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工作学习 / 科技领域杂谈 / 美国教授再次公开严斥方舟子剽窃"不管怎么说,起码我们讨论的是你的文章窃取了多少我的内容.对此,你的自称支持者之一(见所附电邮)还将之定量在60%.你对这一问题的迄今为止的回应是你是打假专家,你鉴定你没有剽窃我,也没有侵犯我的版权.然而,你拒绝提供你的鉴定标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2
{9306}
(#6868637@0)
-
教授接受采访和事件回放.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2
(#6868644@0)
-
还是外国科学家严谨.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2
(#6868770@0)
-
方舟子今日最新回应: 美国教授"可能被倒方人士绑架"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1543}
(#6869727@0)
-
建议李兄还是看一下第一手材料比较好。原文中明确指出“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这叫“但并未注明出处”?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3555}
(#6869743@0)
-
我先问你, 方在有人揭发他以后他不但不承认进行狡辩,而且他还有偷偷摸摸的改动他的网页? 如果你说没有,我再给你证据.你先看看你引用的时间. 那是最早的时间.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760@0)
-
依据目前的信息,我当然认为方“没有偷偷摸摸的改动他的网页”,很高兴李兄能用求真的精神对待事实,很愿意看到您的证据。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790@0)
-
真想不到你对方的崇拜和维护到了这种地步.10年来方的光环和大陆主流媒体的舆论让很多人不知道他的污点和永不认错道歉的品德.作为方粉,, 你可能故意忽略或根本不相信.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1010}
(#6869802@0)
-
李兄,我再次好心地提醒您一次,对基本事实的错误认证,造成了你屡次犯低级错误,并用这一低级错误导出其它更大的错误。您不会说这本《批评中医》也是“2010年10月19日半夜两点三十八分”以后出版的吧?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59}
(#6869839@0)
-
南国兄,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 你举例出改过的, 是不能否定以前没注明和他偷偷摸摸改的事实.我觉得你故意忽略了这个最基本的问题, 这已经不是犯低级错误的问题了. 请反驳我引用的上面的说法. 而且, 你的连接并没有时间. 本人暂不于考虑.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857@0)
-
因此你还是老老实实的回答. 在亦明指出方剽窃抄袭后, 他是否没有承认? 他是否修改了网页? 他是否在随后的出版中修改了被亦明明确批评东西.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869@0)
-
人家说得很明白了,本是一个“网上吵架”的帖子,引用了Root-Bernstein的内容,就象我们在网上讨论,是否每句话都要注明出处和参考书目?但是在正式出版物中,已经明确指出了。《批评中医》出版于2007年3月,VeryCD上好象还有电子版的下载,我现在下不了。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883@0)
-
即使是帖子,中文网上不成文的规矩,要转贴注明“转贴”/“ZT”。更何况是你翻译别人的东西再属上自己的大名。难道您连基本的文德都不清楚?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3
(#6871058@0)
-
参和兄,请先注意一下1995年是否有这个“不成文的规矩”。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1113@0)
-
据方舟子自己说他在1999年时加入的出处,姑且我们不论此解释是否属实。请问4年时间还不够吗?像方这样严于律人的人难道连引用翻译文章要加出处都不知道吗?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3
(#6871141@0)
-
且方自己言之凿凿“下面是我三年前写的一篇文章(那时候ACT多么繁荣:”。“我写的文章”,这种高度恐怕就不是现在方清描淡些的“吵架贴”那么好糊弄了吧。自己去看方的存档吧。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3
(#6871225@0)
-
哟, 真是诶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1452@0)
-
IT 南郭转的那个所谓"原文中明确指出“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是后添上的.证据确凿,不知还有什么可以狡辩的?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1822@0)
-
亦名错了, 你可以反驳他; 我转帖错了是我的责任. 这些都不是我们自己亲自做的工作. 请你拿出方反驳亦明的这个说法吧.有心人把截图保存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79}
(#6869882@0)
-
《批评中医》出版于2007年3月,其中的《科学是什么?》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李兄,事实!事实!事实!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898@0)
