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以前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也觉得是个笑话,后来了解不同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个问题的做法,觉得还是有值得讨论一下的可能。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还得从“所有权”说起,那就是,我们的身体、生命是不是只属于自己的。先说一个小故事,我小时候邻居都喜欢养狗,是那种很普通的土狗,各种花色都有。比较有趣的是那种花狗,如果浑身大部分是黑色的毛,而唯独尾巴尖上有一小撮白毛(印象中,大多数黑狗的尾巴尖上都长白毛),它就会不停地转圈回头咬自己的尾巴——绝对不是它觉得好玩,而是真的咬下去,有时候就会弄流血。对于这种自残行为,主人们往往教训它,阻止自残行为;也有的人会在狗还小的时候,把尾巴尖部位剪掉。所以,狗狗们并没有自残的权力,因为它们的生命属于主人。(说到这里,不禁想起当初为了出国回户口所在地办护照,母亲很不解地问:“为什么国家不让人们随便出国”,我一时很难回答,因为在家里习惯上勿谈国事,就说“咱们家要是养了几只鸡,如果跑到邻居家里,你为什么也要把它们抓回来呢?”,母亲大笑)
人的生命也不是天然地属于自己。在奴隶社会,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很难想象主人会允许奴隶自残、自杀。还有在军队征兵和服役期间,有些人采取自残的方式逃避兵役,这种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中,都是不折不扣的懦夫。不但如此,如果发现有自残行为,军事法庭一定会处罚和羞辱罪犯,所以,在一些环境下任何自残行为都是非法和懦夫行为。
中国因为自古没有很强烈的宗教环境,所以对自杀这种极端的自残行为并没有太多的讨论,只是笼统地根据“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之”把它列为“不孝”的罪名。具体在《孟子 . 离娄篇》记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赵岐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也就是说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不孝子孙”:
一、无原则地顺从父母(有错而不劝说),陷害他们于不义,是不孝的一种行为;
二、老人和亲人生活窘困,自己却不出去做事,是不孝的第二种行为;
三、不结婚也没有后代,断绝祖先的香火,是不孝的第三种行为(自责一下先)。
理论联系实际,针对第二种情况,咱们男/女国移不努力工作、不多挣钱,或者让老人失去依靠,就是很大的不孝。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自杀是本授予很高的道德评价,那就是只有在抵抗暴君和侵略者的时候,伯夷叔齐宁可饿死也不吃周朝的粮食(商朝已经灭亡了),朱自清宁死不吃美国救济粮,再有陆秀夫背着南宋幼主投海自尽,也不愿做元朝的俘虏,这些都是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但是,像很多戏剧和小说一样,大臣和普通人都是不能随便自杀的,否则是不忠不孝不义,要想自杀也得乞求皇帝“赐死”。民间传说中,自杀的人因为有很大的怨气,往往会变成厉鬼,所以老百姓心里也还是怕怕的。当代大陆的唯物主义对传统体系的清洗还是比较彻底的,它所信仰的只是西方众多思想里的某一个思想,进而排斥所有任何西方的、东方的和本土的哲学、宗教和思想,由此无法回答很多精神和伦理的问题。所以当我看到很多大陆社区领袖(一般都是自封的)居然拿这种事情做宣传,实在很费解,在没有一个道德体系的环境下,因为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各说各话。我的意思是说,他们没有让大众尤其是本地社会信服的道德基础,我只是很迷惑地看着他们的演说,也实在搞不懂他们摆好pose跟家人合影然后登载报纸彩页上,究竟是在做什么(当然,我绝对相信至少有100个人觉得我写的一切也胡说八道)。
反之,希腊、古罗马和近代/当代西方社会,以基督教为主的社会里,对自杀更主要是从使用角度出发在宗教、法律里有明确的定义,而不像中国经常靠道德评价。在中世纪和以前的时期里,自杀是违法的(illegal),死者要被拖出来重新施以绞刑(有点像中国古代鞭尸),有些国家会没收死者的财产。他们的主要理论基础,就是说上帝造人,由是身体属于上帝而不是个人(相应地,中国古代说身体属于父母)。到了近现代,个人获得了更多的自由,相应的法律处罚基本处于半废除的状态下,美国在1963年还有6个州把自杀当作一种犯罪,但是,实际上很少有法官会追究自杀者的责任。
所以,如果一个社会推崇自杀,就像当今的某些地区一样,那么整个社会的儿童都会梦想成为烈士。以前大陆地区也是这样的,对保护几只牛羊的死者赋予崇高的荣誉,只不过变相地鼓励人们轻视个人生命,低于几只牛羊的生命。当然,任何国家包括加拿大在内,对于在前线牺牲的士兵都会授予极高评价,对其家庭和子女承担起照顾的责任,褒奖逝者,勉励来者。正所谓“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有时一些示范是正面的,有时却是负面的。
