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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法律的名分,很多交涉频频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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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佳缘 / 情爱悠悠 / ZT:呼吁多伦多华社为安钢先生的家人捐款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3月3日晚10点,本网编辑赵平波分别接到了多伦多的吴先生和金女士打来的电话。他们作为安钢在国内的家人(安钢的年近八旬的母亲和15岁尚未成年的孩子)的委托人,希望本网编辑撰写一份目前的情况说明书,以呼吁多伦多华社为安钢的家人捐款。

    目前,安钢家人目前的处境和情况基本如下:

    1)几个月以前,安钢办妥了其15岁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全部手续,他原本是准备把孩子带来加拿大的。但不幸的是,安钢本人却在2月8日车祸身亡。另外,安钢的母亲已年近八旬且有多种疾病缠身,安钢若未遭此不幸,理应也有孝敬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与安钢目前已经分居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但该位女子似乎不愿意与安钢家人的委托人谈及任何有关安钢善后的保险金及抚恤金的处置问题,她只是谈到,一切事宜都应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3)出于对安钢家人的同情,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数位委托人已经私下每人捐了一些款项(共计数百加元),于今日寄给了安钢在国内的老母亲。但他们深感,对于痛失爱子的老太太和痛失父亲的这个未成年的孩子而言,这笔款项是远远不够的;

    4)为此,这几位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商议,是否可以将此事向多伦多的华文媒体公开,呼吁多伦多华社为安钢的家人捐款,以帮助安钢的年近八旬的母亲和15岁尚未成年的孩子,同时也是告慰安钢先生的在天之灵;

    5)在这几位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与本网编辑的通话中,他们都表示,这一捐款的呼吁与安钢在国内的亲人无关,并不是安钢国内亲人的要求。这一捐款呼吁完完全全是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的想法,并且由加国无忧网站的编辑整理成为文字。

    同时,这几位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向本网编辑赵平波还表达了如下意愿:

    1)这几位委托人代表安钢在国内的亲人,感谢这段时间以来,多伦多华人社区对安钢后事处理的关爱;

    2)同时这几位委托人也表示,这一捐款呼吁绝非是希望大家捐得越多越好,而是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数目就足够,以供安钢的母亲安度晚年及未成年的孩子抚养成人;

    3)这几位委托人还表示,他们希望这一捐款活动是一次完完全全的爱心活动,这当中并不应当附带有对任何人或人或任何事的谴责;

    4)该捐款活动最好能有多伦多本地的华社出面筹集款项,而不是由这几位没有任何组织背景的委托人出面。当然,这几位委托人会尽力配合相关工作。

    最后,本文作者赵平波在忠实地记录下以上文字之际,也表态如下:

    1)由于时间关系,以上文字没有向这几位安钢家人在多伦多的委托人审核。若有何不妥,请尽快与本网编辑部联系,以便更正。编辑部的电话是416-792-6053;

    2)目前,包括本网网友在内的华人社区,大家的关注应当是如何安抚已故的安钢先生的家人,而不是在此时此刻,来谴责任何其他人。所以,笔者不希望本网论坛上出现任何过激的谴责性的文字。凡是过激的文字,本网编辑将会予以删除,谢谢大家的合作。

