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华的CEO给我回邮件,说她感谢我发声(当然是客套话),她听取了团队汇报,对内部程序有信心(无可指责,作为CEO,她必须对负责调查的HR有信心),说虽然有诸多的需要改进的地方,让我继续努力工作,给公司点时间改进。
我给她回邮件说,我知道,在她心目中,这就是一件小破事,不就是一句话吗,又没真的不让我吃饭。但是,我来加拿大,不是为了来挣钱养家的,是为了让我的后代生活中在一个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地方,否则,我不会卖掉北京的房子、全家辞掉工作来加拿大。
我对英美法的信心,在二十多年就有了,这半年多,阅读了无数的判例,经历了OLRB和小额法庭的开庭,越加坚信,他们的法治,是认真的,不是开玩笑的,我来对了,当然,并不代表我的案子一定会赢,这是两码事。
我当时的邮件,引用了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如下这句话(我的母校郑永流教授从德文翻译的):
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最后,我不是个有神论者,但也不是个无神论者。在这里,我为这位大哥祈祷,希望他能渡过这个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