说到最后,只是今天听说有人又跳了,居然还要带自己的儿子一起去,很难不想到前一段时间有些人给他们做了错误的示范。非洲很多国家的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免于战乱,刚出生就把他/她腿折断,这样他们就能够靠乞讨存活,而不用担心被征兵死于内战,社会风气使然。写到这里也不知结论是什么,也许没有结论最好,顺便说一下,关于西方社会对自杀的看法,主要参考了CECIL ADAMS的回答,见下面的URL,谢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还得从“所有权”说起,那就是,我们的身体、生命是不是只属于自己的。先说一个小故事,我小时候邻居都喜欢养狗,是那种很普通的土狗,各种花色都有。比较有趣的是那种花狗,如果浑身大部分是黑色的毛,而唯独尾巴尖上有一小撮白毛(印象中,大多数黑狗的尾巴尖上都长白毛),它就会不停地转圈回头咬自己的尾巴——绝对不是它觉得好玩,而是真的咬下去,有时候就会弄流血。对于这种自残行为,主人们往往教训它,阻止自残行为;也有的人会在狗还小的时候,把尾巴尖部位剪掉。所以,狗狗们并没有自残的权力,因为它们的生命属于主人。(说到这里,不禁想起当初为了出国回户口所在地办护照,母亲很不解地问:“为什么国家不让人们随便出国”,我一时很难回答,因为在家里习惯上勿谈国事,就说“咱们家要是养了几只鸡,如果跑到邻居家里,你为什么也要把它们抓回来呢?”,母亲大笑)
人的生命也不是天然地属于自己。在奴隶社会,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很难想象主人会允许奴隶自残、自杀。还有在军队征兵和服役期间,有些人采取自残的方式逃避兵役,这种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中,都是不折不扣的懦夫。不但如此,如果发现有自残行为,军事法庭一定会处罚和羞辱罪犯,所以,在一些环境下任何自残行为都是非法和懦夫行为。
中国因为自古没有很强烈的宗教环境,所以对自杀这种极端的自残行为并没有太多的讨论,只是笼统地根据“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之”把它列为“不孝”的罪名。具体在《孟子 . 离娄篇》记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赵岐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也就是说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不孝子孙”:
一、无原则地顺从父母(有错而不劝说),陷害他们于不义,是不孝的一种行为;
二、老人和亲人生活窘困,自己却不出去做事,是不孝的第二种行为;
三、不结婚也没有后代,断绝祖先的香火,是不孝的第三种行为(自责一下先)。
理论联系实际,针对第二种情况,咱们男/女国移不努力工作、不多挣钱,或者让老人失去依靠,就是很大的不孝。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自杀是本授予很高的道德评价,那就是只有在抵抗暴君和侵略者的时候,伯夷叔齐宁可饿死也不吃周朝的粮食(商朝已经灭亡了),朱自清宁死不吃美国救济粮,再有陆秀夫背着南宋幼主投海自尽,也不愿做元朝的俘虏,这些都是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但是,像很多戏剧和小说一样,大臣和普通人都是不能随便自杀的,否则是不忠不孝不义,要想自杀也得乞求皇帝“赐死”。民间传说中,自杀的人因为有很大的怨气,往往会变成厉鬼,所以老百姓心里也还是怕怕的。当代大陆的唯物主义对传统体系的清洗还是比较彻底的,它所信仰的只是西方众多思想里的某一个思想,进而排斥所有任何西方的、东方的和本土的哲学、宗教和思想,由此无法回答很多精神和伦理的问题。所以当我看到很多大陆社区领袖(一般都是自封的)居然拿这种事情做宣传,实在很费解,在没有一个道德体系的环境下,因为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各说各话。我的意思是说,他们没有让大众尤其是本地社会信服的道德基础,我只是很迷惑地看着他们的演说,也实在搞不懂他们摆好pose跟家人合影然后登载报纸彩页上,究竟是在做什么(当然,我绝对相信至少有100个人觉得我写的一切也胡说八道)。
反之,希腊、古罗马和近代/当代西方社会,以基督教为主的社会里,对自杀更主要是从使用角度出发在宗教、法律里有明确的定义,而不像中国经常靠道德评价。在中世纪和以前的时期里,自杀是违法的(illegal),死者要被拖出来重新施以绞刑(有点像中国古代鞭尸),有些国家会没收死者的财产。他们的主要理论基础,就是说上帝造人,由是身体属于上帝而不是个人(相应地,中国古代说身体属于父母)。到了近现代,个人获得了更多的自由,相应的法律处罚基本处于半废除的状态下,美国在1963年还有6个州把自杀当作一种犯罪,但是,实际上很少有法官会追究自杀者的责任。
所以,如果一个社会推崇自杀,就像当今的某些地区一样,那么整个社会的儿童都会梦想成为烈士。以前大陆地区也是这样的,对保护几只牛羊的死者赋予崇高的荣誉,只不过变相地鼓励人们轻视个人生命,低于几只牛羊的生命。当然,任何国家包括加拿大在内,对于在前线牺牲的士兵都会授予极高评价,对其家庭和子女承担起照顾的责任,褒奖逝者,勉励来者。正所谓“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有时一些示范是正面的,有时却是负面的。
说到最后,只是今天听说有人又跳了,居然还要带自己的儿子一起去,很难不想到前一段时间有些人给他们做了错误的示范。非洲很多国家的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免于战乱,刚出生就把他/她腿折断,这样他们就能够靠乞讨存活,而不用担心被征兵死于内战,社会风气使然。写到这里也不知结论是什么,也许没有结论最好,顺便说一下,关于西方社会对自杀的看法,主要参考了CECIL ADAMS的回答,见下面的URL,谢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