躺在床上,没有能力带领大家这么做。陈女士认为:安省医疗管理的状况差的关键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立机构对医生实行监管,医生学会本身就是医生的靠山,医生根据其风险程度每年交给学会相当的保险费用,当医生遭遇投诉或引起相应的法律追究时,学会会为该医生请最好的律师,这种状况影响了投诉者的信心,也是安省医生轻视责任的原因所在。
陈女士这段话带出了这么个问题,即如何使监督机能更中立可信,更能无私地履行指责?笔者不敢断言安省相应的医生学会有偏袒其属下医生的行为。但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很多政府或服务部门都设置了多语言服务热线,为何在处理对医生的投诉上,有关部门不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鼓励受到不公道医治的病者举报不良医道?毕竟这于整个医疗制度的完善有利无害,最终的得益者是多方的:包括病者,包括社会,也包括医生。
去年刚移民多伦多的林姓女士给笔者打来电话,她说年初她怀上第一胎,生产时医生告诉她必须马上作剖腹产,她签完字后等了20分钟主刀医生来了,主刀医生到位后再等了57分钟麻醉师才到。林女士说,小孩出生后经儿科医生诊断为脑部缺氧导致发育不健全,林女士夫妇在获悉孩子病情后一直怀疑是在上手术台那20+57分钟的漫长等候导致孩子脑部缺氧,孩子出生后那数个月病情比较严重,当时他们也曾质问过那么大间医院为何只有一个麻醉医生,且要等候57分钟才开始手术?医院说这个情况是正常的。林女士也想过找专门的医生作鉴定检验,但因搜证困难而放弃。林女士在给星星周报来电时询问:我应该为孩子作个鉴定吗?笔者的答复是:从对孩子、对社会和对自己负责,都应该将事实弄清楚,这是做父母的原则吧。令笔者高兴的是,当此篇文章即将付印时,林小姐给我们打来了电话,她说你们说得对:为了对孩子负责,我们决定为孩子完成这个鉴定检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在本文已经完成时打来了电话,她说数年前她在生第二胎后的一年月经紊乱,血量比正常时多数倍,半边头发白了,身体非常虚弱,后来约请另外的医生进行检查,发现自己左边卵巢不翼而飞,该女士为此痛苦不已。笔者问该女士: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站出来投诉呢?该女士苦笑了一下答道:我曾经找过为我做鉴定检查的医生,开始他也同意给我提供证明,但第二次去找他口气就变了。原来支持我的家庭医生后来也说:卵巢没了半边还有半边,对身体影响不大。后来我问了朋友,觉得要说明自己左半边卵巢在生育前是存在的就很困难,假若要证明是这个医生把我的卵巢割去,那不知官司要拖多久,我更怕我的孩子因此受到更多的伤害,这是我放弃上诉的根本原因。该女士借星星生活呼吁:希望要生育的母亲,在生育前一定做个B超,证明自己各项器官都是齐全,这是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
这位女士的电话让笔者无言,对于不幸病者的种种遭遇,我们难道除了同情和忍受,就真的没有别的办法吗?
在结束本文时我们从报上看到这样的报导:安省医生学会办事处(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的一个纪律专案小组于上周依据47名受害者的供词和他们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它百名受害者的申诉指控,经严格审核后,判定一名为桑尼的华裔妇科医生医术不良,医学知识及能力不足,在过去的十年中,桑尼执行了许多没有必要的子宫切除手术及其它手术。医生学会的纪律委员会将于本周听取受害者的遭遇及所提供的资料,讨论是否吊销桑尼的医生执照。资料中还指出,受害者当中有许多人被桑尼诊断无法生育,而建议他们接受子宫切除手术,其中有些是20、30岁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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