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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摘录了一下维基百科

1.事件经过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2.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工作政绩的展现。[5]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和解结果: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不得而知。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但此传言未获官方确认。[6]

3.2012年1月16日,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谈: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8]刘志伟在接受专访时指出,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当时徐寿兰(徐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彭宇先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其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其家人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9]

4.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一审法院的判定书,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而不是“根据证据”的撰写方式,并不符合社会认识。

一审判决书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由于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将强制性的修正社会原来的常理认知。 相关政府法律部门,也没有公开宣传一审“常理”不符合审理规则,表明杜绝此类“常理”。 彭宇案使社会认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审“常理”甚至被二审终审“常理”的巨大威胁。 自此,一审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为新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风气剧烈滑坡。

另外,次要争议来自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无证据仅凭常理推断。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10]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10]

另一些观点则认为“疑罪从无”适用于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充分则是无罪,而民事诉讼不适用“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也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11]

送菜哥认为:从这一点看出,本案和什么道德之类的无关,是法官压根不遵守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用所谓的常理为借口,不遵守法律,用所谓的大词代替法律。

5.2017年3月颁布、同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送菜哥认为,公民遵守法律,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最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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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有人说,彭宇案法官代表大陆所有大陆法律人,他上班摸鱼上网聊天,代表全世界打工人都摸鱼。那按照这个说,哈马斯就代表所有巴勒斯坦人,那他为啥骂以色列啊,以色列还顾虑个啥啊,对恐怖分子杀无赦(他承认哈马斯是恐怖分子),他唯一的辩解,可能就是送菜哥断章取义,狡辩 +2
    • 如果肉联没有人上班聊天,估计就剩下被开除的你和你的那个闺蜜了,劝你不要在这胡说惹众怒。彭宇案的判决在于法官缺乏社会道德感,只有法律条款,这和你的法律逻辑是一致的,所以我认为大陆法律人的素质和你一样就不奇怪。 +7
      • 用是来论证应当,逻辑混乱 +3
        • 没有什么应当不应当,一切按案例来. 你学的大陆法系在这玩不转
          • 区分是和应当是休谟的重大发现,休谟是英国人
            • 没词了就开始搬名人名言给自己壮胆 +1
              • 平时不当回事,扯大旗的时候用上。休谟写的历史,有几个“法律”人士看过?
                • 我看过,但是我是最差的法律人
                  • 看过有啥用,也没看出你有多少水平,能吃的可能只会长肥肉,看多了古人文章可能只不过是自我洗脑成傻子
          • 另外,英美法叫判例,只有在大陆法系传统下,先例没有约束力,才叫案例 +1
            • 大陆还搞这一手,真没想到. 同志,小姐,都被污名化了
              • 这个翻译,不是大陆翻的,最先是台湾,台湾现在还这样区分他们是否有约束力的先前判决 +2
                • 大陆出点啥事都怪台湾。这都多少年了?赖上一辈子。就说台湾吧,有没有约束力谁说了算?主席?总裁?
                  • 你怎么读出我这句话是在怪台湾的?台湾,你如果真想研究,王泽鉴教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或者去台湾司法院网站看看,台湾,是华人社会自主实现法治司法独立,算第一个吧,香港不是,新加坡不算华人社会 +2
                    • 王泽鉴大法官一人判定,实在太累了
                      • 好奇您是中文不行还是理解力先天缺失
        • 你要有逻辑就不会天天在这里被人怼被人嘲笑了 +4
    • 彭宇案,是不是体现了官方的意识形态?感觉答案是肯定的。什么“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守望相助,扶弱济贫”,是和社会主义价值观背道而驰的,要打压,主打一个“相信党,依靠党,服从党”。 +1
      • 南京法官感觉像个背锅侠,法律人还能不懂常识?公检法怎么判还不是党委书记一句话的事,合不合理重要吗?也许就是书记当时喝多了随口的一说
        • 党大还是法大,法律人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政法,政法,政治在前,法律在后。大是大非面前,法制队伍要站好队啊!
