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去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销户,在接受审批科一警察盘问时获知:自2001年5月1日开始,所有从广东省各口岸出境的出国定居人员,必须持有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签销户意见的“注销户口暨领取定居护照申请书”(第三联),方可予以出境,否则,边检有权不予放行。该警官称,此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堵塞现有的漏洞,打击双重国籍现象。办理销户的手续非常简便,只需凭LP、护照及户口本前往当地出入境管理处,该处就会出具一式三联“注销户口暨领取定居护照申请书”,一联留存、一联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用于销户、一联由派出所加签意见后给回申请人,出境时由边检收回。已激活护照者无需再由单位写意见,未激活护照者(改出境卡者)及新办护照者则必须由原单位出具意见书。该警官又说,自规定实施以来一个月,珠海九洲港口岸边检已拒绝逾20多名未销户移民的出境申请。至于其他省的情况,该警官拒绝透露。好险!!!!!!我险些就决定不销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