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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李兄还是看一下第一手材料比较好。原文中明确指出“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这叫“但并未注明出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科学是什么?

方舟子

自从教廷为伽里略平反后,伽里略便成了一致公认的英雄,玩儿伪科学
的人也就最喜欢以伽里略自居。神创论者固然开口闭口“我们就象当年的枷
里略”呀,连算命先生也因为算命被视为不科学而愤愤不平,据说就象伽里
略之受到教庭的迫害。一个科学胜利的史实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反科学的借口
,人类的思维有时真是匪夷所思。

科学是件好东西,凡事给贴上科学的标签就仿佛身价百倍,“科学的神
创论”在基督教教徒中颇有市场,而“科学的算命法”也并不是什么新鲜的
玩意。要把我们的祖宗在人类的蒙昧时代所冥想出来的一套哲学加一件科学
的保护套,也不用花费太多的苦心,毕竟,已有不少中国的科学官僚在为它
们撑腰,而一批又一批的江湖骗子们也都大摇大摆地被请进中国的高等学府
作集体催眠的表演--这,算得上世纪末中国科学界的一大怪现象。

但是一种理论是否是科学的,是否能被全世界的科学界所接受,绝不是
中国的科学官僚所能主宰得了的。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
现在的科学学普遍认为,要判断一个理论是否科学,要符合逻辑的、经验的、
社会学的和历史的四套标准,缺一不可。具体地说:

在逻辑上,它必须是:1)符合“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即必须是简明
而非繁琐的,而不是包含一大堆假设和条件,为以后的失败留好了退路;2
)本身是自恰的,不能一会说先造动物再造人,一会又说先造人再造动物;
3)可被否证的,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永远正确、不能有任何的修正;4)
有清楚界定的应用范畴,只在一定的条件、领域能适用,而不是对世间万事
万物,无所不能,无所不包。

在经验上,它必须:1)有可被检验的预测,而不是只是一套美丽的空
想;2)在实际上已有了被证实的预测,也就是说,一个科学理论不能只被
否证,而从未被证实,否则这样的理论是无效的;3)结果可被重复,而不
是一锤子买卖,或者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只有你一个人作得出那个结果,
别的研究者重复不出来,还要怪别人功夫不如你。4)对于辨别数据的真实
与否有一定的标准,什么是正常现象,什么是异常现象,什么是系统误差,
什么是偶然误差,都要划分得清清楚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结果随意
解释。

在社会学上,它必须:1)能解决已知的问题,如果连这也办不到,这
种理论就毫无存在的必要;2)提出科学家们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和解
决这些问题的模型,也就是说,它不光要有解释,还要有预测,否则也没什
么用处;3)提供概念的定义,而且必须是切实可行的,不是象“气功场”
、“天人感应”之类子虚乌有、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的伪概念。

在历史上,它必须:1)解释已被旧理论解释的所有的数据,也就是说,
你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力的数据作解释,而无视对己不利的数据,否则就还不
如旧理论;那些宣扬算命多准、祷告多有效的,其惯用伎俩就是挑出成功的
巧合大肆宣染,而隐瞒了无数失败的例子;2)跟其它有效的平行理论相互
兼容,而不能无视其它理论的存在。比如,“科学的神创论”如果要取代进
化论这种“旧”理论,就不仅要解释已被进化论很好地解释了的所有的数据
,而且不能不理睬与进化论相容得非常好的现代生物学的其它学科以及天文
学、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等的成果。同样,有人声称“气功科学”是最尖
端的科学,那么它不仅要包容现代医学的研究成果,还必须与物理学、化学
、生物学等等平行学科不互相抵触。

除此之外,还必须知道,科学没有国界,没有种族、文化的界限,凡是
声称某种科学只有中国人(或熟悉中国文化的外国人)才能掌握的,肯定不
是真科学。

科学也与信仰无关,凡是声称“信则有,信则灵”的,肯定不科学。对
于科学来说,如果是有的、灵的,你不信也照样有、照样灵;如果是没有的
、不灵的,你信了也不会就有、就灵。

科学承认自己不会永远正确,它会出错,但是知错能改。如果根据某种
理论预测世界杯的比赛结果,结果没有预测对,从科学的角度看,就必须承
认这种理论至少是有缺陷的;相反地,如果只是怪罪预测者水平不够、对这
种理论没有真正掌握,那么相当于认定这种理论永远正确、只能被证实而不
能被否证,那与科学无关。

归根结底,科学是一种方法,是战胜愚昧无知的最有力的武器。

1995.5.16.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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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科技领域杂谈 / 美国教授再次公开严斥方舟子剽窃"不管怎么说,起码我们讨论的是你的文章窃取了多少我的内容.对此,你的自称支持者之一(见所附电邮)还将之定量在60%.你对这一问题的迄今为止的回应是你是打假专家,你鉴定你没有剽窃我,也没有侵犯我的版权.然而,你拒绝提供你的鉴定标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美国教授再次公开严斥方舟子

    发表于 2011 年 08 月 21 日 由 寻正

    方舟子拒绝因为剽窃美国教授作品而道歉,相反,处处以语言障碍为契机,误导国内观众,在2011年8月12日方舟子向Root-Bernstein教授偷偷摸摸发信,一是拒认90%抄袭,二是要求退出Root-Bernstein教授发起的批方论坛。Root-Bernstein教授可能气坏了,要冷静之后再回复他,或者因为忙于事务,来不及回复他,导致方舟子以为Root-Bernstein就此要放他一马,于是乎得意洋洋地在自己的微博中把相关信件发了出来,显示自己好象给予了适当交待。

    面对方舟子的无耻与赖皮,Root-Bernstein再次地不留情面,给予了“中国的打假第一人”以重责。以下是Root-Bernstein教授公开信全文(蓝色为译文):

    21 August 2011(2011年8月21日)

    Dear Dr. Fang,(亲爱的方博士)

    What a joke! You threaten to no longer participate in this dialogue if I insist on making your emails to me, and mine in return, public? In the first place, what is the point of public letters, such as those that I have written, if they are not public? In the second place, since you have not participated in this discussion at all for quite some time, what difference does it make? Third, I thought your goal was to help China identify and reveal frauds wherever and whenever they occur, so why are you refusing to participate in an open discussion about what constitutes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finally, and most importantly, how can you have the gall to demand that I keep private your emails to me when you have been attacking me and on your website and in the Chinese press behind my back this entire time? So, yes, this letter is going to everyone, and you can do as you like. You don’t play by anyone’s rules but your own anyway?

    (真是一个大笑话!如果我坚持把你的来信及回信公开,你就威胁要退出讨论?首先,如果不公之于众,我写的那些公开信还能叫公开信吗?其次,你本来就几乎从不参加讨论,你的威胁有意义吗?第三,我以为你的事业就是帮助中国发现与揭露不论何时何地的造假,那么你为什么拒绝参加一个针对什么是剽窃与侵犯版权的公开讨论?最后,最重要的是,你背着我一直在你的网站与中国媒体上攻击我,你怎么有脸要求我不公开你的信件?因此,无庸置疑,此信发给每个人,你要干什么,随你。你除了自定规则,是不遵守别人的规则的。)

    You ask where I got the figure that you have plagiarized as much as 90% of my article in yours and object that it could not possibly be more than 50%. Well, there’s a simple answer: I apparently have never been shown your entire article, even by you! You will recall sending me your translation of your article. It does not appear to be complete. So if I have been misled as to the amount my material that may be in your article, you are as much to blame as anyone.

