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谈论东岳安嫌犯动机之前,先给大家几个数据:警方走访50000人,总共工作小时数100000小时,创下加拿大历史(MetroNews)。大部分人都有打工的经历,按labour工$10/hour,整个案件花费就是百万之巨,何况那些专业办案人员的时薪几倍于labour。这么一笔花费,放在哪里都是可怕的,何况在讲究经济效益的加拿大?何况还有即将到来的,长达两年的控辩...本来警方就在哭穷,这么一笔花销,那个当家的不会头痛以至于愤怒?皮尔区警长那么愤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愤怒,我想是来自于对于凶手这种极端残忍的入室绑架、撕票幼童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恐慌。愤怒之余,说出那些不合法律的话来,应该可以理解。
我所不理解的是,看了这两天《人在北美》上的种种言论,似乎大有女孩之死,家长罪有应得。大家通过分析凶嫌的种种动机,证明家长的不是,然后得出结论,凶手和家长都不是东西。真的是这样么?看看家长的“罪过”都有哪些:
1 虐待租客。
2 侵害女友。
3 留宿纠纷
我好像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刻骨铭心”的仇恨的“理由”。在做更多的分析之前,正常人会得出这是杀害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再详细分析以上问题的具体表现:
1. 虐待租客:
*签约苛刻,要先交几个月的租金,提前搬出不退租金:陈某才在几周前搬入某大厦单位,月租一千七百多,一次本票预付4个月。他不是一样预付了么?这边的租房交易,出了不付家具用品押金之外,其他自可相互约定,觉得不舒服,自可换地方去住。多伦多的房源好像还没有到找不到地方的吧?喜欢人家的地点方便,那就要付出多一些的代价。出租就是作生意,当然按好条件卖。搬出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主,这也是法律规定,但是据我所知大多数屋主都优惠到提前一个月即可。超过这个期限,违约不退,这是这边理所当然的规矩。这就成了“罪大恶极”了?这边不是国内,有“叔叔阿姨”免费照顾。觉得事情不合己意,不爽,就是罪过了?要想事事舒舒服服,呆在家里不要出来,自然有一大堆人照顾周到。
*待人苛刻、刻薄:觉得几个例子,就是要求随手关灯,节约用电。还有啥?没了。某个人的理由就是住地下室,太黑,所以长明灯,出门不关灯,被房主叫去谈话,要求随手关灯。按照电工规定,入门处必有电灯开关。楼梯超过四级必有两边控制开关,开开关关倒是方便得很。他们所不爽的就是,好像多开一会儿不花多少钱,那么节约就是刻薄、苛刻。呵呵,他们是不知道赚钱的艰辛,不愿意去节俭,当然觉得这种事情婆婆妈妈,没有气度。但是反过来看,这么要求就是过分么,这种要求就不是一种合理的?就是真的“罪大恶极”,仇恨的刻骨铭心么?
*把租客行李丢出,手段强狠:是否真有其事,先不讨论。退一步讲,事情有发生。可是屋主出租房子就是为了找租客有收入,有人每月交租,有收入,没事他仍租客的东西赶他走干啥?另一方面,小留学生们有多少人认认真真地尊重了人家的财产,人家的权利?我听过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搬进去两天,喝酒庆祝,然后就把人家地板整个掀了以取乐。还有就是深夜大放音乐,振振有词:“房间租了就使我的,我要干啥你管不着!”......退一万步讲,真就是被这么欺负了,不知道用租客条例保护自己么?小留学生人人都有电脑,人人都上网。可是有几个人知道有这么个租客条例?又有几个人找过、看过它?上网打游戏聊天倒是可以没日没夜。放着自己的种种恶行不去检讨,到来指责别人“无耻”?
*殴打租客:这个理由,我想不用分析,大家也知道毫无根据吧?这边被打了不报,那是自己活该。警察不会因为你出租房子,有点钱,就护着你吧?
2 侵害女友:性侵害在这边可是头等大事。小学生们手头谁没有MP3,照相机,录音机、手机之类的?留个证据不是很难吧?然后这种“借口”也成了某种“英雄”举动?这边是中世纪的欧洲?拿几岁的幼童来报仇,这又是哪门子的英雄?!!!
3 留宿纠纷:房主出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说不得留宿外人么?反正我碰见得的几个都是有这么要求的。甚至朋友到访,也要和房主打声招呼。有时候觉得不便,可是,反过来想想,何尝不是为了大家的安全?20出头荷尔蒙分泌强烈,按耐不住,也可以理解,不过外面不是还有很多$20-30的小旅馆么?你们不就是觉得被这么管,很难受么?不自由么?这种纠纷,就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么?首先想到的,就是纠集一帮同学,要打群架?到了加拿大几年,还是停留在国内解决问题的思路上?
这些都不是动机。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论坛里大有同情之声,说如果出于以上原因,可以理解。可以理解?良知泯灭至此,何以复加!!!
