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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晚“掺”:虽然我无意参与公平网的讨论,但间或还是有留意公平网对这个帖子的回复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虽然我无意参与公平网的讨论,但间或还是有留意公平网对这个(被转发的)帖子的回复。我看到的情况是,首先我的帖子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被转发,连网名和出处都无所循形;其次,我对转发者数次通过私信交流,希望能停止这个无意义的误解,可惜我没有看到转发者对此做出任何有意义的努力。

后来,我对原文进行加注,希望 sharer1 能够明白,原文的结论完全是独立做出的。这次加注被公平网注意到了,质疑也接踵而来。这过去的两个星期,我时常觉得有必要给这次事件划上一个句号,想来当下应该是最好的时机。斟酌再三,虽然违背本意,但总觉得我还是应该说点什么,希望藉此以后不再需要补充什么。除非存在需要解释的重大误会,对于公平网的拥护者之前,现在,以及以后的回应,我不会再补充任何内容。

最后,在正文开始之前,我想感谢公平网的拥护者对本文的回应。当然,我指的不是回应的内容,而是回应的态度。从回复里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气息,码字的数量,以及圣经的摘引,不难看出他们是用心维护他们的观点,也是愿意对不同意见辩论到底的。对此,我深怀感激。因为,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因喜欢争论而争论的人,或与仅仅喜欢在文字上争胜的人比起来,更配得得我的尊敬。


正文:


(1). 我的帖子(2013-09-26: 关于中华福音宣道会所谓的“利益冲突”)本是为了答复 sharer1 本年度三月初提出的一个问题。中心思想是:在教会的范畴里,不存在利益冲突。sharer1 在本人还不知情的前提之下毫无保留地把我的文章转发到了公平网,直接被当成攻击公平网的工具。注:Context 请见 http://www.rolia.net/f/topic.php?f=0&t=856553。随手摘录主要细节如下:

【sharer1】: LZ文中結論裏所提到的:”我的牧師”是不是LZ與筆者在2013-03-01~2013-03-13的對話中所談論的那位牧師?

【本人】: 不是,我文中所说的牧师是一位英文堂的牧师。对了,针对那个话题,我当时其实一直在写一篇文章来解释我的观点,但一直未能完工。原因之一,我一直和我的(英文堂的)牧师通过 email 来讨论这个问题,在讨论未完结之前,我不想草率地发表我的文章;其二,我一直被如何措辞所困扰,因为我的目的是解释我的立场并回答你的疑问,而不是挑起无谓的争端,所以写作的进度极慢。后来你说,不需要我回复了;那个时候,我的完成度其实也只在 70% 左右,我一偷懒,也就顺水推舟把这件事搁下了。

【sharer1】: 等待LZ發表這篇文章。

【本人】: 既然你已明白我的立场和初衷,我就不用担心如何措辞了。以下内容来自我与我的英文堂牧师的邮件交流,详情请见:http://www.rolia.net/f/post.php?f=0&p=8397177







(2). 本人以及我的洋人牧师,与李牧师(以及他的家人,朋友,会友,...)在此事件上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受到他们或他们的拥护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支使,操纵,胁迫,或收买。原文的观点是我们在完全志愿的情况下,完全独立地做出的。我承认我的表达能力有限,但希望这一次我说得够清楚了。当然,公平网的拥护者完全有权利对此表示怀疑。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认定我在撒谎,我可以理解,也不介意,更不觉得有必要再作任何解释。







(3). 原文决不应该被当成挑战公平网的工具,这完全违反本人的初衷和意愿。以下是我与 share1 就此事件的所有私信交流。其中一条,也是唯一的一条是 sharer1 在私信里对我的回应。鉴于这条回应 sharer1 本人在本话题以及公平网已经公开发表过,我就毫无保留地把 sharer1 的这个回复也公布出来:(呵呵,share1 转发我的文章,我也公开他的私信,以报一箭之仇。当然,玩笑话而已,唯博一笑。)

【本人】:
Outbox Sent 10.2 10:59 To: sharer1
你好。我跟你说过,这篇文章是为了回答你的问题,不是为了挑起争端。你把它转发的时候如果能证询我的意见在先那就再好不过了。即然你执意要转发,不妨考虑把作者和出处去掉,因为,回到我的初衷,我并不打算就此与公平网讨论什么。你知道的,他们对自己的行动早有定论,我的意见不会对他们的立场造成什么影响。我无意,也何必去证明别人是错的呢?