    (你质问我从何处得到你剽窃我的文章达到90%的结论,抗议说绝不会超过50%。好吧,我简捷明快地回答你:显然,我从未见识到你的全部文章,包括你递送的文本!你应该记得寄给我你文章的译文,它并非全文。因此,如果我误解了你窃取了多少我的文章,你跟其他人一样难辞其疚。)

    In any event, at least we are talking about how much of my article appears in yours. On this point, one of your self-proclaimed supporters (email attached) actually puts the amount of your article that matches mine at 60%. No matter how we look at it, everyone, including you, agrees that a substantial portion of your article is drawn from mine. So the issue becomes how much is too much? You have already admitted that there was sufficient commonality that you should have cited me as the source of your arguments in your original blog. So if there is that much commonality, how can you deny both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he reason for making this a public debate is precisely because the issue of how much is too much needs to be hashed out and your own admissions certainly help make my case against you.

    (不管怎么说,起码我们讨论的是你的文章窃取了多少我的内容。对此,你的自称支持者之一(见所附电邮)还将之定量在60%。不管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所有人,包括你自己,都同意你的文章很大一部分取自我的文章。因此,问题就归结于多少是不适当的?你已经承认,在你最初博文中就应当因为雷同程度而提及引用我。如果雷同程度如此高,你又凭什么否认剽窃与侵犯版权指控?将之变为公开讨论的确切原因正是因为多少雷同是不适当的需要推敲,而你自己的认可也显然有助于我对你的批评。)

    You also claim that I am making up my own definitions of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 insist on pointing out with regard to this question that the criteria I am using in accusing you of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re not something I have made up. Every major journal and ever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has guidelines regarding these points, all of which are very similar. If Chinese scholars, such as yourself, expect to participate in the worldwide culture of science, you must learn to abide by the standards set forth in these guidelines. I have attached one such set from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You will note that not only do YOU not have the right to reproduce my article, even I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use more than 400 words from my own publication, nor can I use my own illustrations, withou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journal. Copyright not only protects the author of a work, but also the publisher of that work! This raises a point that has not yet been discussed in our correspondence, which is that you have not only plagiarized and/or breached the copyright on my article, but als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which published the book in which my chapter appears. Did you get their written permission to use my material?

    (你还宣称我自制了剽窃与侵犯版权的标准。对此我坚称我指控你剽窃与侵犯版权的标准并非自己心血来潮。对这些问题每一个重要的杂志与每一个教育机构都有指南并且都大致相同。如果象你这样的中国学者希望参与世界科学文化,你必须学会遵守这些指南所立定的规则。我为你附上美国化学协会的标准。你应当注意到,不仅仅是你无权复制我的文章,甚至我自己都不能从我的发表文章中复制超出400字的内容,也不能再使用我自己的图表,除非取得杂志的允许。版权不仅保护作者的权益,也保护出版商的权益!这就涉及到我们的讨论中还没有论及的一个要点,这就是你不仅剽窃与(或)侵犯了我的文章的版权,也剽窃侵犯了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版权,该出版商出版了含有我的文章的书。你从他们那里获得了使用我的材料的许可没有?)

    Your only response to that issue so far has been to say that you are an expert on fraud and you know that you have not plagiarized me or violated my copyright. Yet you refuse to reveal the criteria you are using in making that decision, which not only leaves me in the dark, but also leaves the people of China in the dark about how you reach your conclusions regarding the fraudulent behaviors of anyone you accuse. And there is an additional problem: even if you get around to divulging your criteria, you can’t be the judge in your own case. Indeed, you can’t be the accuser, judge and jury in any fraud case and yet that is exactly the power you have attempted to accrue to yourself.

    (你对这一问题的迄今为止的回应是你是打假专家,你鉴定你没有剽窃我,也没有侵犯我的版权。然而,你拒绝提供你的鉴定标准,这不仅是让我,也让中国人民茫然无知,你指责任何人造假采取什么标准。这还有更进一步的问题:即使你最终遮遮掩掩地说出你的标准来,你也不能成为你这一案的裁定者。实际上,在任何案例中,你都不能同时扮演指控者、法官、与陪审团的角色,然而,那正是你试图为已攫取的权力。)

    And here we get to the crux of the matter. I am far less worried about whether you have stolen some of my work than I am worried that you have set yourself as an unassailable and unregulated monitor of fraud in China. No individual should ever have the power that you have taken upon yourself. You have every right, and indeed every responsibility, as do I!, to point out fraud wherever you think it occurs, but you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decide whether your accusations are valid. For you see, if you have that right, then so do I, in which case you would be guilty of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violations just because I said so. You clearly don’t want that to be the case (nor do I), but you must learn from this controversy that you cannot have that power over others, either. The determination of fraud must lie in the hands of unbiased, disinterested parties, both in this case and in any other case you might bring or be accused of. I’m not sure who in China, or in the world, should decide how much of my work you should be permitted to use without permission, but I do know it is not you! My fondest hope at this point in time is that our controversy will lead to substantial changes in how fraudulent practices such as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re handled in China and in who has the authority to handle such issues.

    (现在我们就进入了问题的中心。我对你是否偷窃了我的部分作品的担心远不如我担心你把自己当成了监督中国造假行为的一个不受制约也不承担指控的角色。没有任何个人应当拥有你所攫取的权力。你(我也一样!)拥有绝对的权力,也实际上是绝对的义务,来揭露任何造假,但是你无权决定你的指控是否正确。你应当看到,如果你有此特权,我也应该有,那样的话,就可以因为我说你剽窃与侵权了,你就剽窃与侵权了。你显然不愿就此伏法,我也不愿如此行事。但是你必须籍着这样的矛盾理解到你不能拥有超越别人的特权。决定造假取决于没有偏见的、没有利益倾向的行为者,无论是在这一案例中,还是其它你指控别人的案例或者你受指控的案例中。我不知道究竟在中国,或者在世界其它地方可以决定你可以不经过允许而使用多少我的作品,但我确信,那必不是你自己!我现在的对此事的最大期望是此案会导致中国针对造假(比如剽窃与侵犯版)的案例处理实践以及谁拥有此类事件的发言权带来巨大的变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教授接受采访和事件回放.
    • 还是外国科学家严谨.
    • 方舟子今日最新回应: 美国教授"可能被倒方人士绑架"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美教授斥责方舟子剽窃 回应:可能被倒方人士绑架2011年08月23日 14:20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T|T64人参与6条评论打印转发本报讯(实习生 张岩)方舟子被指抄袭美国教授论文一事又有新进展。

      因方舟子于8月12日发表公开信,拒绝承认抄袭,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于美国时间21日再次发表公开信,质疑方舟子抄袭。

      在给罗伯特教授的回信中,方舟子提到,自己的文章共有11个段落,其中有5个与罗伯特教授的文章有关。

      “即使这5个段落是直接从你的文章翻译的而没有别的内容(这是不符合事实的),那也只是我的文章的约50%。”方舟子在信中写道。方舟子之后又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已对罗伯特教授的文章进行了恰当的改写。

      对此,罗伯特教授表示,对于自己已经发表在杂志上的文章,他自己都不能直接复制超过400字,也不得再用文章中的图表。

      此外,在公开信的最后,罗伯特教授质疑方舟子在监督中国造假行为的同时,成为了一个不受制约也不承担指控的角色。

      方舟子回应

      方舟子昨晚在微博中表示,罗伯特教授去年已将此事告诉其母校,母校认为证据不足,且与他的学业无关,予以驳回,不再管此事。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方舟子,方舟子表示此事已在微博和博客上多次作出解释,无须赘述。

      “他(罗伯特教授)对于抄袭的定义就不清楚。他以为标明了出处,但是没有获得他的授权,还是抄袭。”此外,方舟子表示,罗伯特教授可能受到了国内反对他的人的“绑架”。“他对国内情况不了解,而且我怀疑他拿到的我的文章的译文也被反对我的人做了手脚。”方舟子说。

      新闻背景

      1995年5月,方舟子将他所写的《科学是什么》一文发表在互联网上。

      后有人发现,方舟子在该文中提出的观点与罗伯特教授的观点惊人地相似。1600字的全文约有900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但并未注明出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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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科学是什么?

