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
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
全国哀悼日。
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
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
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
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
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
全国哀悼日。
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
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
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
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