    (赵平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吓,这女人真得也做得出啊。这真的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么??
    • ????????????????
    • “法律办理”,那就是说只有法庭上见了?好吧,我捐款。另外,我相信天理永存,如果需要万人签字请愿,请通知我。
      • 我也相信天理永存,万人签字请愿是个好办法,请通知我。
    • 不知道为什么都这么急躁,等法律上的手续办完后再说。安钢的老家人也没说现在缺钱急用。
      • 法律?如果什么都不做,法律怎么会知道有争议?法律知道他们的婚姻状态?你以为女方会说?所谓依据法律来定,就是女方的借口,如果什么也不做,正中了人家的下怀!
        保险的理赔是很快的,应该就在这几天.据说女方已经去过保险公司了,现在可怜的是安的家人不能来加,无法提出异议!希望那几个义务为安仗义直言的能坚持下去.但是,毕竟不是人家自己的事,又都还要生活...所以,还是能帮忙就尽量帮忙吧.找律师还是捐款.看自己的能力来吧.
        • 法律就在那里,谁也没法和它对着干。无论如何地威胁利诱,都改变不了既定的分配方案。如果硬上,结局就是损人不利己。
          • 哈!好一个“威胁利诱',"既定的分配方案"...."损人不利己", 你们不是曾经标榜"我一分钱都不要吗"?一个没有尽妻子的义务,却要享受妻子权利的人,你就真那么肯定事实真相不会暴露!你以为拿到了钱这件事就算完了,你们有脸回去见安的家人吗?
          • 真滑稽, 什么威胁利诱, 什么损人不利己,还振振有词,真还以为是"受害者"呢
        • 法律本身是人创造的,它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正义和公正。既然要捐款,为什么不捐款请一个好的律师来打赢这场官司?法律的武器人人皆可善用。
          • 你说这话我同意。
          • 同意
          • 问题是哪里有官司?除了诽谤和损人不利己。我们的钱是要用来起到救济和怜悯的作用的,不能让讼棍们渔翁得利。
          • 你说这话我同意
      • 讲到法律, 安的委托人也要善于运用法律. 打遗产官司的多了. 儿子和母亲都是直系, 也要告知移民局调查, 再打遗产官司, 既然有要离婚的事实在先, 在遗产分配上也会有考虑的.
      • 老家人不缺钱用,难道那个不要脸的女人就缺钱?难道保险赔偿的分割依据是大家的缺钱程度?如果有请愿签名也请通知我,我觉得让一个明摆着骗婚的阴险女人侵吞安钢性命换来的几十万赔偿金,实在太不公平。而且她还如此贪婪
        竟然不愿意于安钢国内的亲人商讨这些事情,她真是为了钱到了泯灭人性的地步!这种中国女人的败类真是不应该让她得逞! 还有,安钢家人为什么不去争取应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对人渣的宽容是对自己的亵渎!同意有朋友的看法,不如大家捐钱给他们找个好的律师打赢这场官司,或者至少获得他们应得的部分保险赔偿!
        • 你们不是法官,连陪审资格都没有,自以为是代表了法律,自以为是代表了正义,真是好笑。
    • 网上对安遗孀口诛笔伐太多了,让人无所适从
    • 安属的委托人赶快写材料吧, 就你们所知的事实(不要有你们作出的结论)写给移民局和保险公司, 既然有争议,那么赔偿应该会延期的.
    • 安家委托人让我转告:他们无意炒作和争议,宽容是主旋律.正委托路谣起草正式的新闻发布稿件.希望大家保持平静,献一下爱心.多少无谓.另,那个所谓保险,正式的名称可能叫抚恤金更合适,是政府给遗孀的.希望大家不要再有更多争议,让我们为安家的老人和孩子真正地做一点事情.
      • 就是说只有抚恤金拉?有多少啊?另外,请问如何组织啊?需要什么帮助啊?谢谢.
      • 我们做个假定:如果冰美人和安钢已经离婚,那钱会给谁哪?如果冰美人骗婚成立,被遣返回国,那谁能拿到抚恤金?政府?
        不好意思,实在是报不公。既然已经铁了心不和安钢过了,这回有好事了就又是安钢老婆了。
      • 就是说那几10万全是那女的所应得的了呗? sign。
        • 是,如果不法律相见,那钱理当由她支配.
          • 他们初步的想法,化钱去打那没完没了的官司,不如把打官司的钱,去向安家老人和孩子献献多伦多华人的爱心,
            • 你们在这里公开这个想法是否也有点早?好可怜的年迈母亲。
            • 建议法律解决(我只同情安的母亲和孩子)!
            • 中国式的思维,错误的想法.
            • 中国式的思维,错误的想法
          • 我的一个妇人之见就是, 不管走不走法律这条路, 都不要再在网上搞风波了。 不然留人口实, 将来说不定反倒对你们不利, 或者等事态慢慢平息, 两边可以更理智地交流。 这个关系到他人钱财的大事, 不可以逞匹夫之勇,还是找个明白人, 作一下危机公关8