        方舟子

        自从教廷为伽里略平反后,伽里略便成了一致公认的英雄,玩儿伪科学
        的人也就最喜欢以伽里略自居。神创论者固然开口闭口“我们就象当年的枷
        里略”呀,连算命先生也因为算命被视为不科学而愤愤不平,据说就象伽里
        略之受到教庭的迫害。一个科学胜利的史实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反科学的借口
        ,人类的思维有时真是匪夷所思。

        科学是件好东西,凡事给贴上科学的标签就仿佛身价百倍,“科学的神
        创论”在基督教教徒中颇有市场,而“科学的算命法”也并不是什么新鲜的
        玩意。要把我们的祖宗在人类的蒙昧时代所冥想出来的一套哲学加一件科学
        的保护套,也不用花费太多的苦心,毕竟,已有不少中国的科学官僚在为它
        们撑腰,而一批又一批的江湖骗子们也都大摇大摆地被请进中国的高等学府
        作集体催眠的表演--这,算得上世纪末中国科学界的一大怪现象。

        但是一种理论是否是科学的,是否能被全世界的科学界所接受,绝不是
        中国的科学官僚所能主宰得了的。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
        现在的科学学普遍认为,要判断一个理论是否科学,要符合逻辑的、经验的、
        社会学的和历史的四套标准,缺一不可。具体地说:

        在逻辑上,它必须是:1)符合“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即必须是简明
        而非繁琐的,而不是包含一大堆假设和条件,为以后的失败留好了退路;2
        )本身是自恰的,不能一会说先造动物再造人,一会又说先造人再造动物;
        3)可被否证的,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永远正确、不能有任何的修正;4)
        有清楚界定的应用范畴,只在一定的条件、领域能适用,而不是对世间万事
        万物,无所不能,无所不包。

        在经验上,它必须:1)有可被检验的预测,而不是只是一套美丽的空
        想;2)在实际上已有了被证实的预测,也就是说,一个科学理论不能只被
        否证,而从未被证实,否则这样的理论是无效的;3)结果可被重复,而不
        是一锤子买卖,或者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只有你一个人作得出那个结果,
        别的研究者重复不出来,还要怪别人功夫不如你。4)对于辨别数据的真实
        与否有一定的标准,什么是正常现象,什么是异常现象,什么是系统误差,
        什么是偶然误差,都要划分得清清楚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结果随意
        解释。

        在社会学上,它必须:1)能解决已知的问题,如果连这也办不到,这
        种理论就毫无存在的必要;2)提出科学家们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和解
        决这些问题的模型,也就是说,它不光要有解释,还要有预测,否则也没什
        么用处;3)提供概念的定义,而且必须是切实可行的,不是象“气功场”
        、“天人感应”之类子虚乌有、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的伪概念。

        在历史上,它必须:1)解释已被旧理论解释的所有的数据,也就是说,
        你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力的数据作解释,而无视对己不利的数据,否则就还不
        如旧理论;那些宣扬算命多准、祷告多有效的,其惯用伎俩就是挑出成功的
        巧合大肆宣染,而隐瞒了无数失败的例子;2)跟其它有效的平行理论相互
        兼容,而不能无视其它理论的存在。比如,“科学的神创论”如果要取代进
        化论这种“旧”理论,就不仅要解释已被进化论很好地解释了的所有的数据
        ,而且不能不理睬与进化论相容得非常好的现代生物学的其它学科以及天文
        学、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等的成果。同样,有人声称“气功科学”是最尖
        端的科学,那么它不仅要包容现代医学的研究成果,还必须与物理学、化学
        、生物学等等平行学科不互相抵触。

        除此之外,还必须知道,科学没有国界,没有种族、文化的界限,凡是
        声称某种科学只有中国人(或熟悉中国文化的外国人)才能掌握的,肯定不
        是真科学。

        科学也与信仰无关,凡是声称“信则有,信则灵”的,肯定不科学。对
        于科学来说,如果是有的、灵的,你不信也照样有、照样灵;如果是没有的
        、不灵的,你信了也不会就有、就灵。

        科学承认自己不会永远正确,它会出错,但是知错能改。如果根据某种
        理论预测世界杯的比赛结果,结果没有预测对,从科学的角度看,就必须承
        认这种理论至少是有缺陷的;相反地,如果只是怪罪预测者水平不够、对这
        种理论没有真正掌握,那么相当于认定这种理论永远正确、只能被证实而不
        能被否证,那与科学无关。

        归根结底,科学是一种方法,是战胜愚昧无知的最有力的武器。

        1995.5.16.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我先问你, 方在有人揭发他以后他不但不承认进行狡辩,而且他还有偷偷摸摸的改动他的网页? 如果你说没有,我再给你证据.你先看看你引用的时间. 那是最早的时间.
          • 依据目前的信息,我当然认为方“没有偷偷摸摸的改动他的网页”,很高兴李兄能用求真的精神对待事实,很愿意看到您的证据。
            • 真想不到你对方的崇拜和维护到了这种地步.10年来方的光环和大陆主流媒体的舆论让很多人不知道他的污点和永不认错道歉的品德.作为方粉,, 你可能故意忽略或根本不相信.
              而且,根据举报人的揭露,在受到抄袭指控后,2010年“10月19日半夜两点三十八分,方舟子对新语丝上的《科学是什么?》网页进行了篡改,加入了‘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这半句话”(《抄袭》),这就更加令人惊讶和费解了。如果说坚信自己的看法正确,科普文章“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那么随便别人怎么说,也都完全可以不注,又何必偷偷摸摸半夜去修改网页呢?可见,在被举报人看来,《科学是什么?》这篇科普文章实际也是需要注明的。这就无可争辩地说明:虽然在这一问题上目前被举报人还半遮半掩,但他也不得不承认有些科普文章是必须出注的,乃至还非常恶劣地伪造了引文出处。


