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结婚10年,太太患过病,一直不能怀孕。
97年开始我们就开始抚养她哥哥的小孩,当时小孩才2岁。99年申请移民递交材料时小孩还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我们的移民材料中并没有这个小家伙,也就是这一疏懒铸成今日之错。2002年登陆后才回国内办理了收养手续。
登陆后既要凑够移民监的日子,又要照料和教育这个身在国内的孩子,就这么两头跑,但还是眼看着日子也难凑够了。看着孩子一天天成长,做父母的哪有不想着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
可是在为孩子递交申请以前,了解过一些情况,总觉得疑虑重重。
1、加国移民局在处理这件案子时会不会误认为我们是为了移民亲属的小孩,才做此收养的----这是我最大的顾虑,也是至今没有递交申请的原因;
2、在中国建立的收养关系加国政府会承认吗?或者附加条件的承认。
查询过也咨询过,移民局的回信也只是要我们上移民局网站查询;还有一些收养机构更是不知所云,提到什么“HOME STUDY”也不知道要STUDY啥东西,难道STUDY过后还能不允许我抚养我已经收养的孩子吗?
这个问题很恼人,毕竟一家子只有在一起才能感受到温情和幸福。
各位,给点建议好吗!
怎么想怎么说都行啊!
97年开始我们就开始抚养她哥哥的小孩,当时小孩才2岁。99年申请移民递交材料时小孩还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我们的移民材料中并没有这个小家伙,也就是这一疏懒铸成今日之错。2002年登陆后才回国内办理了收养手续。
登陆后既要凑够移民监的日子,又要照料和教育这个身在国内的孩子,就这么两头跑,但还是眼看着日子也难凑够了。看着孩子一天天成长,做父母的哪有不想着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
可是在为孩子递交申请以前,了解过一些情况,总觉得疑虑重重。
1、加国移民局在处理这件案子时会不会误认为我们是为了移民亲属的小孩,才做此收养的----这是我最大的顾虑,也是至今没有递交申请的原因;
2、在中国建立的收养关系加国政府会承认吗?或者附加条件的承认。
查询过也咨询过,移民局的回信也只是要我们上移民局网站查询;还有一些收养机构更是不知所云,提到什么“HOME STUDY”也不知道要STUDY啥东西,难道STUDY过后还能不允许我抚养我已经收养的孩子吗?
这个问题很恼人,毕竟一家子只有在一起才能感受到温情和幸福。
各位,给点建议好吗!
怎么想怎么说都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