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看了这次捐款, 回想起来本人也曾经历过的一次捐款, 虽然是发生在美国的华人社区。 但是有些情况相同, 也谈谈我的一点看法。
(首先募捐是善事,也是上了公共媒体, 所以已经没有个人隐私可谈了。)
本人当时所在某城市有一个著名的大学, 还有一家知名的大公司。 在一个法定假期后, 我忽然听朋友说起大学里面有一个大陆的男性博士生在外出旅游时候意外死亡。然后,开始有人开始上网募捐,理由是办葬礼缺钱。
博士生的死亡和捐款事件,当时在那个城市的华人社区,引起了很大反响,大家也很关心这件事情。 那个死者的个人的信息也在流传,我们都知道他已婚,但是没有孩子。他的妻子也是同一个大学的留学生。 后来知道他是独子, 下面还有一个妹妹。他父母都是国内大学做教授的。
我当时是为该城市最大的华人社团的做一些义务工作,所以募捐的人首先找到我们这个社团的领导,要求我们支持并牵头。 我们社团的领导层却又不同的意见:首先是我们社团的主席由于曾和和死者有一些过节,所以他发对募捐, 另外还有不少其他人反对。 理由有几个:一个是死者在留学生中家庭中间经济并不差;还有人认为他是外出旅游时候死亡的,而很多人来了美国好几年也没有钱去旅游;还有人认为死亡是死者个人违反交通规者,所以不应该募捐。 当时我在场,我出于对死者的同情, 坚持要求帮助募捐者。后来主席也同意了以社团名义首先捐款,但是不牵头募捐。
我当时还说了一句(不好听的)丑话,就是募捐是好事,但是最为同情的是死者的父母,而不是他的妻子。希望不要好心“办坏事“。 因为现在不是旧社会了, 寡妇是不守寡的,过几天,就是另外一个男人的老婆了。
真实痛苦的, 是死者的父母,把一个孩子养大成才,出国读博士,在大陆的小地方可以说是天大的光彩。忽然,孩子没有了,一切都成了泡影。那种损失,才是
真正需要同情的。
后来在很多场合,包括我们主办的当地最大规模的大型华人春节晚会,我们都帮助了募捐人。没有我们社团的号召力,在那个城市是无法募捐的。
对我来说,募捐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到底募捐有多少钱,我也没有兴趣知道。
但是后来听说了一些事情,却让我感到我曾经说过的丑话,不幸的成了现实。 据说是死者的老婆和死者的父母后来为善款的分配有很大的意见。我的感觉做了好事,却没有很好的管理那个善款。
在加拿大出这种事情最近太多了,除了为同胞伤心,还要感谢那些好人-作善事的华人, 但是加拿大的华人组织,还需要做好善款的监管。10万不是小钱, 可以为死者做好多事情。 但是简单的把现金给了死者的老婆, 我感觉是不合适的。大多数好心人的本意, 是要帮助孩子,帮助老人, 帮助死者的家庭。 牵头募捐的团体和个人, 还真的需要下一点功夫,来好好落实捐款好心人的本意。
昨天晚上看到一个民国的清朝皇族的后裔写的回忆录,他祖父/父亲君早亡,后来祖父的两个学生(后裔叫他们伯伯)为寡妇和独子(就是那个后裔)募捐到2000大洋,帮他们买了某个债券,并管理。每个月,那个12岁的独子(皇族的后裔)都去某个伯伯家里去拿30大洋的红利,差不多可以维护一家一个月的生活了。
想想有点笑话, 但是在当时的民国1910-20年代,大陆的金融竟然如此发达, 那两个伯伯有如此能力募捐, 也有如此能力管理。 所以后来死者的独子才可以慢慢长大成材, 成为一个有才学的名人。
而现在虽然客观上还是要感谢加拿大的“伯伯“们的炒作,搞了10万大洋,放了一颗卫星。 但是想做“伯伯“的几个人,还是要想想如何做好“伯伯“, 真正帮助了死者的家庭。 不是出名了,就做甩手掌柜了事。
最后不希望这次我的丑话又成了现实。