            • 我认为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我们可以借此事来扩大华人各界的团结, 从政, 互助, 友爱的气氛, 同时, 也起到让国移们, 在这个复杂的国家, 切记"三思而后行"的广告作用.
      • 新马甲,何居心?
    • 俗话说"理不辩不明,要不,真有些害人的人还装成受害者的模样. 论坛就是发表不同见解的地方,不能以一家之言,代替所有人意见.否则论坛还有什么影响力, 还有多少人可信, 还会支持多久.
    • 抚恤金有受益人的,归受益人所有,没有遗嘱指明受益人的遗产的分配,我在Rolia上看到的一个旧贴上说按继承法律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分配。
      1.有配偶,无子女的,遗产全部归配偶所有;
      2.有配偶和一名子女的,遗产的首20万以及余下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一半归子女所有;
      3.有配偶及2名或者以上的子女的,遗产的首20万以及余下的三分之一归配偶所有,子女平分余下的三分之二;
      4.如果无配偶有子女的,子女平分遗产;如果有的子女已经去世,用该名子女的子女或者孙儿,可以平均分配其所的遗产;
      5.如果无配偶,子女的,遗产平均分给其父母;如其父或母已逝,遗产归在世的一方;
      6.如无配偶,子女,父母的,遗产由兄弟姐妹平分;
      7.如无配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的,遗产由侄儿及甥儿继承;
      8如无配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侄儿及甥儿的,遗产由表兄妹继承;
      9如无任何亲属的,遗产归政府所有;
      • 那是遗产,跟保险不同。
    • 意料之中 情理之外??? 意料之外 情理之中??? 反正我糊涂了
    • "他们都表示,这一捐款的呼吁与安钢在国内的亲人无关,并不是安钢国内亲人的要求". I will definitely NOT donate even one cent, because I respect 安钢在国内的亲人 for whatever decision they have made. Please , just please return them PEACE OF MIND.
      • 他们不要求 =/= 不需要。
        • 没被委托的委托人=伪劣委托人
          • 根据上面的帖子,人家是正式委托了的
            • 没被委托的委托人=伪劣委托人 (#3538703@0)
          • Definitely, I just feel that 安钢's poor mother and child just got abused, and used as a tool to get fame for abusers themselves.
            • "get fame" ? 现在就是这样,有人出来做事情就就有人说他们是想get fame。我很佩服他们,他们get fame or not,我无所谓。但是要是没有人站出来,老人小孩都在国内,这件事情就完全无人理睬了
              • My last reply to you. I will shut my ears and eyes, and not read you guys' stuff any more. Again, I will NOT donate anything, and I will let my friends know, and suggest that they do NOT donate anything as well. Bye.
                • good for you, please do so. 没有人要求你,强迫你做什么,我自己也就是关心一下这件事情的起落而已。
              • 伪劣同学,你今天让我肃然起敬。
                • 我也是. 支持伪劣一把.
                • no,no,pls. 我只是一“起哄”的
              • 站出来也要讲究个策略和方式. 正是因为安的家人老的老,小的小, 这边才要谨慎再谨慎.机不可失, 现在的时间就是金钱. 花这工夫作舆论,在网上撮火,肯定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安不是已经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了么?为什么不赶快找个律师研究一下安的儿子怎么来办保险理配!!!
