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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见过/听过这样的例子吗?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有了“返加证”,亦即俗称“请假”。是否可以不必在加拿大居住,而连续申请3年“返加证”,亦即请假3年,是否可以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呢?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而有些情况则不可以。入籍的问题,是联邦另一项法律《公民法》规定的,这与《移民法》上“返加证”的规定没有任何关系。《公民法》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必须4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并满足其他条件,如英文能力,方可入籍。《公民法》上居住3年的要求是无“假”可“请”的。但是对于“居民”这个词,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有的法官判定,只要能证明此人的生活重心在加拿 大,此人的居住地就在加拿大,他(她)的离境只是临时性的,一旦这些临时性的因素消失,他(她)还会回到在加拿大自己的家,则此人居住地仍在加拿大。但也有的法官判定,法律要求4年中住满3年,就是实际住满3年,一天也不能少。

  有一个1978年的案例。申请人长期在美国读书,没有在加拿大住满3年,申请人的父母不在加拿大,自己是未婚,仅有一些朋友住在加拿大。在寒暑假期间,申请人回到加拿大居住一段时间,探望朋友。法官最后认定,当申请人离开加拿大前,他已在加拿大安了家,他在美国仅是外国学生的身份,所以是临时性质,他的住址事实上还是在加拿大。所以,他的生活重心还是在加拿大。尽管他在3年中经常 离境去美国,此人的入籍申请还是被批准。再有一个1997年的案例。申请人因为出口加拿大产品的需要,长期在亚洲,其配偶和子女均居住在加拿大并成为公民。他自己是“太空人”,在加拿大与亚洲之间奔走。他每年的出口额达到一百多万美金,他在加拿大拥有房产、汽车、银行户口。法官最后认定,他的生活重心还是在加拿大,故而尽管他自己没有在加拿大久住,他还是符合人籍条件,他的申请被 批准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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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生活杂事 / 如果我在这里坐满三年牢,拿了身份;而老婆坐了一半去美国读书了,那老婆变成什么身份了?她能和我一起申请身份吗?谢谢回音!
    • up!
    • Civil case can't get you a 3 year sentence. A criminal case may force you out of the country. Are you sure what you're talking about?
      • 移民牢呀,你豆人家开心是波
        • Excuse me? I don't think it's funny. The guy is sending himself and his family to the jail, and obviously he needs to know the consequence.
          • i think he is talking about the bloody "移民监"
            • I see. nice tuning ;)
            • Sorry for my mis-wording...是移民监啦!
    • 她不能和你同时申请。她到外国读书,如果有返加纸的话,可以保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仅此而已。
      • 她在国外念书的时候,还是和加拿大有TIE的,比如说一个月回来几次,牙医纪录还在加拿大,连银行用的也是TD...这难道不算吗?网上何处可查入籍的具体法律条文?谢回应!
        • 入籍的时候,是要精确到天的。你太太在境外的每一天都要刨除在外。而且,如果在境外读书,即使你经常回来,也应该申请返加证。她现在能来回跑,完全是运气。如果碰上个较真儿的移民官会有麻烦的。
    • 大家还见过/听过这样的例子吗?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有了“返加证”,亦即俗称“请假”。是否可以不必在加拿大居住,而连续申请3年“返加证”,亦即请假3年,是否可以得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呢?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而有些情况则不可以。入籍的问题,是联邦另一项法律《公民法》规定的,这与《移民法》上“返加证”的规定没有任何关系。《公民法》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必须4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满3年,并满足其他条件,如英文能力,方可入籍。《公民法》上居住3年的要求是无“假”可“请”的。但是对于“居民”这个词,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有的法官判定,只要能证明此人的生活重心在加拿 大,此人的居住地就在加拿大,他(她)的离境只是临时性的,一旦这些临时性的因素消失,他(她)还会回到在加拿大自己的家,则此人居住地仍在加拿大。但也有的法官判定,法律要求4年中住满3年,就是实际住满3年,一天也不能少。

        有一个1978年的案例。申请人长期在美国读书,没有在加拿大住满3年,申请人的父母不在加拿大,自己是未婚,仅有一些朋友住在加拿大。在寒暑假期间,申请人回到加拿大居住一段时间,探望朋友。法官最后认定,当申请人离开加拿大前,他已在加拿大安了家,他在美国仅是外国学生的身份,所以是临时性质,他的住址事实上还是在加拿大。所以,他的生活重心还是在加拿大。尽管他在3年中经常 离境去美国,此人的入籍申请还是被批准。再有一个1997年的案例。申请人因为出口加拿大产品的需要,长期在亚洲,其配偶和子女均居住在加拿大并成为公民。他自己是“太空人”,在加拿大与亚洲之间奔走。他每年的出口额达到一百多万美金,他在加拿大拥有房产、汽车、银行户口。法官最后认定,他的生活重心还是在加拿大,故而尽管他自己没有在加拿大久住,他还是符合人籍条件,他的申请被 批准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我有个朋友工作需要频繁在世界各地出差。等她申请入籍的时候,不仅处理时间大大长于一般人(比如我),而且,要求她见法官面谈,并进行口试,又出据了一大堆文件。当然最后是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