              更不用说,一直到他被举报前,在新语丝网站和三思网站上,对《科学是什么?》都始终没有做出同样的修改。至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则根本连提都没提。其实,别说是什么“赔偿损失”,就算是方舟子真能承认错误,向读者和Root-Bernstein公开道歉,相信包括评议人在内的绝大多数读者,甚至 Root-Bernstein本人,也都会原谅他的“疏忽”,并钦佩他的“洁癖”和人格。但事实是,他非但没有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反而极为恶劣地偷偷篡改和销毁抄袭证据。
              • 李兄,我再次好心地提醒您一次,对基本事实的错误认证,造成了你屡次犯低级错误,并用这一低级错误导出其它更大的错误。您不会说这本《批评中医》也是“2010年10月19日半夜两点三十八分”以后出版的吧?
                • 南国兄,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 你举例出改过的, 是不能否定以前没注明和他偷偷摸摸改的事实.我觉得你故意忽略了这个最基本的问题, 这已经不是犯低级错误的问题了. 请反驳我引用的上面的说法. 而且, 你的连接并没有时间. 本人暂不于考虑.
                  • 因此你还是老老实实的回答. 在亦明指出方剽窃抄袭后, 他是否没有承认? 他是否修改了网页? 他是否在随后的出版中修改了被亦明明确批评东西.
                  • 人家说得很明白了,本是一个“网上吵架”的帖子,引用了Root-Bernstein的内容,就象我们在网上讨论,是否每句话都要注明出处和参考书目?但是在正式出版物中,已经明确指出了。《批评中医》出版于2007年3月,VeryCD上好象还有电子版的下载,我现在下不了。
                    • 即使是帖子,中文网上不成文的规矩,要转贴注明“转贴”/“ZT”。更何况是你翻译别人的东西再属上自己的大名。难道您连基本的文德都不清楚?
                      • 参和兄,请先注意一下1995年是否有这个“不成文的规矩”。
                        • 据方舟子自己说他在1999年时加入的出处,姑且我们不论此解释是否属实。请问4年时间还不够吗?像方这样严于律人的人难道连引用翻译文章要加出处都不知道吗?
                          • 且方自己言之凿凿“下面是我三年前写的一篇文章(那时候ACT多么繁荣:”。“我写的文章”,这种高度恐怕就不是现在方清描淡些的“吵架贴”那么好糊弄了吧。自己去看方的存档吧。
                            • 哟, 真是诶
                            • IT 南郭转的那个所谓"原文中明确指出“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是后添上的.证据确凿,不知还有什么可以狡辩的?
                • 亦名错了, 你可以反驳他; 我转帖错了是我的责任. 这些都不是我们自己亲自做的工作. 请你拿出方反驳亦明的这个说法吧.有心人把截图保存了,
                  2010年10月16日,笔者在网上宣布,将向密歇根州立大学举报方舟子的这起抄袭案。(见: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21072&select=&forum=1)。当天,方舟子将他隐藏了三年的秘密——亦明的真实姓名——,在新语丝上公布,怂恿教徒对亦明进行全面深入的诬陷诽谤。10月18日,星期一,笔者正式向密歇根州立大学发出举报信。也就是再次之后,方舟子完成了从小偷到巨骗的演变。
                  10月19日半夜两点三十八分,方舟子对新语丝上的《科学是什么》网页进行了篡改,加入了“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这半句话。10月26日晚十点十八分,方舟子又对三思网站的文章进行了相同的篡改。值得注意的是,方舟子在篡改网页之后,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这表明,方舟子篡改网页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消灭自己抄袭的证据。
                  • 《批评中医》出版于2007年3月,其中的《科学是什么?》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李兄,事实!事实!事实!
                    • 2007年修改不等于以前没有抄袭和剽窃. 时间时间时间----事实事实事实. 你是否已经承认了他2007年前的抄袭和剽窃事实了呢?方舟子:《科学是什么》抄袭剽窃历史记录
                      1,1995年5月16日发表在美国中文网“ACT”(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2,1997年12月8日发表在“新语丝之友”(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3,1998年收入新语丝网站的《方舟子作品》(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4,2000年6月收入《方舟在线》一书(加入“根据路特-伯恩斯坦的归纳”一句,但未获授权)