                • 我同意你说的要干实事。这么说吧:我们看到的都好像是他们在网上“撮火”,因为我们实在是"看"不到他们在网下做了什么事情。我想他们肯定做了不少工作才发表这个声明的。
                  • 那就不要再撮了, 以免矛盾激化.
                    • 这个我也同意。不过现在都要动用法律,11,这个矛盾也没法更激化了。另外,我有个理论,如果某人是个好人,善良的人,无论人们怎么说,她心里自然有数该怎么做,最后的结果自然也能让那些说坏话的人无地自容;反之,嘿嘿,11,随便你说还是不说,她心里自然也有数该怎么做
                      • 我无意评论她是好是坏,我只是说她不应该会因为网上说了什么而改变的。她做决定很果断的,看她离开他就知道了(again,我也无意评论她离开他对错与否)
                        • 你看着她离开了吗,都是道听途说而已.
                      • agree. 舆论支持是很有必要的,至少也给安的朋友一点做下去的勇气。要是都不关心,都不表态,安的朋友会觉得自己是在孤军奋战,会心灰意冷。这到底是一件与他们利益无关的事。大家都在凭着良心做。真的很需要支持。
                        • exactly.
                    • 如果安的太太能够和安的家人表个态,说会处理老人和孩子的问题.他们肯定不会撮了.现在是掉kh人该等石头从天上掉下来再救人呢,还是该想办法让石头别掉下来啊.
                      • 如果天上要掉石头, 你们是在地上冲它喊别掉下来, 还是找个无人飞机在石头没掉下之前在空中撞碎它?
                        • 难道这些人只在喊吗?他们背后做了多少事情你知道吗?
                          • 我不知道,我实在不知道.不过我从回贴里没看到有律师介入这见事. 希望他们已经着手了.
                            • 他们肯定不是小孩子,大家一而再再而三的让他们找律师,他们肯定也听懂了.他们是希望把事情做好,而不是搞砸.毕竟这于他们没有任何利益.
                              • 他们初步的想法,化钱去打那没完没了的官司,不如把打官司的钱,去向安家老人和孩子献献多伦多华人的爱心, -treetree11(treetree11
                                • 他们肯定是征求过律师的意见才会这么决定的.如果打官司可以很快的解决问题,同时又可以为安的老人,孩子带来既得利益,他们为什么不做呢.
                                  • 什么叫肯定啊,都是你自己瞎猜的.
                                    • 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懂得分析事情的利弊.既然这么多人都在喊着要打官司,他们都不知道去咨询一下,那他们就算是傻得可以了.
              • 坚决坚决支持你,彻底崇拜你一次!
            • 你这么做是不是也为了"get fame"
      • I start to get disgusted by those SO-CALLED 作为安钢在国内的家人的委托人. If you guys do not keep your mouths SHUT, you will push people closer and closer to 安钢's estranged wife. Just give us a break.
      • 你这个冷血的家伙。打个不很恰当的比方,如果在战场上,遇到危险时你的战友受伤了,说:别管我。。。恐怕你跑得比谁都欢
        • My last reply to you, and I hated 安钢's wife in the first place, but now, BECAUSE OF YOU GUYS, I start to feel sorry for her. What a great thing you guys are doing. The end. What a silly bunch of pushers.
          • Again, I believe there will be more and more readers like me, who get pushed AWAY from 安钢 and his family and TOWARDs 安钢's estranged wife. Wait and see what a GREAT job you guys have been doing.
          • hehe, I have already warned you in the very beginning