-
2007年修改不等于以前没有抄袭和剽窃. 时间时间时间----事实事实事实. 你是否已经承认了他2007年前的抄袭和剽窃事实了呢?方舟子:《科学是什么》抄袭剽窃历史记录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378}
(#6869907@0)
-
人家说得很明白了,本是一个“网上吵架”的帖子,是否每句话都要注明出处和参考书目?那我们平时在生活中聊天时,是不是也要注明出处和参考书目?正式出版物中注明了,还叫“抄袭和剽窃事实”?无语。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22@0)
-
如果你不看内容就回答, 我觉得对你不好, 善意的劝告.当然, 你可以只相信方的狡辩, 我一点也不意外.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30@0)
-
您本来只发了个标题(截止到“……事实了呢?”),我看到后,思考、打字、回复,13:04我“发送”,您在我打字的过程中,您在13:03修改了内容,然后说我“不看内容”。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63@0)
-
再给您说个小秘密,我本人在1998年的一篇网帖,被李寻欢(路金波)编入正式出版物中,各网站也广为转载(不少于100次),其中“事无巨细”一词,因我用五笔,打成了“事无世细”,所有纸媒和网上转载均保留了这一笔误,我是不是也要为此屡次声明、道歉?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38@0)
-
1,1995年5月16日发表在美国中文网“ACT”(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39@0)
-
不清楚李兄是否知道ACT是什么?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69@0)
-
2,1997年12月8日发表在“新语丝之友”(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40@0)
-
3,1998年收入新语丝网站的《方舟子作品》(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43@0)
-
故意漏掉这个了? 哈哈, 和方一样, 选择性蛮强的么.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83@0)
-
不用“哈哈”,这个是网帖,不需要注明,早就回答过您了。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106@0)
-
4,2000年6月收入《方舟在线》一书(加入“根据路特-伯恩斯坦的归纳”一句,但未获授权)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44@0)
-
不要瞎胡扯了。这样的引用,是不需要授权的。
-pingpongqiu(ambidextrous);
2011-8-23
(#6869965@0)
-
如果有指南和依据呢? 你们请把依据拿出来好不好? 这个问题还在进行. 教授已经说明了认定方剽窃的依据, 请方或你们代替方反驳.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87@0)
-
看不懂您的意思,什么是“如果有指南和依据呢?”,我给你的图片中,已经显示,在正式出版物中,方已经明确指出了作者和出处,这个叫“剽窃”吗?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98@0)
-
2007年修改不等于以前没有抄袭和剽窃. 时间时间时间----事实事实事实. 你是否已经承认了他2007年前的抄袭和剽窃事实了呢?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35@0)
-
你转移问题的手法并不高明, 我在谈2007年以前的问题. 您看好时间了哈.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38@0)
-
2007所以前是网帖,所以不需要注明。而2007年的正式的出版物,(包括您所列的2000年的《方舟在线》)人家已经注明了,我的回答明确吗?您还有什么问题吗?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048@0)
-
请注意了, 别偷换概念哈.. 方是在被他人揭露不承认后才改的, yes or no?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67@0)
-
网帖不需要注明,修改网帖以示严谨,无可厚非。正式出版物必须注明,请注意,两本正式出版物均早于“被他人揭露”,而且网帖的原文写作时间,显然也早于正式出版物。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136@0)
-
"网帖不需要注明"也就是说网站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 是吧.帖和文章有区别没有? 有没有量的区别. 我们自己都要著名ZT就是一种态度. 你的说法的依据在哪里?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160@0)
-
李兄,网帖引述他人观点,无需注明出处,这个是常识,因为发帖人只是表明自己的观点,只需要对自己的观点负责,这个不算侵犯知识产权。而正式出版物,特别是论文类的,引述他人观点,则必须注明出处,这个也是常识。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204@0)
-
引述他人观点和大量引用他人的专业文章是不同性质的, 前者可以有失误, 但不要让人觉得是自己的观点, 才是严肃的;, 特别是对方这种学术打假的人来说, .后者就是抄袭和剽窃. 性质就更严重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221@0)
