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下班的路上听了NEWS TALK 1010的节目很震惊,也很悲哀. 讨论的题目是: 陈敏判15年监禁, 除掉等待审判其间已服刑2年,再做13年监.每年要花掉纳税人$81,000. 主持人的意见是:立刻遣送他回中国. 大约40分钟的话题, 只有三个人同意他既然在加拿大犯罪,就应该在加拿大惩罚.而且听口音,大概只有一个是本地人. 其他的全都强烈反对他在加拿大坐监狱,甚至有的人明显地带着排外情绪, 说"Send him home right away"之类的.从我听的感觉, 好象有让外人马上滚蛋的意思. 我不太了解加拿大的司法制度, 但是, 从常理上来讲, 我认为让他再加拿大坐监狱, 应该是加拿大的国家主权, 是一种权力---你在我这里犯了罪,就应该在这里受到惩罚. 说个假设, 如果遣送他回中国后,他得不到惩罚怎么办?再极端些, 假设中国方面求情, 说你判了15年, 既然已经坐了2年, 其他的别再坐了好吗? 加拿大会同意吗? 普通老百姓回同意吗? 我记得新加坡鞭打美国人, 克林顿求情都没有完全赦免的例子. 我感觉这类司法权其实应该是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想的.
还有,陈敏事件在普通民众中间所造成的对外来人口(包括我们这些移民)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还有,陈敏事件在普通民众中间所造成的对外来人口(包括我们这些移民)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