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因为假设一个人只有18-65岁是生产者,创造价值。0-18岁 和65--是享受福利阶段。
在中国,在加拿大,每个劳动者在作为生产者的阶段都要缴税,用作
1. 抚养自己家庭里0-18岁的小孩,提供他们的教育资金,交的税很多存入公共教育部分为自己的小孩提供服务。
2.为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提供支持,包括公共医疗等等。
3. 自己家庭作为一国纳税人享受国家提供的福利。
假设这3部分税金公共部分对每个人的总量是一样的,一个平均值。假设这个值是47.
新移民30岁来到加拿大,他18-30岁的税没交给加拿大。但是他一开始这三部分都可以享受到,和加拿大其他居民享受到的完全一样。
其他加拿大劳动者每年交税为1,到他退休时,可以认为他的贡献和福利享受相等(47)。
新移民如果按平均值每年交1,到他退休时,我认为贡献小于享受的福利(35<47)。
当然加拿大不会选择加拿大平均水平的移民。新移民很可能在经过一段适应期後每年交的税是2.到作为劳动者结束後,他的贡献就大于他所享受到的。但是就算他一开始进入加拿大就交2倍的税(有很大难度),也要30+(30-18)=42岁时达到享受与贡献持平。因为第三部分只享受了2/3,我们可以减去(30-18)/3 /3 = 4/3, 大约40岁时可以持平。也就是十年以后。
当然这些值肯定不是一个这样一个整数,25岁和35岁挣的钱不一样,25时没孩子35岁时有孩子交的税也不一样。新移民一直是别人工资的2倍也有点难度。
但是综合一下,十年以上的移民说贡献大于享受可能更能叫人接受一点。
对于你说的父母,我认为我们父母在作为劳动者时期没有为加拿大缴税,退休後作为中国公民领取国内的退休金,(我父母退休金相加差不多4000多人民币,加大病统筹)享受中国的福利。不过作为子女从中国的观点出发寄3000-5000加元,作为父母改善生活之用也差不多了。加拿大从责任义务角度不应该担负新移民父母养老的负担。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在中国,在加拿大,每个劳动者在作为生产者的阶段都要缴税,用作
1. 抚养自己家庭里0-18岁的小孩,提供他们的教育资金,交的税很多存入公共教育部分为自己的小孩提供服务。
2.为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提供支持,包括公共医疗等等。
3. 自己家庭作为一国纳税人享受国家提供的福利。
假设这3部分税金公共部分对每个人的总量是一样的,一个平均值。假设这个值是47.
新移民30岁来到加拿大,他18-30岁的税没交给加拿大。但是他一开始这三部分都可以享受到,和加拿大其他居民享受到的完全一样。
其他加拿大劳动者每年交税为1,到他退休时,可以认为他的贡献和福利享受相等(47)。
新移民如果按平均值每年交1,到他退休时,我认为贡献小于享受的福利(35<47)。
当然加拿大不会选择加拿大平均水平的移民。新移民很可能在经过一段适应期後每年交的税是2.到作为劳动者结束後,他的贡献就大于他所享受到的。但是就算他一开始进入加拿大就交2倍的税(有很大难度),也要30+(30-18)=42岁时达到享受与贡献持平。因为第三部分只享受了2/3,我们可以减去(30-18)/3 /3 = 4/3, 大约40岁时可以持平。也就是十年以后。
当然这些值肯定不是一个这样一个整数,25岁和35岁挣的钱不一样,25时没孩子35岁时有孩子交的税也不一样。新移民一直是别人工资的2倍也有点难度。
但是综合一下,十年以上的移民说贡献大于享受可能更能叫人接受一点。
对于你说的父母,我认为我们父母在作为劳动者时期没有为加拿大缴税,退休後作为中国公民领取国内的退休金,(我父母退休金相加差不多4000多人民币,加大病统筹)享受中国的福利。不过作为子女从中国的观点出发寄3000-5000加元,作为父母改善生活之用也差不多了。加拿大从责任义务角度不应该担负新移民父母养老的负担。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