                      5,2002年,方舟子授权三思网站将此文收入“三思小百科”(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 人家说得很明白了,本是一个“网上吵架”的帖子,是否每句话都要注明出处和参考书目?那我们平时在生活中聊天时,是不是也要注明出处和参考书目?正式出版物中注明了,还叫“抄袭和剽窃事实”?无语。
                        • 如果你不看内容就回答, 我觉得对你不好, 善意的劝告.当然, 你可以只相信方的狡辩, 我一点也不意外.
                          • 您本来只发了个标题(截止到“……事实了呢?”),我看到后,思考、打字、回复,13:04我“发送”,您在我打字的过程中,您在13:03修改了内容,然后说我“不看内容”。
                      • 再给您说个小秘密,我本人在1998年的一篇网帖,被李寻欢(路金波)编入正式出版物中,各网站也广为转载(不少于100次),其中“事无巨细”一词,因我用五笔,打成了“事无世细”,所有纸媒和网上转载均保留了这一笔误,我是不是也要为此屡次声明、道歉?
                      • 1,1995年5月16日发表在美国中文网“ACT”(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 不清楚李兄是否知道ACT是什么?
                      • 2,1997年12月8日发表在“新语丝之友”(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 3,1998年收入新语丝网站的《方舟子作品》(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 故意漏掉这个了? 哈哈, 和方一样, 选择性蛮强的么.
                          • 不用“哈哈”,这个是网帖,不需要注明,早就回答过您了。
                      • 4,2000年6月收入《方舟在线》一书(加入“根据路特-伯恩斯坦的归纳”一句,但未获授权)
                        • 不要瞎胡扯了。这样的引用,是不需要授权的。
                          • 如果有指南和依据呢? 你们请把依据拿出来好不好? 这个问题还在进行. 教授已经说明了认定方剽窃的依据, 请方或你们代替方反驳.
                            • 看不懂您的意思,什么是“如果有指南和依据呢?”,我给你的图片中,已经显示,在正式出版物中,方已经明确指出了作者和出处,这个叫“剽窃”吗?
                              • 2007年修改不等于以前没有抄袭和剽窃. 时间时间时间----事实事实事实. 你是否已经承认了他2007年前的抄袭和剽窃事实了呢?
                              • 你转移问题的手法并不高明, 我在谈2007年以前的问题. 您看好时间了哈.
                                • 2007所以前是网帖,所以不需要注明。而2007年的正式的出版物,(包括您所列的2000年的《方舟在线》)人家已经注明了,我的回答明确吗?您还有什么问题吗?
                                  • 请注意了, 别偷换概念哈.. 方是在被他人揭露不承认后才改的, yes or no?
                                    • 网帖不需要注明,修改网帖以示严谨,无可厚非。正式出版物必须注明,请注意,两本正式出版物均早于“被他人揭露”,而且网帖的原文写作时间,显然也早于正式出版物。
                                      • "网帖不需要注明"也就是说网站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 是吧.帖和文章有区别没有? 有没有量的区别. 我们自己都要著名ZT就是一种态度. 你的说法的依据在哪里?
                                        • 李兄,网帖引述他人观点,无需注明出处,这个是常识,因为发帖人只是表明自己的观点,只需要对自己的观点负责,这个不算侵犯知识产权。而正式出版物,特别是论文类的,引述他人观点,则必须注明出处,这个也是常识。
                                          • 引述他人观点和大量引用他人的专业文章是不同性质的, 前者可以有失误, 但不要让人觉得是自己的观点, 才是严肃的;, 特别是对方这种学术打假的人来说, .后者就是抄袭和剽窃. 性质就更严重了
                                            • 李兄,你也开始“拧巴”了,算了,我不说了。
                                              • 南郭兄, 我觉得你对我的用词充满感情色彩. 希望我们都自觉一下.
                                                • 早就说过我是一个感性的人,你现在才知道啊?我对自己性格的总结:爱憎分明、宽容但不厚道。我这样的人,不会左右逢源、朋友遍天下,但交到的一定是诤友,我很希望李兄能成为我的诤友之一。(另,“拧巴”这个词,是我早先评价另一个网友的,所以说“你也……”)
                                                  • 我赞同你的性格和为人. 但不厚到和爱给别人下负面结论还不是一会事情. 本人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不会左右逢源, 但在处理人事关系的时候还是有讲究的. 因此, 本人三教九流的朋友都有啊.诤友是需要时间考验的. 让我们期待吧.
                        • 你如果写过论文的话,应该知道,公开发表的文章,别人是可以引用而不需要授权的,当然得标明文献出处,不得歪曲原文。
                          • 请参考美国教授的信.
                            • 他如果坚持别人引用他的文章必须得到他的“授权”的话,也完全可以打官司啊。美国的法官可不是不懂科学的。
                              • 哈哈哈哈. 你记得你前几天说的话么? 不就是用认定的事实么? 方的每个案子都否都打官司了么?
                                • 您为什么总是揪住“官司”一词不放,而不回答我的问题呢?——此问题的焦点是: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
                                  • 拜托, 很可笑,谁先说的打官司?确请回答.
                                    • 谁急了, 谁糊涂了?
                                • 给你个简单的问题,那么多已故的作者,人们要引用他们发表过的文章,要找谁授权?
                                  • 我就事论事. 你的假设不在我考虑之内,. 你想和谁讨论是你的自由.
                                    • 我就事论事:“4,2000年6月收入《方舟在线》一书(加入“根据路特-伯恩斯坦的归纳”一句,但未获授权) ” 这里方舟子的引用,不需要作者的授权。
                                    • 这次气急败坏地倒满快啊。
                                      • 跟你学的, 你不回答有的人的问题,到我这里就成了气急败坏了. 和方一样, 别人的是假, 他自己剽窃的就不是,
                                      • 诚心建议, 我们之间不要相互用这些词汇, 毫无意义, 你站在方一边, 我站在亦明和教授一边. 我能保持我对你的风度.
                                        • 说你“气急败坏”是针对你对乒乓球说的这句“你想和谁讨论是你的自由”,因为您让我见识了您的“风度”。
                                          • 以我的修养,不想和你过话,望回避! -xbhydx(IT 南郭); 2.17 11:19 (#6515033@0)
                                            • 我不暂时不想和他讨论., 但我不会禁止他发言. 而你却让别人回避.,你的修养和气度比我大? 哈哈哈. 我的回答是有条件的, 我不赞同他用假设来和我讨论.他想讨论假设和你去讨论我管不着. 但目前, 我有我的重点.
                                              • 我要他“回避”的那个人,不是因为他的观点,是因为他的人品,而且是我先做到了不跟他的帖,希望李兄还是了解清了来龙去脉再发言。
                                                • 科学和民主不是要用"人品"不让别人发言吧.
                                                  • 请看我给你的链接。这个和“科学与民主”无关,是有正常廉耻心的人的正常反应,我相信绝大多数的rolian在那种情况下,会做出比我更“过激”的事,我认为这是我的涵养。
                                                    • 那我的话更谈不上急败坏地,而且和速度也没关系.我和这个ID不熟悉, 没有丝毫敌意, 而且我的条件很明确. 不向你爱用人身指责特别是道德说别人.
                                                      • 李兄这可有点不“实话实说”了,我直接指责网友的“人品”仅此一次,而且是有凭有据的。另外,请注意,我并未利用我的“版主”身份,对他有任何动作。请李兄也回顾一下,您本人在与方相关的帖子中,所使用的“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这也是我为什么要跟你“掰弃”的原因。
                                                        • 请注意,我对方使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的对象是方, 也有我的依据. 但你不能就次用感情色彩来夸大看待我对网友的一般用词. 这里没有内在逻辑关系.
                                                          • 实话实说:你的“依据”不成立,而且多是“别人嚼过的泡泡糖”,我连日来,一直在跟你“确认事实”。从逻辑上讲,你的这种方法是先预设立场,然后再搜集支持自己立场的“依据”,所谓pre-proved evidence,这不是李兄这样理性、博学且乐于思考的人应有的方法。
                                                        • 这个问题相互提醒一下就性了. 我可以用我们来提醒, 可见我并不觉得自己做的有多好, 但我觉得这个提醒是值得的. 另外, 我很清楚, 我们是在讨论一个具体的事情, 而不是全部. 因此, 我不会扩展的去看待对方.
                            • 我相信,我说的这些,是不需要参考任何教授说法的。
                              • 你如何说和我没关系.
                      • 5,2002年,方舟子授权三思网站将此文收入“三思小百科”(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 李兄,此问题的焦点的: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
                          • 那就看原版权人(或出版机构)的说法了.
                            • 李兄,再多劝您一句:别主动给自己整出个《笑话大全》。对公开出版物的引用,如果必须要得到原版权人的“授权”,那我们现在就没有书可出了,因为很多原版权人已经过世,甚至没有后代,无法得到“授权”。
                              • 你转移问题的手法并不高明, 1.我在谈2007年以前的方的剽窃问题. 2. 授权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个请你和方去反驳美国教授的明确说法.
                                • 2007所以前是网帖,所以不需要注明。而2007年的正式的出版物,(包括您所列的2000年的《方舟在线》)人家已经注明了,我的回答明确吗?您还有什么问题吗? -xbhydx(IT 南郭); 13:42 (#6870048@0)
                                  • "你完全可以直接去问他本人啊", 你也可以直接去问教授啊.
                      • 我上面列举的一个事实就是方自己把自己给否定了,但还攻击揭露他的人. 这个事实, 我想南郭兄是很难承认的.
        • 公开信全文