          • 在党组织面前,谁敢拿法律当挡箭牌啊?我党从来都百无禁忌、神挡杀神、弗挡杀弗,你看哪座寺庙里没有党委书记啊?
            • 那个假粉红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彭宇案,法官是个背锅侠。当然,法官也不能推卸责任,谁让他服从不合法的指令的
              • 就是因为大陆法律人缺乏道德才会有这么荒唐的判案,但凡有点社会道德感都做不出来,你藐视道德处处用法律条款的言论可以看出彭宇案绝非偶然
                • 不去要求书记领导有社会道德感,却要求养家糊口的法律人有社会道德感?
                  • 要求法官有社会道德不行吗?谁不要养家糊口?作为专业法官和律师这点要求难道过分?
                    • 公检法的最终判决、又不是法官说了算,他只是个念稿打工人。不去要求拍板判决结果的党委书记有社会道德感,却要求一个念稿打工人有社会道德感,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啊?人家法官胆敢有一丝社会道德感就得丢工作的
                      • 法官跟党委同流合污的是多数,要不也当不上法官。法官至少也得是党员,也是半个赵家人。
                      • 能有点常识好吗? 鸡毛蒜皮的官司,法官也不能独立判吗?
                        • 彭宇案,可不是鸡毛蒜皮的官司,当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全国关注、无数媒体跟踪报道了很久的,案件持续了10个多月才判决的
                          • 全国都关注了,党委书记为什么要介入? 他还敢收钱吗? +1
                            • 他为啥不敢收钱?
                              • 全国人民都关注了,还怎么收? 那个老太得了多少钱? 不可能讹诈一万,送给党委书记两万吧
                      • 彭宇案的法官说了不算?你干脆啥都要求江泽民胡锦涛拍板算了,全中国人只有总书记要求有道德,这啥逻辑啊? 14亿只要求最大的官负责,这纯属巨婴思维 +1
                        • 那个人没有一点常识;谁都知道在中国政治案件,法官独立判不了。 普通的案件比如离婚,打架等党委书记都怕麻烦,除非有大油水捞 +1
                        • 就是因为案子闹得太大了,法官才有可能不敢拍板呀
                          • 还有审判委员会,有院长,有政法委,所谓的要考虑社会效益,要考虑道德,就是没人管遵守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扯什么道德
                            • 任何法官判案都要考虑社会道德,因为法律的目的是声张正义
                              彭宇案就是因为法官没有道德的结果,所以我说大陆的法律人都没有道德,你这不承认了法律人没有必要考虑道德了?学你,已经截屏,这就是大陆法律人的素质,连法官都没有道德,还指望这个社会有道德?大陆法律人的堕落可见一斑,原来在你眼里,道德和法律是矛盾的
                              • 哈哈,欢迎截屏,小红书、油管、抖音各种网暴我,我承诺绝不举报删帖
                                • 你真以为我会和你那么无聊幼稚?LOL
                                  • 人家是真的,他要截图做视频的
                                    • 哈哈,知我者,大松鼠也
                  • 还有一点,某一个法官代表不了所有法官,更代表不了所有法律人,微博上,死磕派律师,最新的何智娟律师,在贵阳云岩区法院挨法警推搡,手臂淤青,还有个律师,被海口中院抬出去
                    • 你说的这些所谓死磕派的律师,也同样代表不了你,代表不了法官。你也没有死磕,相反给党给赵家人拎包打杂乖乖听话。倒是到了加拿大跟大统华死磕。不就是欺软怕硬么。 +1
                      • 讨论的是彭宇案法官代表不了所有法官所有法律人。你说的我赞同,无异议,我就是来华人怂人扎堆的加拿大,踩怂人大统华
                        • 这世界没人代表得了所有人,你这句是废话,但一个行业只需要有一部分人甚至千分之一这样就已经很恶劣了,彭宇案这样无良法官有千分之一是多么庞大的数字,又有多少受害者?这样洗地只能证明 那个法官属于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你为他辩解说明你和他一样
                          • 哦,我还以为你说的是彭宇案法官代表国内所有法官,所有法律人呢
                            • 别狡辩了,
                              只要有千分之一就已经可以带坏整个法律界,还需要人人如此?一个国家有千分之一的法官没有道德,这个国家整个法律界就已经烂了,人人都是烂人,否则怎么可能发生,因为剩下就是同谋,包括你,因为法律界本应该代表正义,而你们大陆法律人没有,否则怎么可能发生?毕竟还有一审二审
                              • 这有啥狡辩的,我本来就不是好人
                                • 可你一直在狡辩,整个肉联你的狡辩贴估计没有30%也有10%,不要自己骗自己。你非常在意自己的形象,时时刻刻都不忘记辩解一番,你大部分开贴的目的就一个,给自己辩解来找回自信 +1
                      • 这种人只会用各种语言狡辩不懂思考,一个国家只要有千分之一这样法官就已经触目惊心,还需要100%?这个国家只要有千分之一的人动不动躺倒一哭二闹三上吊就是个 可怕巨婴社会了
            • 我应该在一月份,国际长途打给广州南沙区法院的法官,指责他不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判,而是按照没有任何法律地位的、与法律司法解释冲突的九民纪要判,放下电话,我都笑了。我哥们说,这样也好,这样加拿大法官只要不明显违法,我都会很开心😀😀
          • 其实他们可能有这样一个逻辑,国内的法官、律师、法律人都不行,所以不能搞法治,所以需要领袖说了算,就像中国人不适合搞民主类似 +1
            • 人精,在那里都一样,人数比例也差不多。俺已经被这帮分红粉黑给彻底绕糊涂了。 +1
              • 幸好,他们祸害不了祖国了
                • 你没见她们一直在说吗:“以中国人目前的素质、还不配搞民主法制,中国现在就适合搞独裁人治”。 可问题是她们自己却一家家的都往民主法制国家跑,好像也没有因为民主法制就水土不服上吐下泻的。也可能是她们一出国、素质立马比中国人高了许多吧?
                  • 一位国内朋友也持这种论调,俺问道:莫不成香港人的素质也低到不可搞民主?好像被反驳倒了,以后再也不提这事儿了。
                    • 香港人搞民主的结果大家不都看到了吗? 结果就是2019年的反送中要求独立等。香港人97前不是很好吗, 那时候在大陆人面前那么的趾高气扬,从来不提他们没有一点民主。

