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政体,其中人民拥有平等参与公共政策的参与权。当中的“人民”包含哪些人及如何分权,是民主发展和宪法的核心议题。民主的基石包括集会及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平等、公民权、选举权、生命权。民主是一种普遍公认之理想,提供保护和有效实现人权之环境。其古代本义“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主权在民,即“公民做主”。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即成为一种国家制度。拉里·戴蒙德指出,现代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透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