那几个喋喋不休,“述说真相”的受气租客,举出这么些例子,就可以成为大家同情的理由?!!!哪一个例子会有那么的深仇大恨?非要杀害幼女以造成父母的永久创伤?!!小留学生们在家想惯了福,在这边诸多不顺,很多事情不能顺他们的意,发发牢骚,也就算了,拿起那些事情,这就成了该杀的理由,家长造的孽?他们的心里对于生命的尊重在哪里?这里面的哪个例子,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哪一个解决办法又是那么的困难?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反倒可以同情。同情这些理由的人,你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又在哪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自己觉得不爽的人被人害了,就是报应???
家长把捐款捐出去,宽容凶手,在你们眼里,也成了“认错”的表现。真是......人家做生意,出租房子赚的是自己的钱,社会捐款是为了帮他们找回孩子,孩子找不回来了,捐来的钱回馈社会。该是自己的,努力争取,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坦坦荡荡。这就成了“认错”
!!!我没有信教,但是圣经的故事还是知道一二。当耶稣被定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世人向他丢去的臭鸡蛋、西红柿。可是他还是在为世人祈祷。你们连宽容都当成罪过了阿。
小留学生群体表现出来的种种,更深的折射出的是送他们出来的留在国内的那个群体的种种。小留学生们原来生活的那个圈子,原来接触的那些人和事,无一不在他们的行为上留下烙印。他们的所作所为,养育他们的父母,要不要扪心自问一下?他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榜样?
鸡毛蒜皮的事情,这些个小留学生就上升到了导致女孩杀生之祸的可以同情的原因,甚至是孩子父母的罪孽。更有甚者,已经用那女孩的死开起了房东的玩笑,嬉笑怒骂,一幅与己无关、麻木不仁、冷漠无情的嘴脸,和鲁迅先生笔下喝人血馒头的人,有何区别?
小留学生背后的那个群体,掌握着国家的财富和权力,他们在孩子身上的投影,不能不让人更深深的感到恐惧。人性扭曲,自私自大,唯利是图,良知泯灭,无视生命,不尊重法律和人格。祸害啊。
而在这边生活的一段时间的,犯了“同情”的人,你们的内心里,又有多少尊重法律的自觉,人人平等的体会,尊重生命的感悟呢?多少人还是抱着古老的冤冤相报呢?
他的父母即使有千错万错,那些能够成为一个绑架杀害活泼可爱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今天的报纸,中英文都有,隐隐约约的提到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无力偿还。我想这个可能才是真正的动机。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线的诸位,住在大多地区的,有几个去送女孩一程的?私下想来,异族的鲜花和卡片,应该远远多于本族的吧。
2004,07,24
以此文纪念那个可爱的女孩,和那个失去精神家园的motherland。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大陆不可见兮,唯有痛哭!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那忘!
天苍苍,野茫茫,
山之上,国有殇!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更深层次的愤怒,我想是来自于对于凶手这种极端残忍的入室绑架、撕票幼童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恐慌。愤怒之余,说出那些不合法律的话来,应该可以理解。
我所不理解的是,看了这两天《人在北美》上的种种言论,似乎大有女孩之死,家长罪有应得。大家通过分析凶嫌的种种动机,证明家长的不是,然后得出结论,凶手和家长都不是东西。真的是这样么?看看家长的“罪过”都有哪些:
1 虐待租客。
2 侵害女友。
3 留宿纠纷
我好像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刻骨铭心”的仇恨的“理由”。在做更多的分析之前,正常人会得出这是杀害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再详细分析以上问题的具体表现:
1. 虐待租客:
*签约苛刻,要先交几个月的租金,提前搬出不退租金:陈某才在几周前搬入某大厦单位,月租一千七百多,一次本票预付4个月。他不是一样预付了么?这边的租房交易,出了不付家具用品押金之外,其他自可相互约定,觉得不舒服,自可换地方去住。多伦多的房源好像还没有到找不到地方的吧?喜欢人家的地点方便,那就要付出多一些的代价。出租就是作生意,当然按好条件卖。搬出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主,这也是法律规定,但是据我所知大多数屋主都优惠到提前一个月即可。超过这个期限,违约不退,这是这边理所当然的规矩。这就成了“罪大恶极”了?这边不是国内,有“叔叔阿姨”免费照顾。觉得事情不合己意,不爽,就是罪过了?要想事事舒舒服服,呆在家里不要出来,自然有一大堆人照顾周到。
*待人苛刻、刻薄:觉得几个例子,就是要求随手关灯,节约用电。还有啥?没了。某个人的理由就是住地下室,太黑,所以长明灯,出门不关灯,被房主叫去谈话,要求随手关灯。按照电工规定,入门处必有电灯开关。楼梯超过四级必有两边控制开关,开开关关倒是方便得很。他们所不爽的就是,好像多开一会儿不花多少钱,那么节约就是刻薄、苛刻。呵呵,他们是不知道赚钱的艰辛,不愿意去节俭,当然觉得这种事情婆婆妈妈,没有气度。但是反过来看,这么要求就是过分么,这种要求就不是一种合理的?就是真的“罪大恶极”,仇恨的刻骨铭心么?