圣经上说得好:
Proverbs
8. Do not rebuke mockers or they will hate you; rebuke the wise and they will love you. 9. Instruct the wise and they will be wiser still; teach the righteous and they will add to their learning. 10. The fear of the Lord is the beginning of wisdom, and knowledge of the Holy One is understanding.

这些话也适用于我自己,以此共勉。

【本人】:
Outbox Sent 10.2 11:41 To: sharer1,
你好。我刚刚看到公平网对你转发我的帖子的回复,恰恰印证了我的担心。

(公平网的一条回复:)
BC on October 1, 2013 at 7:57 pm said:
“看了你的评论,很惊讶,难以理解一个基督徒(如果你是)会这样阐述,蛮横狂妄,好比撒旦向上帝叫板,你能拿我怎么样?我要怎样就怎样。对上帝没有敬畏之心,不相信上帝的惩罚。有的陈述是事实,但如果基督徒认为是理所当然,灵修就差得太多了,自甘堕落,层次低了。”

就也是我为什么(半年多前)一直没有把这篇文章写完的原因,如何措辞真是很重要,不然很容易引起别人的误解。所以很希望下次你再转发别人的帖子的时候,最好先征询别人的意见。至少给别人一个机会去修饰文章,比方说,让语言不那么直白,让人容易接受。现在可好,公平网一定以为我在挑战他们呢。

不过事也至此,也只好由他人评论去吧。说实话,这个评论倒提醒了我,任何时候都不能大意,让人误解事小,伤害了别人的感情就不好了。同时,这个评论也让我很难过,这一切都不是我的本意... 希望你能理解。

【sharer1】:
Inbox Replied 10.3 17:25 From: sharer1(分享)
【註3】: (1) 筆者相信LZ是一位與神有關係(a relationship with God)並且眞心追求眞道的好基督徒. (2) 筆者也認為LZ在成熟度/歷練/智慧上仍有很大的追求學習加強的空間. 【註4】: 筆者相信gongpingma是對LZ教會牧師那批人作嚴厲的批評和對不明眞假內情/自甘糊塗被誤導的會友作善意的勸導解說-不是針對LZ個人,而是針對LZ”這篇文章”中的觀點所做的駁斥(這些觀點當然是貴教會牧師和涉嫌同工們的觀點).

【本人】:
Outbox Sent 10.3 21:21 To: sharer1
呵呵,真心谢谢你。其实我心里明白,常常一个人想说的和说出口的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很容易让人误解。我有理由相信你明白我想说的是什么,但我的确没有天份去把这些话说好。无论如何,公平网那边的人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每个人都允许有自己的观点,这一点我不怪他们。当然,事已至此,我也不想和他们解释什么,你也不用帮我找回面子什么的。我相信越解释只会越乱。最后,还是谢谢你。

【本人】:
Outbox Sent 10.3 21:33 To: sharer1, 对了,一直想问你:你为什么总说我是李牧师的会友呢?