            • Thanks, and I just feel so sad that 安钢 cannot get peace of mind even though he has passed away quite a while ago.
          • 我理解你的想法。不过,这说明你的观点也太容易受旁人左右了。
            • I disagree with you, instead, 这说明 that some readers are so blind at the fact that they might be emotionally abused by those SO-CALLED NICE people.
              • 你就是被SO-CALLED "emotionally abused"之中的一位,无非是反方向了。我相信,很多人的观点是一开始就形成的。而观点变来变去的人。。。。。。
    • 已经有了修改,请大家看修改稿,另外,希望大家表示克制,这只是一个给安家老人和孩子献爱心的活动,没有任何别的意思.
      • 你们为啥不找律师问问,不是所有律师问问就看表要钱的
    • "几个月以前,安钢办妥了其15岁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全部手续", 就凭这一条,孩子就可以拿到钱. 委托人为什么还不找律师办理?
      • 没被委托的委托人=伪劣委托人
        • 你是当事人么?否则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被委托
          • 大家放心,委托人会最大利益的为孩子和母亲争取利益的.现在捐款就是为孩子和老人做点实事,让大家支持!
            • 烦请把我的想法转达给委托人. 正是因为安的家人老的老,小的小, 这边才要谨慎再谨慎.机不可失, 现在的时间就是金钱. 花这工夫作舆论,在网上撮火,肯定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安不是已经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了么?为什么不赶快找个律师研究一下安的儿子怎么来办保险理配!!!
            • 以前的事无论对错,都一直相信安妻会按良心料理后事的, 如果她真地决意私吞这笔钱, 捐钱打官司我捐, 否则捐了钱也觉得很窝囊。 安家为什么不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对方要是赌定你们不敢也不想打这个官司,就等着看她人笑你们不战而败吧。就算是依从法律,她也不见得就占100%的理吧。
          • 由于没有法律的名分,很多交涉频频受阻。
      • 说的很对阿, 如果法律途径走完没希望了, 那呼吁大家献爱心也比较正常. 觉得大家(至少我)关心两个问题1.发出正义和道德的声音 2.老人小孩有所照顾
    • 感觉这个老罩另有企图,想帮170,转移大家视线
      • 170是谁?
    • 安属的委托人们, 你们现在快快用法律的手段, 不要找张以期达成某种程度的私下协议,这个想法太不职业. 作为委托人实在责任重大, 在法律面前,你的责任就是为了你的当事人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说白了就是要更多的钱,千万不要羞羞答答.
      安的儿子(最起码)和母亲在法律上完全有权利和资格要求抚恤金的分配(以他们当前的家庭状况可能对儿子更有利). 如果有人觉得他们的婚姻有骗婚的可能, 完全可以向移民局举报, 只要说出你所知的事实,结论由法官去作.并且告知相关部门延迟抚恤金的发放.赶快找律师吧!
      • 有道理
      • 法律就是用来伸张正义的, 只要相信公理在自己这边,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有什么可心虚的? 就知道发布发布, 这不是在做秀吗?
    • 这事办得太急躁了!
      1。现在捐款没有迫切性。安钢的母亲和小孩多年来都是这么生活过来的,没有迹象表明现在特别缺钱用。
      2。捐款主体不明。若因要打官司缺钱,应由安钢国内亲人的委托人直接出面,不宜由别人代劳。
      3。相关事实交待不清。官司到底进展如何,律师怎么个说话,安钢的母亲和小孩到底能不能拿到钱,都没有一个交待。
      捐款是一个献爱心,很严肃的事。希望相关人员认真对待,不要把好事办砸了。
      • 顶这个。只有这个是冷静之言。
      • 坚决支持!
    • 这几个委托人是怎么了?分不清事情的主次了?现在是捐款的时候吗?还不赶快找律师,为安的老小争取最大利益。
    • 我担心这事情给办砸了。目前最迫切是打官司,捐钱也要先捐在官司上。
      • 有理...看他们没打就自觉得不能赢是的....只有律师最懂,别不信律师,别总觉得律师为了钱就对你说会赢....