(本人是ROLia老顾客了, 这个马夹是借来得。)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首先募捐是善事,也是上了公共媒体, 所以已经没有个人隐私可谈了。)
本人当时所在某城市有一个著名的大学, 还有一家知名的大公司。 在一个法定假期后, 我忽然听朋友说起大学里面有一个大陆的男性博士生在外出旅游时候意外死亡。然后,开始有人开始上网募捐,理由是办葬礼缺钱。
博士生的死亡和捐款事件,当时在那个城市的华人社区,引起了很大反响,大家也很关心这件事情。 那个死者的个人的信息也在流传,我们都知道他已婚,但是没有孩子。他的妻子也是同一个大学的留学生。 后来知道他是独子, 下面还有一个妹妹。他父母都是国内大学做教授的。
我当时是为该城市最大的华人社团的做一些义务工作,所以募捐的人首先找到我们这个社团的领导,要求我们支持并牵头。 我们社团的领导层却又不同的意见:首先是我们社团的主席由于曾和和死者有一些过节,所以他发对募捐, 另外还有不少其他人反对。 理由有几个:一个是死者在留学生中家庭中间经济并不差;还有人认为他是外出旅游时候死亡的,而很多人来了美国好几年也没有钱去旅游;还有人认为死亡是死者个人违反交通规者,所以不应该募捐。 当时我在场,我出于对死者的同情, 坚持要求帮助募捐者。后来主席也同意了以社团名义首先捐款,但是不牵头募捐。
我当时还说了一句(不好听的)丑话,就是募捐是好事,但是最为同情的是死者的父母,而不是他的妻子。希望不要好心“办坏事“。 因为现在不是旧社会了, 寡妇是不守寡的,过几天,就是另外一个男人的老婆了。
真实痛苦的, 是死者的父母,把一个孩子养大成才,出国读博士,在大陆的小地方可以说是天大的光彩。忽然,孩子没有了,一切都成了泡影。那种损失,才是
真正需要同情的。
后来在很多场合,包括我们主办的当地最大规模的大型华人春节晚会,我们都帮助了募捐人。没有我们社团的号召力,在那个城市是无法募捐的。
对我来说,募捐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到底募捐有多少钱,我也没有兴趣知道。
但是后来听说了一些事情,却让我感到我曾经说过的丑话,不幸的成了现实。 据说是死者的老婆和死者的父母后来为善款的分配有很大的意见。我的感觉做了好事,却没有很好的管理那个善款。
在加拿大出这种事情最近太多了,除了为同胞伤心,还要感谢那些好人-作善事的华人, 但是加拿大的华人组织,还需要做好善款的监管。10万不是小钱, 可以为死者做好多事情。 但是简单的把现金给了死者的老婆, 我感觉是不合适的。大多数好心人的本意, 是要帮助孩子,帮助老人, 帮助死者的家庭。 牵头募捐的团体和个人, 还真的需要下一点功夫,来好好落实捐款好心人的本意。
昨天晚上看到一个民国的清朝皇族的后裔写的回忆录,他祖父/父亲君早亡,后来祖父的两个学生(后裔叫他们伯伯)为寡妇和独子(就是那个后裔)募捐到2000大洋,帮他们买了某个债券,并管理。每个月,那个12岁的独子(皇族的后裔)都去某个伯伯家里去拿30大洋的红利,差不多可以维护一家一个月的生活了。
想想有点笑话, 但是在当时的民国1910-20年代,大陆的金融竟然如此发达, 那两个伯伯有如此能力募捐, 也有如此能力管理。 所以后来死者的独子才可以慢慢长大成材, 成为一个有才学的名人。
而现在虽然客观上还是要感谢加拿大的“伯伯“们的炒作,搞了10万大洋,放了一颗卫星。 但是想做“伯伯“的几个人,还是要想想如何做好“伯伯“, 真正帮助了死者的家庭。 不是出名了,就做甩手掌柜了事。
最后不希望这次我的丑话又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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