-
李兄,你也开始“拧巴”了,算了,我不说了。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233@0)
-
南郭兄, 我觉得你对我的用词充满感情色彩. 希望我们都自觉一下.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263@0)
-
早就说过我是一个感性的人,你现在才知道啊?我对自己性格的总结:爱憎分明、宽容但不厚道。我这样的人,不会左右逢源、朋友遍天下,但交到的一定是诤友,我很希望李兄能成为我的诤友之一。(另,“拧巴”这个词,是我早先评价另一个网友的,所以说“你也……”)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273@0)
-
我赞同你的性格和为人. 但不厚到和爱给别人下负面结论还不是一会事情. 本人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不会左右逢源, 但在处理人事关系的时候还是有讲究的. 因此, 本人三教九流的朋友都有啊.诤友是需要时间考验的. 让我们期待吧.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293@0)
-
你如果写过论文的话,应该知道,公开发表的文章,别人是可以引用而不需要授权的,当然得标明文献出处,不得歪曲原文。
-pingpongqiu(ambidextrous);
2011-8-23
(#6869972@0)
-
请参考美国教授的信.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84@0)
-
他如果坚持别人引用他的文章必须得到他的“授权”的话,也完全可以打官司啊。美国的法官可不是不懂科学的。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89@0)
-
哈哈哈哈. 你记得你前几天说的话么? 不就是用认定的事实么? 方的每个案子都否都打官司了么?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03@0)
-
您为什么总是揪住“官司”一词不放,而不回答我的问题呢?——此问题的焦点是: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013@0)
-
拜托, 很可笑,谁先说的打官司?确请回答.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24@0)
-
谁急了, 谁糊涂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72@0)
-
给你个简单的问题,那么多已故的作者,人们要引用他们发表过的文章,要找谁授权?
-pingpongqiu(ambidextrous);
2011-8-23
(#6870018@0)
-
我就事论事. 你的假设不在我考虑之内,. 你想和谁讨论是你的自由.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32@0)
-
我就事论事:“4,2000年6月收入《方舟在线》一书(加入“根据路特-伯恩斯坦的归纳”一句,但未获授权) ” 这里方舟子的引用,不需要作者的授权。
-pingpongqiu(ambidextrous);
2011-8-23
(#6870049@0)
-
这次气急败坏地倒满快啊。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052@0)
-
跟你学的, 你不回答有的人的问题,到我这里就成了气急败坏了. 和方一样, 别人的是假, 他自己剽窃的就不是,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59@0)
-
诚心建议, 我们之间不要相互用这些词汇, 毫无意义, 你站在方一边, 我站在亦明和教授一边. 我能保持我对你的风度.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97@0)
-
说你“气急败坏”是针对你对乒乓球说的这句“你想和谁讨论是你的自由”,因为您让我见识了您的“风度”。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145@0)
-
以我的修养,不想和你过话,望回避! -xbhydx(IT 南郭); 2.17 11:19 (#6515033@0)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184@0)
-
我不暂时不想和他讨论., 但我不会禁止他发言. 而你却让别人回避.,你的修养和气度比我大? 哈哈哈. 我的回答是有条件的, 我不赞同他用假设来和我讨论.他想讨论假设和你去讨论我管不着. 但目前, 我有我的重点.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191@0)
-
我要他“回避”的那个人,不是因为他的观点,是因为他的人品,而且是我先做到了不跟他的帖,希望李兄还是了解清了来龙去脉再发言。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215@0)
-
科学和民主不是要用"人品"不让别人发言吧.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230@0)
-
请看我给你的链接。这个和“科学与民主”无关,是有正常廉耻心的人的正常反应,我相信绝大多数的rolian在那种情况下,会做出比我更“过激”的事,我认为这是我的涵养。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252@0)
-
那我的话更谈不上急败坏地,而且和速度也没关系.我和这个ID不熟悉, 没有丝毫敌意, 而且我的条件很明确. 不向你爱用人身指责特别是道德说别人.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266@0)
-
