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的确不是那么热,但是这么湿热的天气,没有通风没有冷气,我一个女孩子日常在家穿得少当然也是要关着门的,所以房间里很闷,也总有一股味道。我已经和房东说要搬了。也懒得和他们费事什么了。我住了一年,前10个月都觉得他们家还是不错的人。最后这2个月是在很让我不舒服。既然已经这样了,当然是搬咯。
但是有一件事情,我搬来的时候交了2个月的房租,他们在收条上注明其中一个月是押金。所以今天房东知道我只住到8月底之后还是坚持要我付8月的房租,说押金最后搬走的时候再退。原因是以前遇到过被房客毁坏了东西没办法索赔的事情。还说这是现在的规矩,他们做房东的朋友都这样做。我是觉得不合理,但是一向也不是那么多事的人,还是按“规矩”签了支票给他们。
但是很想知道,这样合理吗?就算我以前签正式的合同,,住西人的公寓,也没有这种作法啊。而且已经有朋友和我打赌说他们会扣押金了。可是我都没有用他们的任何家具电器(除了洗衣机干衣机炉子面包机之外),怎么样可能存在损害他们东西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