私信完。以上信息的真实性,相信 sharer1 可以为我做见证。如果 sharer1 或任何人希望转发本贴到公平网,我毫无异议。





正文完。我希望,十年,二十年,或 N 年后,当我们回头再看看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当中有人说:原来我当初所坚持的,竟然是不正确的。这个人,也许是你,也许是我;或者,可能,也许我们都是错的。



全文完。愿神为我做见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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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拾英 / 心灵感悟 / 关于中华福音宣道会所谓的“利益冲突”
    • 筆者已經通知gongpingma作回應 - 請讀者們等待.
      • 多大点事, 3个人搞了18万而已, 还把自由党政府搬出来了? 跟没见过钱似的? 自由党的老爷们暗地里都笑死了. (不一定是老爷哈, 也许什么男女不分的也算). 这个中华XX会名字怪怪的, 谁想出来的? 乍听起来象官方机构? 赶快关了吧,或者改个名字.
        保罗提到教会时, 都是按地名区分的. 你们不要搞乱了.
    • 驱逐出教会? 没必要吧.为他祈祷就是了
      • 这件事的始末,我以前在公平网看到过详细的发展过程,具体到哪一天,谁写了什么,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等,详情见链接。如果你看过这个过程的话,你就知道将其驱逐出教会是各种途径交涉后不得已而选择的做法。
        • 逐出教会应该只对fellowship有效吧。他如果原来就不是,逐出没有意义,反而让我误认为他原来有教务职位。如果不申请法院禁止令,就不合适限制他来。不如还是让他来,派专人给他传福音
      • 筆者將來會把LZ的說法轉到gongpingma去,再等gongpingma的回應 - 現在的重點還是放在LZ的這篇文章吧.
        • 这么麻烦呀?可以直接过来谈谈嘛
    • 倪柝聲 初信造就 第五十篇 教會的權柄
      • 不错,神用宝血买来的教会必永远站立。不可顺服那冒充的政府来的。那贼连人世的法庭都过不去。不过我怕他有备而来,后面的势力很大。
    • 【註1】: LZ急急忙忙地答應要在2013-03-07午夜前發表這篇文章 - LZ並沒有做到. 先答應,事後發現做不到,又打馬虎眼閉不作聲 - 這是不是不成熟/不負責? [請參看連接]
    • 【註2】:LZ說,”后来你说,不需要我回复了"-筆者可是從來沒有以中文或英文說,不需要LZ回復了.LZ看這些帶爭執但簡單的帖子(2013-03-01~2013-03-13)會如此的粗枝大葉,實在太不嚴謹了-如果LZ是無意寫下這句話,這是不是胡塗混噩?如果LZ是有意寫下這句話,這是不是存心欺瞒?[連接]
    • 筆者已經將LZ文章的前言及第一點轉到gongpingma(公平嗎)網站等回應. 待有回應後, 筆者會把回應再轉載回來.
    • Gongpingma(公平嗎網站)已經登出LZ整篇的文章,筆者就不用以”一點一點”的方式轉過去了.
    • 【Gongpingma回應帖#1】 利益冲突是教会的丑闻,其实质问题是以权谋私 - 泾渭分明 2013/10/02 at 12:46 pm 回复sharer1(分享) on 2013年10月1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泾渭分明 on October 2, 2013 at 12:46 pm said:

      按你说法,“存在利益冲突”只是政府的答案;对教会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也就是说,“教会根本无视这个问题”。这一看法就是李经寰牧师经常做的解释(参见本网站“崔振卫2013年2月1日的公开信”),也是教会一直隐瞒利益冲突问题的理论依据。根据安省有关慈善机构的法律,教会的Directors 不得在教会做出的任何决定中获得私人利益,同时Directors 也不可从教会领取薪酬。这是两条法律(参见本网站“政府对利益冲突的立场”)。显然,牧师家人(妻子和儿媳)同时在教会受薪这一事实是构成利益冲突问题的主要因素。你说,教会根本无视这个问题,这也许是因为中华福音宣道会中,主任牧师一家三口,加上同工会副主席的妻子一共四人都在教会中领取薪水,这一现象在多伦多众教会中怕是绝无仅有,所以是别的教会不需考虑的事。实际上,其他教会有牧师获悉李牧师近况时就说“李牧师应避避嫌才是”。这一点,你如果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求证,看看别的教会都是怎么做的。在那些教会中师母,家人和牧师一同事奉,但都没有报酬。至于这些教会怎么想的?我觉得他们具有和你或李牧师不同的价值观。他们认为,利益冲突是教会的丑闻,其实质问题是以权谋私,因而在社会上让基督教蒙羞。因为大家知道,上述安省法律是根据Common Law 制订的,是符合圣经真理的。司法厅依法做出利益冲突的裁定是来自上帝赐下的权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应顺从。笨笨和蛋蛋,你或李牧师所说的“教会”,决非是真教会,而是挂羊头的假教会,或家教会。我们不允许你们冒用教会的总称来抹黑其他教会,也不容你们将水搅浑,趁机脱身。