李兄这可有点不“实话实说”了,我直接指责网友的“人品”仅此一次,而且是有凭有据的。另外,请注意,我并未利用我的“版主”身份,对他有任何动作。请李兄也回顾一下,您本人在与方相关的帖子中,所使用的“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这也是我为什么要跟你“掰弃”的原因。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285@0)
-
请注意,我对方使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的对象是方, 也有我的依据. 但你不能就次用感情色彩来夸大看待我对网友的一般用词. 这里没有内在逻辑关系.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300@0)
-
实话实说:你的“依据”不成立,而且多是“别人嚼过的泡泡糖”,我连日来,一直在跟你“确认事实”。从逻辑上讲,你的这种方法是先预设立场,然后再搜集支持自己立场的“依据”,所谓pre-proved evidence,这不是李兄这样理性、博学且乐于思考的人应有的方法。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323@0)
-
这个问题相互提醒一下就性了. 我可以用我们来提醒, 可见我并不觉得自己做的有多好, 但我觉得这个提醒是值得的. 另外, 我很清楚, 我们是在讨论一个具体的事情, 而不是全部. 因此, 我不会扩展的去看待对方.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313@0)
-
我相信,我说的这些,是不需要参考任何教授说法的。
-pingpongqiu(ambidextrous);
2011-8-23
(#6870005@0)
-
你如何说和我没关系.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11@0)
-
5,2002年,方舟子授权三思网站将此文收入“三思小百科”(未提及伯恩斯坦教授的著作)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45@0)
-
李兄,此问题的焦点的: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56@0)
-
那就看原版权人(或出版机构)的说法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06@0)
-
李兄,再多劝您一句:别主动给自己整出个《笑话大全》。对公开出版物的引用,如果必须要得到原版权人的“授权”,那我们现在就没有书可出了,因为很多原版权人已经过世,甚至没有后代,无法得到“授权”。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030@0)
-
你转移问题的手法并不高明, 1.我在谈2007年以前的方的剽窃问题. 2. 授权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个请你和方去反驳美国教授的明确说法.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44@0)
-
2007所以前是网帖,所以不需要注明。而2007年的正式的出版物,(包括您所列的2000年的《方舟在线》)人家已经注明了,我的回答明确吗?您还有什么问题吗? -xbhydx(IT 南郭); 13:42 (#6870048@0)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058@0)
-
"你完全可以直接去问他本人啊", 你也可以直接去问教授啊.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60@0)
-
我上面列举的一个事实就是方自己把自己给否定了,但还攻击揭露他的人. 这个事实, 我想南郭兄是很难承认的.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91@0)
-
公开信全文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1505@0)
-
方的可恶之处就是在亦明揭露了方之后,方立即在自己的网站上将亦明的真名实姓公开, 这也就罢了, 极尽攻击诋毁之能事, 但自己又不得不偷偷摸摸的修改网页并添加明确的出处. 但嘴还是硬的:既没错, 也不道歉.想和教授私了, 但态度狡辩, 教授这次才不得以进行坚决回击.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28@0)
-
李兄,此问题的焦点的: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我说过,我本人并不喜欢方的为人处事方法。如果亦明认为方“极尽攻击诋毁之能事”,完全可以告方“诽谤”啊。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55@0)
-
南国兄, 你的思维和逻辑确实有误区啊. 是否人身攻击和是否去告完全是两会事情啊. 不是么?后者能否定前者么?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69976@0)
-
我就知道你会回避我前面的问题,而只注重后面的“诽谤”一词,所以才故意卖了个“破碇”。行了,现在能回答前面的问题了吗?——此问题的焦点的:网帖是否要注明出处?纸质出版物是否要注明出处?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69986@0)
-
那就看原版权人(或出版机构)的说法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13:32 (#6870006@0)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14@0)
-
如果网帖不需要注明出处,那么方舟子为什么要半夜三更偷偷摸摸地修改他的网帖,而且不做任何说明,显然还是做贼心虚吧?即使网帖不需要注明出处,在引用别人的学术论点时说明一下论点的来源也是每一个学人起码的行为准则吧?这也不是什么难事,和是网帖还是纸质出版物无关。而且他的纸质出版物注明了出处吗?
