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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家园 / 生活杂事 / 帮人问:离婚,一子,后夫是CA永久居民,他可否办她与她儿子来加?
-northgirl(no);
2002-1-9
(#327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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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问题。‘后夫’是不是指现在的丈夫?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婚姻,当然可以办理家庭团聚。
-bingle(bingle);
2002-1-9
(#327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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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现任丈夫,她儿子与现任丈夫无血缘关系,也可办?
-northgirl(no);
2002-1-9
(#328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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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northgirl(no);
2002-1-9
(#328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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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办(她的孩子应该小于当前移法中年龄的有关规定)。
-icegirl(ice);
2002-1-9
(#32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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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办,但是小孩办要有其生身父亲的签名同意,加国政府不想孩子在生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带走,造成骨肉分离。
-jacky2001(我是jacky,yangyang上);
2002-1-10
(#328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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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方面的条例依据吗?
-northgirl(no);
2002-1-10
(#328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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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带孩子申请移民的,不都被要求要递交另一方的同意签名了吗?例子多的是。
-jacky2001(我是jacky,yangyang上);
2002-1-10
(#32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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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要签名的。如果前夫很蛮不讲理就麻烦了。顺便问一句,孩子归谁,她还是生父?归她稍好一点。我过去一个同事离异带孩子再婚后来加,她说孩子爸爸也挺可怜的,想儿子却无法见面。。。
-icegirl(ice);
2002-1-10
(#328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