                      当年反送中时,在香港说普通话有被打的风险,有个香港老伯被重度烧伤还有一个被砖头砸死,到处堵车堵路放火等等不一而足。
                      • 中国人能不能搞民主,和素质,富裕程度没有啥关系,看来要从基因上找找原因。
                        • 素质跟基因息息相关;中国人的基因在专制文化里泡了几千年,你觉得有多少民主的含量
                  • 美国以南包括墨西哥的民主搞得好吗? 你凭什么认为中国人得民主素质要高于这些国家的人
                  • 楼下这位不就是这种论调。他估计是想展示,他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有资格跑来加拿大行使民主权利,国内的人都没有这个能力和资格。而且他居然没看懂闰土哥在讲啥
        • 就这么一个普通的民事案,党委书记为什么要介入?书记为什么不帮彭宇,明显可以捞点名声
          • 跟我党、跟书记讲逻辑讲常识?那你为啥不去问问1尊、为啥要加速为啥要倒退?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偏要瞎几把折腾中国老百姓呢?
            • 哈哈,你这样让粉鼠很为难啊
            • 直接回答党委书记为什么要介入彭宇案? 是不是可以收很多的钱?
    • 别的不敢说,今上这个法学博士可不是浪的虚名。作为法学博士,道理上也算大陆的法律人,如果细论起来,和送菜哥是同门师兄弟也说不定😄
      • 哈哈,今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学位,我是徳帝日帝传来的法律,不敢自我贴金啊😀😀
        • 都是德国来的,差不多,好比天下武功出少林。 +1
          • 今上是正宗少林,我属于火工头陀的金刚门,或者顶多算是苦慧禅师创办西域少林,毕竟不正宗,哈哈
    • 彭宇案,摘录了一下维基百科

      1.事件经过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2.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工作政绩的展现。[5]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和解结果: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不得而知。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但此传言未获官方确认。[6]

      3.2012年1月16日,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谈: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8]刘志伟在接受专访时指出,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当时徐寿兰(徐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彭宇先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其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其家人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9]

      4.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一审法院的判定书,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而不是“根据证据”的撰写方式,并不符合社会认识。

      一审判决书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由于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将强制性的修正社会原来的常理认知。 相关政府法律部门,也没有公开宣传一审“常理”不符合审理规则,表明杜绝此类“常理”。 彭宇案使社会认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审“常理”甚至被二审终审“常理”的巨大威胁。 自此,一审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为新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风气剧烈滑坡。

      另外,次要争议来自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无证据仅凭常理推断。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10]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10]