        • 现在事态的进程和出现的局面不正是张女士所求之不得吗?大家捐钱给安的家人,她心安理得拿80万。闻香这事情是怎么办的?!
    • 你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 捐钱, 找律师, 打官司, 赶紧办.
      能打回来打多少. 一个个在这以口水作投枪, 吵得连朋友都成了敌人. 不是遗笑万方吗?
      • 同意!
    • 这个节骨眼上,要捐款也是要捐律师费的名义为好,这样响应的人也会多些,的确不是纯粹表爱心的时候。别以为潜意识里这样就使得也许会拿保险金的张会觉得无地自容而良心发现,不实际的。所谓打官司,也是为了律师出面妥善处理后事,而不是为了和张对抗。
      • 顶!!
      • 顶。没准儿张看了有人捐款给俺家,就以为大伙儿都认为她拿钱合法,内疚感也没了,还要倒打一耙,都是你们逼我拿的。
        • "倒打一耙"倒未必,但现在这种捐款一定是把工作重点和关注焦点严重偏移了。而且,以后再发现要打官司请律师时,已经不好再发动大家捐第2次款了。
      • agree!
    • 建议:安钢国内亲属委托人,请指定一个网络(或新闻)代言人,定时在此公布最新进展,以正视听。现在吵得乱七八糟,根本都弄不清谁是谁了,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另外,请适当增加办事透明度。我一直不明白,你们为什么都不愿意公开露面?
      • 因为老有人认为安的朋友别有用心,欺负人家女的。
    • 还在替张女士说话的人, 请冷静想想你在助长什么, 也请你想想安钢的母亲和儿子. 我支持大家不要再用过激的言词, 于事无补. 希望法庭之外能解决问题. 打起官司来安在这边没有亲人, 委托人未必赔得起那么多精力, 更不用说资金.
      不过如果非上法庭不能解决, 打官司需要, 我一定捐款.
      • 法庭之外似乎不行的,因为据说张拒绝与安家委托人商谈。工作重点应该是请律师了。搞另外的捐款是严重偏移焦点了。舆论的适当支持也是必要的,主要要从同情心方面。而搞捐律师费,本身也是一种舆论压力吧。至于支持张的那些人,我是这样看:
        他们骨子里倒不是就一定是肯定张了(当然部分人除外),而是因为,他们觉得没有实际证据来确定张的问题,他们不靠任何推理和血性。另外,就是被反对张的一方的血性和冲动表现出一种强烈的逆反的心理,还有就是熟人间抱团的习惯。 要说理性,双方都缺乏的。 再有一个事实是,反对张的一方代表,象闻香,路谣等,以前都是情爱悠悠的活跃分子,而所谓支持张的一方,大都是水缸的,他们以前可没少在那边笑话兼“歧视”这些主坛人士。就是说,以前就是两类对立的人,所谓在这个问题上,能一致得了?能有支持力度?明显的一点,他们有很大程度在带着嘲弄和蔑视的旁光在看:哼,看他们这几块料,能整出什么结果?
        • 不管水缸还是主坛,都有一些虚伪和冷漠的人。有些人认为那钱法律上是人家妻子的,你们在这激动个什么?是不是你们看不上别人拿钱?我觉得这种论调我最反感。
          • 对,我也最恨这种没人味的冷血。这和正义不正义无大关,起码的人性使然嘛。如果你做不到热情相助,如果你习惯理性思维,也用不着对那些热血人士大肆攻击呀,人家也许方式方法有些欠妥的地方,但精神是值得鼓励的啊。
          • 那些人的心态就那样.
          • 主要是水缸。
    • 读读文学城这篇。‘据悉,在巨大舆论压力下,张某已有意放弃保费。’这女人的确厉害,连文学城都被她忽悠了。什么‘一分钱都不要’,你们都上了她的当!非常怀疑闻香的办事能力。路谣,这事还得靠你。
    • 无言了.....
    • Please read this at #3533556. An Gang's child, even his ex-wife can get money from the insurance, even though they are not designated beneficiaries of the insurance. You guys need to find a lawyer as soon as possible. God bless.
      • Good, good, 希望他们看见这个案例。
        • Can you translate it into Chinese?
          • 我试着翻了一下..#3533661@0
      • 你这个案例是当事人要求从死者的保险费中继续支付抚养费,从而告倒保险公司拿到15万元的抚养费。安家的例子有点不同,因为不知道安的抚养费是如何协议的。不过,既然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在安死之前就归安了,那么孩子是应该要求抚养费的
        ,前妻也应该要求离婚后未付的抚养费。对,请律师,打官司是唯一可行而且能给安家亲人带来最大收益的办法。