    • 方的可恶之处就是在亦明揭露了方之后,方立即在自己的网站上将亦明的真名实姓公开, 这也就罢了, 极尽攻击诋毁之能事, 但自己又不得不偷偷摸摸的修改网页并添加明确的出处. 但嘴还是硬的:既没错, 也不道歉.想和教授私了, 但态度狡辩, 教授这次才不得以进行坚决回击.
      • 李兄,此问题的焦点的: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我说过,我本人并不喜欢方的为人处事方法。如果亦明认为方“极尽攻击诋毁之能事”,完全可以告方“诽谤”啊。
        • 南国兄, 你的思维和逻辑确实有误区啊. 是否人身攻击和是否去告完全是两会事情啊. 不是么?后者能否定前者么?
          • 我就知道你会回避我前面的问题,而只注重后面的“诽谤”一词,所以才故意卖了个“破碇”。行了,现在能回答前面的问题了吗?——此问题的焦点的: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
            • 那就看原版权人(或出版机构)的说法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13:32 (#6870006@0)
            • 如果网帖不需要注明出处,那么方舟子为什么要半夜三更偷偷摸摸地修改他的网帖,而且不做任何说明,显然还是做贼心虚吧?即使网帖不需要注明出处,在引用别人的学术论点时说明一下论点的来源也是每一个学人起码的行为准则吧?这也不是什么难事,和是网帖还是纸质出版物无关。
              而且他的纸质出版物注明了出处吗?
        • 我期待方说自己没错, 该网页和加著名纯粹是自己的偶然事件.
          • 早就给你说过,方有微博,你完全可以直接去问他本人啊,总是在这“隔空叫板”,人家又听不见。如果您的问题,是针对我这样的“方粉”的,我已经给了您我的说法,我对我自己的说法负全责,你没有必要“期待方说自己没错”。
            • 1.在这里打方的假不需要问他本人; 2. 他在被揭露后偷偷摸摸改网页的事实, 放心吧, 他是不会回答的.3. 就如有人不承认他改的事实一样.
    • 咦,原来转帖也可以上导读。我还以为至少是要原创才可以呢。
      • 我一直没有回复这个帖子,因为我只看了开头一段,充满了人身攻击和恶意的言语和仇恨。这样的东西是不值得我回复的。没想到我所尊重的rolia社区认为这样的东西也可以推荐给大家阅读。非常失望。
        • 口口声声说不值得回复,还是回复了这么多话。所以没有话说就是没有话说,用不着强词夺理。我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人身攻击和恶意的言语与仇恨,要说人身攻击和恶意的言语与仇恨,你的偶像方舟子正是此中高手,无人能与之匹敌。
          • 你引用我的话,怎么不注明出处?词语贫乏到要把别人的话嵌到自己的句子里,连个引号也没有。也可以算是剽窃喔。这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 你除了如此狡辩还会什么?
              • 我是根据你的理论,发网贴要注明出处呀?刚刚要求别人的,不到三十分钟自己就做不到了,岂不好笑?“如果网帖不需要注明出处,那么方舟子为什么要半夜三更。。。“  -lafeit(lafeit); 15:36 (32 bytes. #6870482@0) more
                • 你除了如此狡辩还会什么? -lafeit(lafeit); 16:15 (#6870579@0)
                  • 你去死循环吧。不奉陪了。哈哈。
                    • 要知廉耻,你也老大不小了吧,还以为自己是三岁的娃娃?
          • 说不值得回复, 但是还可以回复嘛.
            • Yes, of course.
    • "你已经承认,在你最初博文中就应当因为雷同程度而提及引用我。如果雷同程度如此高,你又凭什么否认剽窃与侵犯版权指控?将之变为公开讨论的确切原因正是因为多少雷同是不适当的需要推敲,而你自己的认可也显然有助于我对你的批评。) "
    • 三篇经典的网友前期讨论: "我看到的方的拥护者基本都是这样的一群,方说科普不需注明出处,你们就千方百计地为他狡辩,即使你们之中(包括方本人)没有一个人能提供出这个说法的证据。"---作者的证据很具体和有针对性.
      • 美国《科普》刊物的述评:剽窃抄袭及狡辩行为就如同教师拉学生上床。
      • 我大概查了查,网上关于“科普不需注明出处”说法,主要来自于方,未见版权法等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法,可以认为是并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但我个人认为,这个应当理解为常识。李兄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参考《十万个为什么》以及阿西莫夫等的经典科普文章。
        • 简直是笑话,引用翻译别人的文章要注明出处是最基本的文德,如果你们连这一最基本的写文章的规则都不愿承认,根本不配去打别人的假
          • 最主要的是看有没有事实, 有没有法律依据.
        • “未见版权法等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法,可以认为是并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这个帖子(#6870582@0) 里说得清清楚楚,包括国内和国外的相关法律。也不知道你是怎么查的,清清楚楚的事实摆在这里你有意视而不见,还谈什么“只关心‘事实的真相’”?
    • 方舟子的年度获奖书《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有海量剽窃盗版.."由于方舟子不懂装懂、结果是搞剽窃盗版也会抄错偷错。譬如,原始图表中说明人种肤色的深浅(dark, light)的文字,而方某偷窃后搞翻译说成是“夜晚”和“白天”
      • 太搞了, 哈哈
    • "十年前,我们这些有识之士无不支持方少俠的打假义举,为之喝彩.但是我们容忍不了的是,他持双重标准,""方舟子的超级剽窃恶行为被披露后,他无法抵赖,就给他自己戴个“科普作家”的帽子"
    • 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 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认为方舟子的确抄袭了颖河的文章,且不论106天的硬伤,人家颖河投稿《新语丝》,做为“审稿人”的方舟子随后又拿出了一篇“相似”的文章,无论是否来源于同一原文,均是说不过去的。
        • +1.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两个还可以进行深入讨论的一个原因, 谢谢你的求是的态度. 虽然有点晚, 但我觉得是你们很很少认真在意别人对方的批评. 因为主流媒体的倾向性很明显.
          • “我觉得是你们很很少认真在意别人对方的批评. 因为主流媒体的倾向性很明显”正是我所不认可的两点。所谓“主流媒体”的“倾向性”我是同意的,但我所理解的倾向性的方向,和您正相反。
            • 方打名人的假几乎个大媒体和网站都是重点疯炒, 针对方的抄袭剽窃----"打假第一人的抄袭剽窃", 连你都第一次知道, 我在最近找文章的时候, 他们很多揭露方的文章都不能被刊登. 因此, 我们谁说的更接近事实并不难证实.
              • 媒体的炒做是媒体的事,所以我一直建议您看第一手资料,《新语丝》上打的假,有多少是被媒体报道过的?“很多揭露方的文章”,我本人倒是建议您品品其水平,其它就不多说了。
            • 有多少方粉承认过方抄袭? 方明确承认么? 有的只有狡辩, 然后就是方粉的集体效仿狡辩.今天是我第一次近距离看到一个方粉, 南郭先生明确承认方的抄袭问题. 还有多少人会坚持到最后永远不会承认, 但你承认并不代表方承认. 因此在这一点上, 很多人的科学素养和道德水平要比方高.
              • 我只代表我个人,我只对我自己的观点和言论负责。同时我也明确承认是我“方粉”,别人的观点,与我无关。再强调一遍,我只对事实感兴趣,也可以说是有“真相的洁癖”,其实我从小最大的理想是——当侦探。
                • 南郭兄, 这一点我是承认的.我仅仅想说明, 很多时候要证实一件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方打假这么多年,别人打方也这么多年了, 并不是事实一出来就会有人承认的. 尽管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有不同的认识. 但我希望我们两个在网上交流的关系不要受到影响, 就事论事.
                  相互不要为攻击而攻击.
                  • “不要为攻击而攻击”,至少我本人认为在我自己涵养水平下,已经、正在、将会做得很好。
    • 抄袭是职业生命的死刑---法治周末...."本报披露方舟子涉嫌剽窃的问题后,方舟子一直辩解称他写的是科普文章,不能像学术论文那样严格要求。其中,在回回应涉嫌抄袭颍河的文章时说:"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
      • 看到这里就知道为什么很多方粉都是在用这种观点来为方辩护的了.方说不是, 他们就说不是.
    • 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方:"我被人称为‘学术打假人士’,整天揭发别人抄袭,如果自己也干抄袭的勾当,这样的‘人’是该被分到最卑劣的一群里头去的。‛ (2010年3月23日)"
      • 里面有作者针对方大假的虚假夸大宣传和抄袭剽窃的挑战书.至今未获得方的回应.本人对作者的有些用词有保留, 敬请关注事实本身.
        • 算了,李兄,里面第一页,肖传国的大名在列,大概只有您还有涵养看下去。
          • 南郭兄, 我刚表扬过你, 现在又要批评你了. 很多人对肖的看法仅仅停留在最近的事情上, 看来你也是如此. 肖是最早揭露方的人之一, 因此方才连续10年攻击和诋毁肖. 肖的一次错误并不能否定肖对方以前的揭露就不对. 这才是科学理性的态度.
            • 李兄,多看看再说,好不?肖这10年做了什么?害了多少人,您如果选择视而不见,我连说您“居中”都不好意思了。
              • 我的家人在医院工作,肖的所谓试验,在中国的医院是很平常的事情。
                • 医院里更惨无人道的事情多着呢.
              • 虽然缺乏法律结论, 我也会承认肖的研究和实验可以质疑, 或客观上害过人.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和逻辑就是, 不要用一个错误否定其它事情, 否则不是科学和求是的精神. 我们否定徽宗误国, 但不能否定他的艺术成就.
            • "一次错误"? 肖传国 is such an insane criminal -- and I don't understand how he's defendable!
              • "一次错误"指他最近的案子. 其它的可以讨论, 尚无定论. 而且, 他有错并不能证明他就不能在10年前揭露方. 请注意这是两个问题.
                • 他10年前指责方抄袭,《科学》已经结论。他打官司告方,法院已经结案,并已强制执行,至于是不是笑话,就看您从哪个角度看。他的手术,建议您多听听受害人的声音,当然,也可能没有您的亲友,您不在乎。他雇凶行凶,这个地球人都知道,是公认的教授中的第一人。
                • 最近的反方浪潮,他是不是背后的那个长胡子的,我没有证据,不多说。
      • 说归说,做归做. 除了一位不漠视他人生命的以外, 无神论都这样...
        • 希望火车头兄今后慎用“无神论”这样的字眼,咱们在哪片地盘上,就说哪片的话,好不?对大家也都是个尊重。
          • 我不是说你。我是说其他无神论。你不要袒护他们。
            • 窃以为,我本人和“其他无神论”是无法区分的。另外,我说“对大家也都是个尊重”就是指的“其他无神论”,您是否尊重我本人倒不是什么大事情。
              • 那就更怪了。他们自己都不要尊重,还需要你来维护。况且“说归说, 做归做”,这句话只是客观评价,不含感情因素,算不上不尊重吧?迄今为止,坛子上那么多无神论,除了你反驳之外,都欣然接受这一评价。
                • 我可能比其他的无神论者涵养低,请您海涵。另外,神什么时候告诉您我的名字啊?是不是您和神有时差啊?
                  • 1,不可能。2,没时间
    • 关于转基因:曹明华辟谣:回答方舟子(注: 本人对次问题没有发言权,仅仅帖上供感兴趣的人参考. 另外本人目前不赞同左派网站关于转基因对方扣的所谓方和美国人的阴谋论的说法.)
    • 刘逸明:应正视方舟子私人打假造成的负面影响 "所以才对方舟子贼喊捉贼一事不以为然,让方舟子继续得以打假斗士的身份上电视出文章开讲座收募捐,捞足名利,还要做出一副无产者的大义凛然面孔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应正视方舟子私人打假造成的负面影响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请粘贴到QQ,MSN,邮件发送给好友


