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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马斯不能代表巴勒斯坦,但它于10月7日向以色列发动的恐怖袭击,随后以色列正式宣战,却引发国际相当一部分观众对巴勒斯坦的同情,这事够乱也够狗血。
无论追溯过去历史还是尊重当下现实,就算巴勒斯坦在1948年联合国巴以分治裁决上受到不公平待遇,但也不能成为一个具备现代文明意识的人无视哈马斯暴行的理由。
何况,真要翻炒历史,就能发现巴勒斯坦做为一个国家并没遭遇什么不公平待遇,相反,表现更多的是胡搅蛮缠与独断专行。
时至1948年,如果严格遵循一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立国,以色列完全够格,拥有合法购买的土地(约占总面积的6%)与主体民族;巴勒斯坦却是占了文明规则的便宜,因为主体民族都属于阿拉伯人,加上土地所有权存疑(毕竟奥斯曼帝国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私人所有占比极少),所以按照法理管治,他们可以归附到同属阿拉伯人的中东各国,这种情况下得到立国的机会,突来的政治资源是无比巨大的——举手或赞或反的生财之道,放任何时候都适用。要知道,苏美当时为各占三个成员国的席位,明争暗斗了好久。
也就是说,巴勒斯坦地区的人民乘着一战后的民族自决与二战后国家主权自治的春风,想得到利益最大化,尽管他们并不具备资质。他们欢迎有利他们的立国规则,但拒绝不利他们的领土划分,理由是以色列60万人口少却分得多,占总领土面积的57%,而巴勒斯坦120万人口多却分得少,只占总领土面积的43%。
如果外界公众只听一面之辞,自然认为巴勒斯坦诉求合理,然而,他们在这里面故意隐瞒了两个重要信息:
其一、以色列的57%里面,包含了50%的荒漠区域(内盖夫沙漠),根本不适合生存,也就是以色列分到领土,在当时只有7%是适合生存与开发的,就算现在靠科技改良土壤,能供生存的面积也不会超过10%;反过来,巴勒斯坦的43%,除死海边上少量区块之外,全部是可生存与沃土,按旧约记载的说法,那里流着奶与蜜。
其二、上述分治方案之前,其实还有一个方案,即由英国托管时期的皮尔委员会于1936年提出,当时是把包括荒漠在内、占总面积80%的领土分给巴勒斯坦,以色列则拿剩余20%的领土。巴勒斯坦拒绝,才有1948年的方案。
站在中立的角度,分配者的初衷,肯定是希望尽可能公正,沃土与荒漠搭配划分。两次方案还可以看出,巴勒斯坦实际是占到优势的,至少,没有吃亏的可能。因此在这个前提下,巴勒斯坦借口分配不公挑起冲突,五次战争,恐袭不断至今,既输了法理,又输了人道。
所以客观来评论,那些同情巴勒斯坦的观众,是不是爱心泛滥了呢?可以肯定,从“老朋友”的法塔赫,到更极端的哈马斯,实际上都是被外界同情纵容出来的。并且还可以这样推论,巴勒斯坦错误选择的选择不仅仅归于少数掌权者,支持他们的民众也脱不了干系——这个问题就深了,也会踩上“不正确”的陷阱,但还是得说,归根结底,它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就像每次中东战争,阿拉伯世界的口号都是将以色列从地图上抹除,而以色列,只是奋起反击,每次胜利后都得遵循国际原则,尤其是欧美赞同的秩序,试图去包容甚至感化他们。
关于以色列现状,有一个非常重要事实需要被所有人认知:以色列国总人口约900万,其中巴勒斯坦人约300万,他们拥有与犹太人一样的权力,无论是选与被选,从军或是合法持抢。也就是说,种族与宗教是可以兼容、和谐的,关键只在于个人对文明的选择。
再看巴勒斯坦现状,总人口约1300万,留存巴勒斯坦的约530万(其中被哈马斯掌控在加沙地带的约220万),剩余的都流往异国他乡。也就是说,约占60%的巴勒斯坦人认为故土并不宜居,留下的,要么是穷得无法逃离,要么是忠实的民族主义者——看他们在侮尸现场欢呼跳舞,就知道他们的成色。
讽刺的是,那些已无知觉的尸体,其中有从欧美专程赴往以色列参加音乐节的大欧美青年,他们活着的时候,也和许多热爱和平与正义的青年一样,同情巴勒斯坦更多,对以色列严格防范加沙地带的行为嗤之以鼻,斥之侵犯自由…民主,等等。殊不知,所托非人,无辜搭上生命。
野蛮未被感化,甚至更为顽固,看看那些以难民身份在欧美生活的巴勒斯坦人(或是泛阿拉伯人,抑或不同国度有着同样遭遇的人),他们尽管享受到异国和平福荫,但仍在街头愤怒不已,摇着旗帜为巴勒斯坦叫不平,其中有为哈马斯叫屈的——他们明显越过了“自由”的边界,而如何阻止他们,文明世界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拿出有效的方案,这才是令人担忧的。因为比起前线的现代战争,隐藏在生活区身边的人道灾难,更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