        • I am very positive that An Gang's child and even his ex-wife CAN WIN. Another thing that is not in favour of his current wife is that the wife is willingly seperated from him at the time of his death.
          • 是。和你的例子不同的是,你的例子保险受益人是他同居的女朋友,而安的保险受益人还是他分居的太太,法官就更容易判了。所以安家的人不要放弃,我最大的担心就是安家人没有能力打官司,财力不够,语言文化不通,会放弃。
            • No, it's not 他同居的女朋友, but his common law wife that had been directly designated by the husband in document as the beneficiary . In An Gang's case, An Gang DID NOT designate his current wife as the beneficiary,
              which is in favour of An Gang's family in China.
        • 移民方面安要负责张三年抚养费,但如果考虑离婚的可能,张自己出走,安并无过错,也需要付抚养费吗?
          • 我指的抚养费是安给孩子的钱。我认为安的妻子既然要离婚了,法律不会要安担保他分居妻子三年了。不过我不懂移民法啊。
            • 我也不懂,但有次听广播听到过一个CASE,好象只要没离婚都要管.
      • You do right. US and Canada law system was built by case. British law system was built by code.
      • 这个要顶一下, 快请律师把安属带到分配抚恤金的圆桌会议上吧. 根本不需要找张, 再者她根本不需要见别人, 从这点看, 她还是蛮专业的, 是按照这边的规矩办事呢.
        • 也许她有她姐姐和洋人姐夫出主意
    • 我看这几个狗P“委托人”是猪头进水了!现在搞什么donation?第一件事儿是保险赔偿,第二件是安的儿子的抚养问题。当然,如果因安的去世,在国内的老少没有生活来源,搞一点儿donation不是不可以,但现时的重点是insurance.
      • 要是donation,为了把那个骗子送回去,我加倍!
      • 安的儿子现在十五岁,政府可以养到十八岁,三年,能分他多少钱,朋友,还是理智点吧,一年十万?还是一万?
        • 分不到钱再要大家捐不迟.
          • 对头!
        • 那也比捐款强,再说也可以追回以前的抚养费,可以按加拿大标准要求抚养费。再说这个案例和asker的案例还有很大的不同。
        • at least half total insurance.
        • 另外还有一大笔教育费,不是到18岁就停止的。
          • 这些应该已经向政府申请了吧,和她一样等待政府的处理吧,不过不乐观,可能只会得......所以本人认为募捐是有意义的.
            • 另外,她至今没有明确表态,拖个几年,安的妈妈就死了,还是趁她还活着,献点爱心吧,礼轻情义重,
              • 烟雨人生说的对!这几个委托人脑袋进水了!
        • 楼上的朋友们说的好!中国人总是没努力争取就放弃的毛病,所谓“息事宁人”。这正是邪不压正的客观原因。
          • 最好起诉它个骗婚,什么都得不到,打回老家去!
            • 安已经死了,请问证据?
              • 来了没半年就分居,这算不算证据?
              • 真是不战自败,为自己找台阶。证据不证据都是律师的事,你不用操心。你们问了律师了没有?
            • din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
    • 怎么看这个呼吁书有点不靠谱。你怎么证明你们是安家委托人,安家委托你们干什么工作?不缺钱为何还要捐款?是你们沽名钓誉还是转移视线?
      你们不找律师,在拖延时间,小人一些你们在等待既成事实。要是真的帮安家就要立即找位律师办理后面的事情。到目前为止认为这个款不能捐,先要调查你们的背景。
      • 根据上面的帖子,人家是正式委托了的 -expertune(伪劣returns); 10:04 (#3532552@0)
      • 没被委托的委托人=伪劣委托人 (#3538703@0) -tulipwa68(tulip); 11:02 (#3538711@0)
    • 捐,
      既打官司, 又支持老人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