      另一些观点则认为“疑罪从无”适用于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充分则是无罪,而民事诉讼不适用“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也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11]

      送菜哥认为:从这一点看出,本案和什么道德之类的无关,是法官压根不遵守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用所谓的常理为借口,不遵守法律,用所谓的大词代替法律。

      5.2017年3月颁布、同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送菜哥认为,公民遵守法律,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最道德的事情。


      • 因为没有职业和社会道德才会罔顾规则,和你被开除一个道理,你真是费劲心思的给一个人渣洗地,一个法官但凡有点社会良心都不会做出这种判决,甚至不需要懂法律都应该明白
        • 法官用的可是你经常挂在嘴边的common sense,中文叫常识,常理哦。你可能说这不叫常理,法官狡辩,但是人家会说,这就是人家的常理,反驳你凯文并没有掌握常理的定义权哦
          • 那是你的常识,不是社会的常识,所以说大陆的法律人的常理就是没有道德,这和你辩解说只要守法就不需要职业道德一样,这是你们的常理,一个被扭曲的法律人。我们的common sense是讲道德的,而你们所谓的常理就是法律不讲道德
            • 不是我的,我不是法官,是这个案子法官的。。。。法官可能会反驳,你凯文代表不了社会,但是,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反驳不了,法官必须遵守民诉法判案,没有遵守,就要承担责任,我就可以指责他违法审判,他没法反驳
              • 你和法官的思维一样,都是认为只要守法就可以,不需要道德,这是你说的,而法官的常理就是人没有道德,所以彭宇扶人必然有目的。为什么你的言论让我想起彭宇案,因为思维方式太相似了,那就是否认道德的存在
                • 当然,
                  公民只需要遵守法律。道德不遵守,你凯文当然可以骂,只要你做好了承担诽谤责任的准备,但是,不能要求别人承担法律责任。举个例子,在穆斯林心目中,你凯文不信安拉,就是最大的不道德。但是,穆斯林不能因此追究你凯文的法律责任。我是否认人有权以道德为借口,干涉别人的法律权利和自由,不是否认道德。不过,和你扯不清楚,你愿意咋说就咋说。
                  • 你拼命洗地,你和法官一样,都是否认道德的存在,否认彭宇是出于道德去扶老人
                    • 随便啊,你不是一直在骂我道德败坏啊,看看大统华是否会以此为由主张开除我是合法的,然后法官是否会认可
                      • 你已经和明确了,你不相信彭宇是出于道德去扶老人就像你不信阿拉一样,正义在你眼里就是个P, 因为正义是争议的,
                        • 随便你咋说啊,你反正说话从来不负责任,你也不会脸红
                          • 这就是你的法律逻辑,因为每个人道德不一样,所以法官不能有道德,所以作为法律人在你的认知里你不需要职业道德
            • “我就可以指责他违法审判,他没法反驳 -songc(捡菜叶哥); 21:35”----违法的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连这都不知道, 真的是无知到了极点
              • 存在违反道德,比如违反穆斯林的道德(不信安拉),但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吗?粉鼠?
                • 真的是无知到了极点。在中国和加拿大还有很多国家,通奸都是违反道德的,但不犯法
                  • 你回答穆斯林这个。通奸这个,在中国,属于离婚的过错方,不构成刑事违法行为,民法典有规定。民法典如果没有规定,通奸在法律上就毫无责任,但是,道德上,承受舆论压力,是另外一回事。
                    • 又开始耍赖了,我为什么要回答具体的问题。犯法的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学法律的连这些基本常识都不懂,只会天天搬名人忽悠
                    • 我们谈论的是彭宇案,是在中国,扶助老人是大部分人的美德,而你类别这个为通奸案,说明你毫无道德标准
              • 违法的行为,
                一定违反道德,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在的。但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违反道德。比如,纽伦堡审判,包括艾希曼审判,纳粹战犯的辩护理由,认为他们只是在遵守法律。但是,这个肯定违反了道德。这就是新自然法学的复兴,指出对于邪恶的法律,不是借口。但是,在生活中,大部分情况,遵守法律就可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哪怕与道德不符。比如,同性恋,对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是不符合道德的。但是,在同性恋合法的国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算了,你们这两块料,听不懂,估计你们也不想懂,你们爱谁谁。睡觉。
                • 又开始耍赖;连道德和法律都分不清;还好意思天天吹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