      泾渭分明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註3】: (1) 筆者認為LZ是一位願意追求的基督徒. (2) 筆者也認為LZ在成熟度/歷練/智慧上仍有”極大”的學習改進的空間.
    • 【註4】: 筆者相信gongpingma是對LZ教會牧師那批人作嚴正的批評以及對不明眞假內情/自甘糊塗被誤導的會友作善意的勸導解說. LZ這篇文章中的觀點顯然是受了LZ教會牧師和某英語堂牧師的嚴重扭曲的影響.
    • 【Gongpingma回應帖#2】 ”圣经给牧师的权柄:牧师是教会的头” - 纠错 on October 2, 2013 at 10:08 pm said:
      纠错 on October 2, 2013 at 10:08 pm said:

      笨笨和蛋蛋说,(2)圣经给牧师的权柄:牧师是教会的头。

      首先,我对你是否读过圣经表示怀疑。因此,你应该问李牧师,根据圣经,谁是教会的头?本人曾听周弟兄说过与这说法有关的一件事。那是在2012年1月7日上午,李牧师约周弟兄夫妇在教会谈话,当时还有牧师助理曾林素兰和同工梅影霞在场。谈话中,周弟兄曾连续三次追问李牧师,谁是教会的头?李牧师迟疑了一下,当第三次问时才回答:“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我告诉你这件事,是要你明白,你的说法犯了教义上的错误,以牧师取代了耶稣基督。所以,你由此得出的结论,即“坦白的说,在教会里,牧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她只需要对神负责。”就更加错了。

      纠错
      • 谢谢你的链接。这一点他们倒是说对了,完全是我的错。我其实想说的是 pastor is the leader of the church。这一点,就不用你转达公平网了,越解释只会越乱。还是我 message 你的那些话,我无意挑起争端,也不需要向别人证明什么,更不是企图说服别人的是错的。
      • 声明:鉴于你三番五次地显式或暗示地表明,我是受到李牧师的影响或授意而做出这种结论,我已对原文进行加注。希望能减少误会,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话题本身。我个人是对是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把我的论点当成攻击公平网的工具。
    • 最后的晚“掺”:虽然我无意参与公平网的讨论,但间或还是有留意公平网对这个帖子的回复
      • 最近看了好多"愿神为我做见证!"。都不好意思了。也愿我们能为神做见证吧。
        • 说得好,可惜我每次做见证都被別人当成争论的温床。
          • 我们为双方祈祷。感谢神,经历这些事只会使人灵命更为成熟而不是跌倒。加油!李牧师。加油!周弟兄。祝愿你们早日解除这枷锁。
            • Good point, Amen to that.
    • 筆者將被LZ公布的私信更正為: (1)筆者認為LZ看來像是一位願意追求的基督徒,但不幸的是這二篇文章(2013-09-26/2013-10-11)和二次加入的聲明(2013-10-04/2013-10-10)顯示LZ誤入了歧途. (2)筆者也認為LZ在誠信度/成熟度/歷練/智慧上有”極大”的學習改進的空間. [請接看(3)]
    • 筆者將被LZ公布的私信更正為: (3)筆者相信gongpingma是對LZ教會牧師那批人作嚴正的批評以及對不明眞假內情/自甘糊塗被誤導的會衆們作善意的勸導解說. LZ這篇文章中的觀點顯然是受了貴教會牧師嚴重扭曲的影響-這些觀點當然是貴教會牧師和涉嫌同工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