      文/刘逸明

      自从方舟子抄袭剽窃的事实被光明网、法治周末等报刊揭露以来,媒体和大众对这个声称“对真相有洁癖”、“有道德洁癖”的“打假斗士”有了新的认识。但还是有相当一部份人,对方舟子抄袭剽窃的行径不以为然,觉得只要方舟子打假,就有利于震慑造假的现象和个人,因此对社会利大于弊。北大教授郑也夫在其博文《方舟子与性格多样性》一文中就认为方舟子无权无势,不可能对被打假者造成什么损害。郑也夫还天真地认为,方舟子打假,“他都不是在报私仇,不是在打派仗,也不是政治立场决定一切,是一介书生在剽窃问题上的判断,是他真的以为对方有问题”。殷烈山在博文《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中批判方舟子的同时,也一再表示“我对方舟子仍然只有警惕,只有规劝,并不否认他对打假的贡献”、“方舟子不屈不挠的打假精神总体上是可嘉的”。

      这些人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主要是他们对方舟子的打假具体内容不熟悉、不了解,对被打假者所造成的伤害更无法等同身受。郑也夫就说,“不管他说的对还是错——他举报的抄袭我基本没查过也就无从判断”。

      让我们看看这个打假斗士的表演吧。

      方舟子为了报复肖传国10年前举报他抄袭一事,在知道肖传国就是举报他的“昏教授”的当天,既开始对肖传国组织“打假”,而且当天就定肖传国7项罪,其中之一就是“谩骂方舟子”。方舟子至今共组织发表700多篇诽谤肖传国的文章,部分文章甚至侮辱肖传国的恩师家人。可是,至今方舟子仍然对媒体声称他与肖传国没有个人恩怨。方舟子撒谎。肖传国在美国法院起诉方舟子,美国法院的传票被人递送给方舟子之际,方舟子居然声称那是恐吓信。方舟子又撒谎。至于方舟子打肖传国所谓学术造假的那些理由,没有一样是能站得住脚的,纯属造谣污蔑。肖传国尽管在法院赢了官司,法院却无法阻止方舟子继续在媒体上对肖传国的造谣诽谤,结果是:肖传国失去当选科学院院士的机会,肖氏术在中国和美国的推广受到方舟子及其支持者的造谣阻挠破坏,肖传国因没有阻止自己的远房亲戚对方舟子的殴打而身陷囹圄,名誉、事业、身心、生活都遭受沉重打击。媒体和公众知识分子们由于轻信方舟子的所谓打假,以为站在打假一边就是站在正义一边,于是电视广播平面媒体都随方舟子起舞,一边倒地谴责肖传国“造假”,制造了中国科技史上的一个大冤案。这个事例生动地说明,尽管方舟子个人无权无势,但是,当他借打假的名义进行公报私仇时,他利用人们痛恨造假的心理,轻易地占据道德高地,借媒体制造舆论,造成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后果是严重的,绝对不可以轻视。

      方舟子知道他污蔑肖传国,很可能被肖传国揭穿,于是在肖传国出狱之前,一面借向最高法院投申诉状的手法(按规定,方舟子应该向北京高级法院申诉),先下手为强,恐吓肖传国;一面刻意宣扬所谓肖传国再雇凶伤人说,炒作一个受害者形象,并借机向他的支持者们募捐为他雇请保镖。有网人感慨方舟子真是个炒作高手,也有网友直指这是方舟子在诈骗粉丝的钱财,他的打假毫无正义可言。

      当《法治周末》揭露出他大搞翻译抄袭剽窃时,面对媒体和网民的指责,方舟子一面狡辩说科普文章不同于学术论文,有关抄袭剽窃的定义标准不同,却忘记了他自己是如何打别人抄袭他的科普文章的假了;另一面,他把抄袭剽窃300多幅图片的事实轻描淡写,居然说下次再版时以“更正”方式补办有关版权手续,被网民痛斥为恬不知耻。方舟子高调打朱学勤的所谓抄袭,可是有网友发现,他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就存在抄袭他方舟子的文章和其他人文章的事实,方舟子对此事做缩头乌龟,置若罔闻。这些事例说明,方舟子的打假是多么虚伪。

      方舟子为了转移公众对他抄袭剽窃问题的视线,这段时间疯狂地打一些名人的假,比如著名科学家、美国科学院院士王晓东的所谓私自聘请魏丽萍研究员的“假”。实际上,方舟子的指责都是不成立的。方舟子掌握的新语丝读书论坛,就有网友上贴说明魏丽萍研究员的资历是完全合格的,但是方舟子却不敢把这些言论放到他一手操办的“新到资料”中去,明显是操纵舆论,妄图误导读者。

      这几日,方舟子得到司马南的安排去杭州给党校和高校师生讲他的那些打假经验理论,试图巩固他的打假斗士形象。但是,他对肖传国的公报私仇、对自己翻译抄袭剽窃百般抵赖狡辩、对自己的妻子学术论文抄袭充耳不闻,这些大概都没有提到。郑也夫、殷烈山大概也不清楚或者不屑去弄清楚。郑也夫号称是被方舟子骂过的。查了一下,是因为郑也夫批评北京人一日一浴,还说什么日本人洗澡不换水,因此被新语丝论坛里的人骂虚伪。细想一下,的确该骂。日本人洗澡不换水这明显是谣言,不准北京人一日一浴,也太装逼。殷烈山多次被方舟子痛骂,仍然要做出一副大度的样子,既骂“他那些真假难辨的事实指控,就可能伤害人”,有假惺惺地说“并不否认他对打假的贡献”,这种态度,实际上是助纣为虐。

