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渐逝:腹背受敌的中国经济》一文,在三中全会之前推出,为我们提供很好的视角,初步窥探到了中共习近平所急于解决的几个经济难题。这几个问题困扰着中共,束缚住了领导们的手脚,使之不能一心一意地投入到与美国的博弈中去,不能专心致志地拓展一带一路,不能实现东升西降,支援亚非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大业。总之老习心心念念的不是天下苍生,不是老百姓改善生活,而是立足于执政党永续执政的出发点,想尽办法搜罗更多的钱,去搞维稳、大撒比,实现中国梦。
理解了三中全会的政策着眼点,我们就应该理解了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就是用社会的财富,老百姓的血汗,为政府自身解困,再苦不能苦了习主席的一盘大棋,再难也不能为难广大党政干部辛苦为民的努力。为此习近平需要解决以下几个经济问题:
第一,解决地方巨额债务
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但由于收入来源有限,财政压力巨大。朱镕基三十年前的税制改革使中央财政充裕,而地方财政相对削弱,导致地方债务积累巨大,面临破产风险。财政分权的不平衡使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自主财权,无法灵活制定财政政策。为了缓解这一困境,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分享消费税。
消费税目前由企业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属于中央政府征收的税种。改革后将允许地方按比例抽取,以增加地方税收。2020年,中国的消费税收入为1.2万亿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9.8%。根据这一变化,地方每年可以增加财政税收最高到6000亿元。这将大大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二,土地增值税与房产税改革
土地增值税改革:
加强征管: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有效征收。
扩大征税范围: 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使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转。
合理税率设置: 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和增值幅度,设置合理的税率,避免对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造成过大负担。
房产税改革:
全面推行: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通过立法确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合理税率和标准: 根据房屋价值、使用性质和地区经济水平,设置合理的房产税税率和征收标准,避免对普通居民造成过大负担,同时抑制高档住宅的投机行为。
配套措施: 在推行房产税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减免低收入家庭的房产税负担,建立房产税收入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
第三,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土地流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在明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从表面上看,推行组织法与完善土地流转二者是矛盾的,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属于公有,不可分割、买卖;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制度和征收土地增值税正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买卖所设定的;显然这两项措施互相矛盾。但是从深处想,其实这是针对一般的私人资本而言。也就是说禁止私人资本,包括国际资本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买卖;农民集体的土地也不能卖给各路民营企业,这样就限制了土地的买卖。但是国家政府或者国营企业因其自身的国有性质,买卖土地则不受限制,可以视需要购买甚至征用农村土地,其中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等,买地的政府部门或公司同样需要交给地方政府相应税负,从这种政策的设计者来看,农民、地方政府、国企各取所需,实现土地流转,皆大欢喜。这样中共就把农地作为战略资源管控起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垄断。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属于公有,不可分割买卖。这被解读为对早前尝试的集体经济股权化改革方案的否定,并杜绝资本下乡兼并土地。总之针对农村的政策有其特殊的内涵。
限制私人资本: 新法限制私人资本,包括国际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的买卖,确保农村土地作为战略资源受到严格管控。
政府和国企例外: 实现了国家政府或国营企业对土地的垄断,买卖土地不受限制,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甚至征用农村土地。买地的政府部门或公司需要交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从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维稳作用:该法在社会动荡或灾难时期可限制农民流动,把农民固定在其居住地,死都不能离开,这样减少流民,杜绝暴动、起义等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对维护中共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政治作用。
(原创文章,转自京华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