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决议:将巴勒斯坦地区再分为两个国家,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分别拥有大约55%和45%的领土,联合国将耶路撒冷置于其管理之下,以期避免冲突。分治方案在已开发领土上大致采取照顾传统聚居点、按人口比例均分的原则,结果划出多块相互交错的领土;考虑到未来大量犹太难民的迁入,将南部人烟稀少的沙漠地区内盖夫划入犹太国,故犹太人以1/3的人口获得了55%的领土。联大决议使当时实际只控制了巴勒斯坦6%的土地和只占巴勒斯坦人口1/3的犹太人得到了巴勒斯坦地区56%的土地(约1.52万平方公里),而已经控制了巴勒斯坦94%的土地和占巴勒斯坦人口2/3的阿拉伯人仅得到43%的土地(约1.15万平方公里)。联合国通过分治方案的当日,大卫·本-古理安接受了分治方案,但阿拉伯国家联盟认为联合国无权插手当地事务不予接受,而占领/托管国英国则对决议表决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