      当然,比较起前几篇评论方舟子的文章,殷烈山的这篇《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还是很有进步。他说:“现在虽然说不搞群众运动了,只讲”群众情绪“、只讲”大方向正确“的思维仍然相当有市场。”群众“痛恨假冒伪劣、方舟子打假”大方向“总是对的,于是他”误伤“了、践踏了别人的权利似乎也是可以原谅的。这种无视法律程序和个人权利,只讲”政治大方向“的思维是中国法治与人权进步的大患”。没错,很多人还有希望借绿营好汉除暴安良的幻想,所以才对方舟子贼喊捉贼一事不以为然,让方舟子继续得以打假斗士的身份上电视出文章开讲座收募捐,捞足名利,还要做出一副无产者的大义凛然面孔来(方舟子称他在国内无银行账户,财产均在他妻子名下,跟他无关,见《方舟子致一切被批评人的严正声明》)。但方舟子的这些打假,都是跟现代社会法制精神相违背的。方舟子肆意打著名科技人员的所谓“假”,借组织医患打连环官司迫害肖传国和冲击有关医疗机构的做法也说明,方舟子的私人打假,其实也是造成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种不容忽视的不良因素,应引起足够重视和谴责。

      2011年4月11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鄢烈山: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 "“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方舟子应运而生。这是留美博士方舟子之幸,不是依靠搞专业研究而是搞如今的行当名噪中华;却是中国的不幸,恰所谓“国家不幸诗(私)人幸”
      • 我本人对这类不着眼于确认事实,而单纯显示卓而不凡的认识深度的杂文兴趣不大,但方舟子把鄢烈山的这篇《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发表在了《新语丝》上,不知李兄是否也有同样的度量,把网上对这篇文章的驳斥也略转一二?
        • 这些都不是问题, 我最近之所以和你讨论方的问题就是把方还原一下. 他的学术水平, 打假水平, 道德水平(他自己称对假有道德洁癖), 认错态度等都和宣传的出入太大. 我这么说已经是相当的客气了.
          • 他的学术水平,我不在他那个领域,不好说,但相信他不是靠他的生物学专业吃饭的。他的打假水平,我已经很绝对地说了“打假千例,无一失手”,一直再等您用任何一个事实驳倒我。
            • “打假千例,无一失手”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不会有结论---因为判断缺乏硬性规定. 除非有中立专业学术认定. 但亦名对100例的挑战方都没回应. 另外, 方有些科学素质我是承认的. 但能比你高到哪里, 我一点也看不出.
              • 打假千例事怎么不会有结论?我给您提供一个思路:比如(只是比如),他说某人不是加州理工的博士,只要那个人show出毕业证,他就失手了。再比如,他说某所大学是“野鸡学校”,只要有人举出那所学校培养出来多少人才就可以。多简单,事实就是硬性规定,哪需要什么“中立”?
            • 这个所谓打假并非什么高技术含量的东西,初中毕业的人只要认真都可以干。所以“打假千例,无一失手”没有什么值得自豪的。你查1千人的学历,2个人有问题。你把2个人的假打出来,当然成功率是100%
          • 他的道德水平,你我看法不同,但我不太想和您讨论,我好象没见他说过“道德洁癖”,好象是“真相洁癖”,李兄可以再核实。
            • 我先认可你说的对. 但从他自己的表现来看, 他并非如此. 关于道德水平, 如果他在道德上攻击过别人(事实上是很多的).那么就不能避免别人用同样的方法去攻击他. 所谓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 就算他是个十恶不赫的大坏蛋、杀人犯,他仍然可以指责某人偷了东西,只要事实确凿。从道德上打倒方,并不能代表被他打过的,道德自动就高尚了,这个道理,我相信李兄是明白的。
                • 这应该对双方都适应---因此我是在回应你的"肖传国的大名在列,大概只有您还有涵养看下去。 . 因此你首先没遵守这一点,而方的抄袭和剽窃以及他的态度同时也反应在学术和道德上.请南郭兄明白,
                  我是一直反对在网上谈论他人道德的. 个别名人除外. 而且必须有事实依据. 政治上的另行别论.
    • This thread has gone way too long than worthy -- Is Fang's personality really so relevant? He makes his points via facts and reasoning -- so if any one doesn't like his points, go ahead and challenge his facts/logic. Simple?
      • 看来你了解的很少.因为方经常这样去指责别人.把自己打扮的如道德卫士一样.另外从学术上打击和自己政治上不一致的人在中国并不少见.这个不在这里讨论.
        • I happened to know Shimin Fang from the ACT(alt.chinese.text) days. His personality is probably not perfect, his view could be bias, and he may have his own agenda -- but heck, why can't people focus on the issues themselves instead?
          • ya, good question. why can't Shimin Fang focus on the issues himself instead?
            • Didn't he?
              • No, He didn't.
                • Really? Then how could he effectively do any damages that you guys worry so much about? Problem solved, and you guys were working too hard for no reason. :-)
                  • We have nothing to worry about, but he could lose meal ticket as he's credibility has been damaged by his lies.
                    • And it's fun to watch Fang's supporter work so hard to find all kinds of excuses for him.:D
      • Challenge his facts/logic, many people did that already, you didn't see anything?
        • If that's the case -- people successfully defended themselves. So what's the concern?
          • One of concerns is Shimin Fang should focuses on the issues himself also as LS pointed out already.
            • Apparently you guys worry about him too much. :-)
              • Actually, it's you who worried about him too much.
    • 方的问题我和南郭兄有两次深入争论.起源于我不认同他的方粉和方黑说,以及他对科学和我在一些方面有不同的看法.我不想无休止的争论下去.对于方就是想让大家知道他的另一面.同时更注意不要觉得打假没有假打的问题,更重要的一个就是民间打假的不受限制负作用可能比正作用还大
      • 这是我最不认同你的地方!我本人目光有限,尚看不到什么“负作用”,我所看到的是“正作用”缺失——打假千例,无一惩处!这是体制问题,还是留给李兄所推崇的社会学家和政治家去解决吧。我个人只关心“事实的真相”。
        • 先停一下.有机会在深入讨论. 我先把题点出来. “事实的真相”我们必须承认而且不可改变, 但对事实真相的影响和作用的看法则大有不同.处理的手段也大有不同. 这就涉及到社会和政治, 因此.方的打假早就超越和学术本身, 方和科学可以认定事实,但无法控制影响和结果.
          • 就如一个说某人偷他的钱包并发动群众抓他, 群众群起而攻之并打死他.你说这结果是你想看到的么?
            • 结论 - 和谐最重要?
              • 我本人没这个意思. 我不会参与我没有大量了解的争论的. 你可以看到我花的时间和工夫.社会上和学术界对此也有很多看法.
          • 您终于和我想得一样了,我说过(可能在时政,懒得搜了):比如刑事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科学;但认定后如何惩处,是法律的事,与科学无关;各国的法律对同样的犯罪可能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 因此在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会有很多相关问题. 不讨论不说出来不能相互猜测. 学术打假应该比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更加规范和严肃. 方的打假我有转变, 我会个体承认一些, 但总体效果微乎其微是客气的. 一个原因是助长所谓的学历论文而对实际能力的否定.
              • 求同存异,封帖。
        • 关心“事实的真相”,不能只挂在嘴巴上,要言行一致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