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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鱼,评天下大事
昨天,就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洞庭湖水灾的事的时候,又一个爆炸性新闻出来了。据新京报记者长期调查发现: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的罐车混用而且从不清洗,已经成为行业惯例。
据报道显示:国内许多运输液体的罐车并不是固定拉某一种货物的,基本上是有啥拉啥,可以拉糖浆、豆油这些食品,也可以拉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
离谱的是,为了节省开支,在运输过程中的这些罐车根本就不清洗,消毒什么的就更不可能了。
据介绍,如果刚拉完煤制油的罐车不清洗的话,罐里一般会残留几千克到十几千克不等的煤制油。
即使卸货时食用油收货方会取样检验,由于检验项目有限,如果食用油中掺入其他杂质,普通的检验也检不出来。
更离谱的是,除了煤制油,像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普通货罐车都可以运输。如果是吃了和这种罐车混装过的食用油,那后果,简直不敢想。
这个事情曝光后,吃瓜群众们瞬间就炸锅了,纷纷呼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召回有问题的油,严查严处。
在此次调查中,记者专门就提到中储粮下属某公司有油罐混用的情况,为此,中储粮专门在自己的官网上发了一个公告。
然而,这种不痛不痒的八股文式的公告一经发出后,吃瓜群众们立马就又炸锅了。
毕竟,作为一名合格的吃瓜者,别的事情还是可以忍一忍的,唯独这个吃的东西,那是真的忍不了啊!出了这么大的事,居然没有人负责,也没有任何的对有问题食用油的召回措施,至于道歉,就更没有了。
咱就是说,以后还能不能好好的吃豆油了?
于是,问题就来了,出了这样的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或许,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是怎么处理的,会发有些启发。
不过,在现在的美国,用运输煤制油的罐车来运输食用油这种事是没有的,毕竟在美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是重罪,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关于食用油的运输,按照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的要求:运输食用油的罐车必须是专用的,这些车辆设计和装备的目的是确保食用油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这些车的罐体通常由食品街不锈钢制成,以防止食用油与罐体发生化学反应。
一些罐车还具有保温功能,确保食用油在运输过程中保持适当的温度,尤其是对于温度敏感的油类。
另外,罐车的设计还要便于彻底清洁,防止残留物污染新运输的油品。
这些罐车必须符合食品运输的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食用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使用专门的泵和管道系统进行装卸,避免与外界环境接触。
美国农业部(USDA)和环境保护署(EPA)也在食品运输方面有相应的规定,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美国运输食用油的罐车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被用于运输其他液态食品,如玉米糖浆、糖蜜、植物油、橄榄油和菜籽油等。这时候,必须遵循严格的清洁和消毒程序,确保不会发生交叉污染。
每次装载不同产品前,罐体和相关管道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罐体和管道可能需要消毒处理。
一些运输公司会有独立的检查和认证流程,以确保清洁和消毒程序符合标准。
至于食用油和煤制油混运的事,美国人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不过,美国在运输食用油的罐车方面,也确实发生过一些食品卫生事故。
2013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运输公司因使用曾经运输非食品级物质的罐车运输食用油,被发现后,公司被罚款,并被要求召回所有受污染的食用油。
当然了,这个处罚看起来也还不是那么重,毕竟和用煤制油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但我们可以参考一些类似的案例。
2008年,美国曾经发生了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导致了美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判决之一。
涉案的花生酱生产厂商前总裁斯图尔特·帕内尔被判处28年监禁。总裁的弟弟迈克尔·帕内尔被判处20年监禁。其他涉案员工也被判处不同程度的监禁。
1993年美国速食连锁店“杰克牛排”爆发食品污染案。案件导致杰克牛排连锁店遭到多起集体诉讼,最终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赔偿。
这些事件都导致了美国当局对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的全面改革。
事实上,我国也曾经严厉惩处过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最著名的就是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在这起事件中,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负责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两名罪犯张玉军和耿金平,被判处死刑。另外还有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鹿集团也因此破产。
事实上,美国历史上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曾经非常严重,但在各界人士的努力下,美国现在已经成了世界上食品安全标准最高,食品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他们的经验是:食品安全犯罪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包括长期的监禁和巨额罚款。这些处罚不仅惩罚了直接责任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和法规遵守。
按照各国的法律和常识,如果监管机构发现用运输汽油的罐车运输食用油,通常应该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要求停止违规运输行为,扣押并销毁所有受污染的食用油,以防止其进入市场。
启动全面调查,确定违规行为的范围和责任人。对涉事公司加强监管,包括更频繁的检查和更严格的合规要求。
相关人员和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刑事指控、吊销许可证和民事诉讼等。
而中储粮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在出现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居然就随便发一个连“罪己诏”都算不上的声明就完事了。这已经不是一般的不要脸了,这是毫无法律意识,准备继续拿广大人民的食品安全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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