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5月15日,加拿大政府提出要对地震捐款进行一对一的配捐决定。在昨天(5月23日),政府又提供了进一步的操作细节。其中很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欢迎大家一起多多关注。
首先,有一点需要澄清--根据目前的计划,政府是不会根据民众的捐款而直接给予中国政府等额捐款的。
实际的情况是,加国政府成立了一个基金,名字叫Sichuan Earthquake Relief Fund(四川地震赈灾基金,虽然名字很象,但和四川赈灾委员会没有关系),所谓的一比一配捐是指政府会根据民众的捐款数额向该基金提供等额的资金,用于四川地震赈灾。
那么这个基金将如何进行赈灾的运做呢?
根据目前的信息看,该基金不会直接进行赈灾活动,而是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加国以及国际组织提供资金援助的方式来对灾区进行赈济。目前该基金接受有意向的机构的申请,一旦通过审核之后,该基金就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基金只资助短期的项目,基金本身也必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用完,而所资助的项目相应的也要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
所以这对有心帮助灾区的人来讲是一个机会,也是一个挑战。
下面接着说说政府认可哪些捐款,又如何确认其数额的。
根据目前的信息显示,政府认可的是来自加国个人的捐款。而企业,政府,商业组织,学校等的捐款不在配捐的范围内。
被认可的加国个人的捐款,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个人捐款)数量在10万以下;
属于加国个人捐款;
(捐赠人)需要捐给加拿大注册的慈善机构,而且是对5.12地震的专项捐款;
捐款必须被慈善机构指定用于四川地震;
捐款日期在5月15日到6月8日之间;
符合上面条件的捐款,在受捐的慈善机构向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申明之后,就会得到加国政府的承认,并且作为最后决定配捐数额的依据。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常提到的返税证明是加拿大税务局给慈善机构的一种税务豁免,而慈善机构本身的申请和建立,是通过另外一个部门来进行的。换句话来讲,慈善机构可以不申请税务豁免(相应的也就不能开返税证明),而照样可以收集善款。
在这次政府配捐认可的捐款里,加国个人给上述两类(有/无税务豁免)注册慈善机构的捐款都被包括在内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配捐没有上限!比如最后的捐款总额有1亿加元,那么政府就要给四川地震赈灾基金拨1亿加元。
作为接受加国个人捐款的注册慈善组织,为了所接受的符合条件的捐款计入配捐数额之内,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向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提交可以作为证明的资料,而且还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可能进行的调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决定四川地震赈灾基金的使用方面,申报所接收捐款数额的各个慈善组织没有任何影响。比如某A组织募集了2百万符合条件的善款,并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四川地震赈灾基金当然会接到政府的等额资金,但是A组织对四川地震赈灾基金如何使用这2百万的政府配捐没有发言权。
上述信息完全是个人的整理,可能会有不准确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
另外,就如何定义"加国个人"(CANADIAN)的问题上,我会在下周向政府的相关部门询问清楚,到时再告诉大家。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首先,有一点需要澄清--根据目前的计划,政府是不会根据民众的捐款而直接给予中国政府等额捐款的。
实际的情况是,加国政府成立了一个基金,名字叫Sichuan Earthquake Relief Fund(四川地震赈灾基金,虽然名字很象,但和四川赈灾委员会没有关系),所谓的一比一配捐是指政府会根据民众的捐款数额向该基金提供等额的资金,用于四川地震赈灾。
那么这个基金将如何进行赈灾的运做呢?
根据目前的信息看,该基金不会直接进行赈灾活动,而是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加国以及国际组织提供资金援助的方式来对灾区进行赈济。目前该基金接受有意向的机构的申请,一旦通过审核之后,该基金就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基金只资助短期的项目,基金本身也必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用完,而所资助的项目相应的也要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
所以这对有心帮助灾区的人来讲是一个机会,也是一个挑战。
下面接着说说政府认可哪些捐款,又如何确认其数额的。
根据目前的信息显示,政府认可的是来自加国个人的捐款。而企业,政府,商业组织,学校等的捐款不在配捐的范围内。
被认可的加国个人的捐款,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个人捐款)数量在10万以下;
属于加国个人捐款;
(捐赠人)需要捐给加拿大注册的慈善机构,而且是对5.12地震的专项捐款;
捐款必须被慈善机构指定用于四川地震;
捐款日期在5月15日到6月8日之间;
符合上面条件的捐款,在受捐的慈善机构向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申明之后,就会得到加国政府的承认,并且作为最后决定配捐数额的依据。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常提到的返税证明是加拿大税务局给慈善机构的一种税务豁免,而慈善机构本身的申请和建立,是通过另外一个部门来进行的。换句话来讲,慈善机构可以不申请税务豁免(相应的也就不能开返税证明),而照样可以收集善款。
在这次政府配捐认可的捐款里,加国个人给上述两类(有/无税务豁免)注册慈善机构的捐款都被包括在内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配捐没有上限!比如最后的捐款总额有1亿加元,那么政府就要给四川地震赈灾基金拨1亿加元。
作为接受加国个人捐款的注册慈善组织,为了所接受的符合条件的捐款计入配捐数额之内,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向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提交可以作为证明的资料,而且还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可能进行的调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决定四川地震赈灾基金的使用方面,申报所接收捐款数额的各个慈善组织没有任何影响。比如某A组织募集了2百万符合条件的善款,并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四川地震赈灾基金当然会接到政府的等额资金,但是A组织对四川地震赈灾基金如何使用这2百万的政府配捐没有发言权。
上述信息完全是个人的整理,可能会有不准确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
另外,就如何定义"加国个人"(CANADIAN)的问题上,我会在下周向政府的相关部门询问清楚,到时再告诉大家。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