-lafeit(lafeit);
2011-8-23
{32}
(#6870482@0)
-
我期待方说自己没错, 该网页和加著名纯粹是自己的偶然事件.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19@0)
-
早就给你说过,方有微博,你完全可以直接去问他本人啊,总是在这“隔空叫板”,人家又听不见。如果您的问题,是针对我这样的“方粉”的,我已经给了您我的说法,我对我自己的说法负全责,你没有必要“期待方说自己没错”。
-xbhydx(IT 南郭);
2011-8-23
(#6870041@0)
-
1.在这里打方的假不需要问他本人; 2. 他在被揭露后偷偷摸摸改网页的事实, 放心吧, 他是不会回答的.3. 就如有人不承认他改的事实一样.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055@0)
-
咦,原来转帖也可以上导读。我还以为至少是要原创才可以呢。
-minbin(光辉岁月);
2011-8-23
(#6870082@0)
-
我一直没有回复这个帖子,因为我只看了开头一段,充满了人身攻击和恶意的言语和仇恨。这样的东西是不值得我回复的。没想到我所尊重的rolia社区认为这样的东西也可以推荐给大家阅读。非常失望。
-minbin(光辉岁月);
2011-8-23
(#6870181@0)
-
口口声声说不值得回复,还是回复了这么多话。所以没有话说就是没有话说,用不着强词夺理。我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人身攻击和恶意的言语与仇恨,要说人身攻击和恶意的言语与仇恨,你的偶像方舟子正是此中高手,无人能与之匹敌。
-lafeit(lafeit);
2011-8-23
(#6870527@0)
-
你引用我的话,怎么不注明出处?词语贫乏到要把别人的话嵌到自己的句子里,连个引号也没有。也可以算是剽窃喔。这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minbin(光辉岁月);
2011-8-23
(#6870573@0)
-
你除了如此狡辩还会什么?
-lafeit(lafeit);
2011-8-23
(#6870579@0)
-
我是根据你的理论,发网贴要注明出处呀?刚刚要求别人的,不到三十分钟自己就做不到了,岂不好笑?“如果网帖不需要注明出处,那么方舟子为什么要半夜三更。。。“ -lafeit(lafeit); 15:36 (32 bytes. #6870482@0) more
-minbin(光辉岁月);
2011-8-23
(#6870625@0)
-
你除了如此狡辩还会什么? -lafeit(lafeit); 16:15 (#6870579@0)
-lafeit(lafeit);
2011-8-23
(#6870628@0)
-
你去死循环吧。不奉陪了。哈哈。
-minbin(光辉岁月);
2011-8-23
(#6870630@0)
-
要知廉耻,你也老大不小了吧,还以为自己是三岁的娃娃?
-lafeit(lafeit);
2011-8-23
(#6870634@0)
-
说不值得回复, 但是还可以回复嘛.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1458@0)
-
Yes, of course.