*把租客行李丢出,手段强狠:是否真有其事,先不讨论。退一步讲,事情有发生。可是屋主出租房子就是为了找租客有收入,有人每月交租,有收入,没事他仍租客的东西赶他走干啥?另一方面,小留学生们有多少人认认真真地尊重了人家的财产,人家的权利?我听过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搬进去两天,喝酒庆祝,然后就把人家地板整个掀了以取乐。还有就是深夜大放音乐,振振有词:“房间租了就使我的,我要干啥你管不着!”......退一万步讲,真就是被这么欺负了,不知道用租客条例保护自己么?小留学生人人都有电脑,人人都上网。可是有几个人知道有这么个租客条例?又有几个人找过、看过它?上网打游戏聊天倒是可以没日没夜。放着自己的种种恶行不去检讨,到来指责别人“无耻”?
*殴打租客:这个理由,我想不用分析,大家也知道毫无根据吧?这边被打了不报,那是自己活该。警察不会因为你出租房子,有点钱,就护着你吧?
2 侵害女友:性侵害在这边可是头等大事。小学生们手头谁没有MP3,照相机,录音机、手机之类的?留个证据不是很难吧?然后这种“借口”也成了某种“英雄”举动?这边是中世纪的欧洲?拿几岁的幼童来报仇,这又是哪门子的英雄?!!!
3 留宿纠纷:房主出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说不得留宿外人么?反正我碰见得的几个都是有这么要求的。甚至朋友到访,也要和房主打声招呼。有时候觉得不便,可是,反过来想想,何尝不是为了大家的安全?20出头荷尔蒙分泌强烈,按耐不住,也可以理解,不过外面不是还有很多$20-30的小旅馆么?你们不就是觉得被这么管,很难受么?不自由么?这种纠纷,就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么?首先想到的,就是纠集一帮同学,要打群架?到了加拿大几年,还是停留在国内解决问题的思路上?
这些都不是动机。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论坛里大有同情之声,说如果出于以上原因,可以理解。可以理解?良知泯灭至此,何以复加!!!
那几个喋喋不休,“述说真相”的受气租客,举出这么些例子,就可以成为大家同情的理由?!!!哪一个例子会有那么的深仇大恨?非要杀害幼女以造成父母的永久创伤?!!小留学生们在家想惯了福,在这边诸多不顺,很多事情不能顺他们的意,发发牢骚,也就算了,拿起那些事情,这就成了该杀的理由,家长造的孽?他们的心里对于生命的尊重在哪里?这里面的哪个例子,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哪一个解决办法又是那么的困难?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反倒可以同情。同情这些理由的人,你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又在哪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自己觉得不爽的人被人害了,就是报应???
家长把捐款捐出去,宽容凶手,在你们眼里,也成了“认错”的表现。真是......人家做生意,出租房子赚的是自己的钱,社会捐款是为了帮他们找回孩子,孩子找不回来了,捐来的钱回馈社会。该是自己的,努力争取,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坦坦荡荡。这就成了“认错”
!!!我没有信教,但是圣经的故事还是知道一二。当耶稣被定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世人向他丢去的臭鸡蛋、西红柿。可是他还是在为世人祈祷。你们连宽容都当成罪过了阿。
小留学生群体表现出来的种种,更深的折射出的是送他们出来的留在国内的那个群体的种种。小留学生们原来生活的那个圈子,原来接触的那些人和事,无一不在他们的行为上留下烙印。他们的所作所为,养育他们的父母,要不要扪心自问一下?他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榜样?
鸡毛蒜皮的事情,这些个小留学生就上升到了导致女孩杀生之祸的可以同情的原因,甚至是孩子父母的罪孽。更有甚者,已经用那女孩的死开起了房东的玩笑,嬉笑怒骂,一幅与己无关、麻木不仁、冷漠无情的嘴脸,和鲁迅先生笔下喝人血馒头的人,有何区别?
小留学生背后的那个群体,掌握着国家的财富和权力,他们在孩子身上的投影,不能不让人更深深的感到恐惧。人性扭曲,自私自大,唯利是图,良知泯灭,无视生命,不尊重法律和人格。祸害啊。
而在这边生活的一段时间的,犯了“同情”的人,你们的内心里,又有多少尊重法律的自觉,人人平等的体会,尊重生命的感悟呢?多少人还是抱着古老的冤冤相报呢?
他的父母即使有千错万错,那些能够成为一个绑架杀害活泼可爱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今天的报纸,中英文都有,隐隐约约的提到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无力偿还。我想这个可能才是真正的动机。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线的诸位,住在大多地区的,有几个去送女孩一程的?私下想来,异族的鲜花和卡片,应该远远多于本族的吧。
2004,07,24
以此文纪念那个可爱的女孩,和那个失去精神家园的motherland。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大陆不可见兮,唯有痛哭!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那忘!
天苍苍,野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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