-lafeit(lafeit);
2011-8-24
(#6872886@0)
-
"你已经承认,在你最初博文中就应当因为雷同程度而提及引用我。如果雷同程度如此高,你又凭什么否认剽窃与侵犯版权指控?将之变为公开讨论的确切原因正是因为多少雷同是不适当的需要推敲,而你自己的认可也显然有助于我对你的批评。) "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404@0)
-
三篇经典的网友前期讨论: "我看到的方的拥护者基本都是这样的一群,方说科普不需注明出处,你们就千方百计地为他狡辩,即使你们之中(包括方本人)没有一个人能提供出这个说法的证据。"---作者的证据很具体和有针对性.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582@0)
-
美国《科普》刊物的述评:剽窃抄袭及狡辩行为就如同教师拉学生上床。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26@0)
-
我大概查了查,网上关于“科普不需注明出处”说法,主要来自于方,未见版权法等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法,可以认为是并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但我个人认为,这个应当理解为常识。李兄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参考《十万个为什么》以及阿西莫夫等的经典科普文章。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476@0)
-
简直是笑话,引用翻译别人的文章要注明出处是最基本的文德,如果你们连这一最基本的写文章的规则都不愿承认,根本不配去打别人的假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1816@0)
-
最主要的是看有没有事实, 有没有法律依据.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1935@0)
-
“未见版权法等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法,可以认为是并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这个帖子(#6870582@0) 里说得清清楚楚,包括国内和国外的相关法律。也不知道你是怎么查的,清清楚楚的事实摆在这里你有意视而不见,还谈什么“只关心‘事实的真相’”?
-lafeit(lafeit);
2011-8-24
(#6873156@0)
-
方舟子的年度获奖书《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有海量剽窃盗版.."由于方舟子不懂装懂、结果是搞剽窃盗版也会抄错偷错。譬如,原始图表中说明人种肤色的深浅(dark, light)的文字,而方某偷窃后搞翻译说成是“夜晚”和“白天”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13@0)
-
太搞了, 哈哈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1459@0)
-
"十年前,我们这些有识之士无不支持方少俠的打假义举,为之喝彩.但是我们容忍不了的是,他持双重标准,""方舟子的超级剽窃恶行为被披露后,他无法抵赖,就给他自己戴个“科普作家”的帽子"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38@0)
-
难度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45@0)
-
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认为方舟子的确抄袭了颖河的文章,且不论106天的硬伤,人家颖河投稿《新语丝》,做为“审稿人”的方舟子随后又拿出了一篇“相似”的文章,无论是否来源于同一原文,均是说不过去的。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647@0)
-
+1.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两个还可以进行深入讨论的一个原因, 谢谢你的求是的态度. 虽然有点晚, 但我觉得是你们很很少认真在意别人对方的批评. 因为主流媒体的倾向性很明显.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1913@0)
-
“我觉得是你们很很少认真在意别人对方的批评. 因为主流媒体的倾向性很明显”正是我所不认可的两点。所谓“主流媒体”的“倾向性”我是同意的,但我所理解的倾向性的方向,和您正相反。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926@0)
-
方打名人的假几乎个大媒体和网站都是重点疯炒, 针对方的抄袭剽窃----"打假第一人的抄袭剽窃", 连你都第一次知道, 我在最近找文章的时候, 他们很多揭露方的文章都不能被刊登. 因此, 我们谁说的更接近事实并不难证实.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1967@0)
-
媒体的炒做是媒体的事,所以我一直建议您看第一手资料,《新语丝》上打的假,有多少是被媒体报道过的?“很多揭露方的文章”,我本人倒是建议您品品其水平,其它就不多说了。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999@0)
-
有多少方粉承认过方抄袭? 方明确承认么? 有的只有狡辩, 然后就是方粉的集体效仿狡辩.今天是我第一次近距离看到一个方粉, 南郭先生明确承认方的抄袭问题. 还有多少人会坚持到最后永远不会承认, 但你承认并不代表方承认. 因此在这一点上, 很多人的科学素养和道德水平要比方高.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1973@0)
-
我只代表我个人,我只对我自己的观点和言论负责。同时我也明确承认是我“方粉”,别人的观点,与我无关。再强调一遍,我只对事实感兴趣,也可以说是有“真相的洁癖”,其实我从小最大的理想是——当侦探。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007@0)
-
南郭兄, 这一点我是承认的.我仅仅想说明, 很多时候要证实一件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方打假这么多年,别人打方也这么多年了, 并不是事实一出来就会有人承认的. 尽管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有不同的认识. 但我希望我们两个在网上交流的关系不要受到影响, 就事论事.相互不要为攻击而攻击.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21}
(#6872053@0)
-
“不要为攻击而攻击”,至少我本人认为在我自己涵养水平下,已经、正在、将会做得很好。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077@0)
-
抄袭是职业生命的死刑---法治周末...."本报披露方舟子涉嫌剽窃的问题后,方舟子一直辩解称他写的是科普文章,不能像学术论文那样严格要求。其中,在回回应涉嫌抄袭颍河的文章时说:"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48@0)
-
看到这里就知道为什么很多方粉都是在用这种观点来为方辩护的了.方说不是, 他们就说不是.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56@0)
-
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方:"我被人称为‘学术打假人士’,整天揭发别人抄袭,如果自己也干抄袭的勾当,这样的‘人’是该被分到最卑劣的一群里头去的。‛ (2010年3月23日)"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70@0)
-
里面有作者针对方大假的虚假夸大宣传和抄袭剽窃的挑战书.至今未获得方的回应.本人对作者的有些用词有保留, 敬请关注事实本身.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78@0)
-
算了,李兄,里面第一页,肖传国的大名在列,大概只有您还有涵养看下去。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486@0)
-
南郭兄, 我刚表扬过你, 现在又要批评你了. 很多人对肖的看法仅仅停留在最近的事情上, 看来你也是如此. 肖是最早揭露方的人之一, 因此方才连续10年攻击和诋毁肖. 肖的一次错误并不能否定肖对方以前的揭露就不对. 这才是科学理性的态度.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1920@0)
-
李兄,多看看再说,好不?肖这10年做了什么?害了多少人,您如果选择视而不见,我连说您“居中”都不好意思了。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962@0)
-
我的家人在医院工作,肖的所谓试验,在中国的医院是很平常的事情。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2019@0)
-
医院里更惨无人道的事情多着呢.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034@0)
-
虽然缺乏法律结论, 我也会承认肖的研究和实验可以质疑, 或客观上害过人.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和逻辑就是, 不要用一个错误否定其它事情, 否则不是科学和求是的精神. 我们否定徽宗误国, 但不能否定他的艺术成就.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031@0)
-
"一次错误"? 肖传国 is such an insane criminal -- and I don't understand how he's defendable!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8-24
(#6872004@0)
-
"一次错误"指他最近的案子. 其它的可以讨论, 尚无定论. 而且, 他有错并不能证明他就不能在10年前揭露方. 请注意这是两个问题.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040@0)
-
他10年前指责方抄袭,《科学》已经结论。他打官司告方,法院已经结案,并已强制执行,至于是不是笑话,就看您从哪个角度看。他的手术,建议您多听听受害人的声音,当然,也可能没有您的亲友,您不在乎。他雇凶行凶,这个地球人都知道,是公认的教授中的第一人。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097@0)
-
最近的反方浪潮,他是不是背后的那个长胡子的,我没有证据,不多说。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098@0)
-
说归说,做归做. 除了一位不漠视他人生命的以外, 无神论都这样...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1462@0)
-
希望火车头兄今后慎用“无神论”这样的字眼,咱们在哪片地盘上,就说哪片的话,好不?对大家也都是个尊重。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487@0)
-
我不是说你。我是说其他无神论。你不要袒护他们。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1506@0)
-
窃以为,我本人和“其他无神论”是无法区分的。另外,我说“对大家也都是个尊重”就是指的“其他无神论”,您是否尊重我本人倒不是什么大事情。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636@0)
-
那就更怪了。他们自己都不要尊重,还需要你来维护。况且“说归说, 做归做”,这句话只是客观评价,不含感情因素,算不上不尊重吧?迄今为止,坛子上那么多无神论,除了你反驳之外,都欣然接受这一评价。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2110@0)
-
我可能比其他的无神论者涵养低,请您海涵。另外,神什么时候告诉您我的名字啊?是不是您和神有时差啊?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131@0)
-
1,不可能。2,没时间
-firetrain(火车头);
2011-8-24
(#6872966@0)
-
关于转基因:曹明华辟谣:回答方舟子(注: 本人对次问题没有发言权,仅仅帖上供感兴趣的人参考. 另外本人目前不赞同左派网站关于转基因对方扣的所谓方和美国人的阴谋论的说法.)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86@0)
-
刘逸明:应正视方舟子私人打假造成的负面影响 "所以才对方舟子贼喊捉贼一事不以为然,让方舟子继续得以打假斗士的身份上电视出文章开讲座收募捐,捞足名利,还要做出一副无产者的大义凛然面孔来"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4904}
(#6870690@0)
-
鄢烈山: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 "“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方舟子应运而生。这是留美博士方舟子之幸,不是依靠搞专业研究而是搞如今的行当名噪中华;却是中国的不幸,恰所谓“国家不幸诗(私)人幸”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3
(#6870695@0)
-
我本人对这类不着眼于确认事实,而单纯显示卓而不凡的认识深度的杂文兴趣不大,但方舟子把鄢烈山的这篇《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发表在了《新语丝》上,不知李兄是否也有同样的度量,把网上对这篇文章的驳斥也略转一二?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687@0)
-
这些都不是问题, 我最近之所以和你讨论方的问题就是把方还原一下. 他的学术水平, 打假水平, 道德水平(他自己称对假有道德洁癖), 认错态度等都和宣传的出入太大. 我这么说已经是相当的客气了.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1932@0)
-
他的学术水平,我不在他那个领域,不好说,但相信他不是靠他的生物学专业吃饭的。他的打假水平,我已经很绝对地说了“打假千例,无一失手”,一直再等您用任何一个事实驳倒我。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977@0)
-
“打假千例,无一失手”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不会有结论---因为判断缺乏硬性规定. 除非有中立专业学术认定. 但亦名对100例的挑战方都没回应. 另外, 方有些科学素质我是承认的. 但能比你高到哪里, 我一点也看不出.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022@0)
-
打假千例事怎么不会有结论?我给您提供一个思路:比如(只是比如),他说某人不是加州理工的博士,只要那个人show出毕业证,他就失手了。再比如,他说某所大学是“野鸡学校”,只要有人举出那所学校培养出来多少人才就可以。多简单,事实就是硬性规定,哪需要什么“中立”?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039@0)
-
这个所谓打假并非什么高技术含量的东西,初中毕业的人只要认真都可以干。所以“打假千例,无一失手”没有什么值得自豪的。你查1千人的学历,2个人有问题。你把2个人的假打出来,当然成功率是100%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2054@0)
-
他的道德水平,你我看法不同,但我不太想和您讨论,我好象没见他说过“道德洁癖”,好象是“真相洁癖”,李兄可以再核实。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1978@0)
-
我先认可你说的对. 但从他自己的表现来看, 他并非如此. 关于道德水平, 如果他在道德上攻击过别人(事实上是很多的).那么就不能避免别人用同样的方法去攻击他. 所谓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010@0)
-
就算他是个十恶不赫的大坏蛋、杀人犯,他仍然可以指责某人偷了东西,只要事实确凿。从道德上打倒方,并不能代表被他打过的,道德自动就高尚了,这个道理,我相信李兄是明白的。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057@0)
-
这应该对双方都适应---因此我是在回应你的"肖传国的大名在列,大概只有您还有涵养看下去。 . 因此你首先没遵守这一点,而方的抄袭和剽窃以及他的态度同时也反应在学术和道德上.请南郭兄明白,我是一直反对在网上谈论他人道德的. 个别名人除外. 而且必须有事实依据. 政治上的另行别论.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85}
(#6872081@0)
-
This thread has gone way too long than worthy -- Is Fang's personality really so relevant? He makes his points via facts and reasoning -- so if any one doesn't like his points, go ahead and challenge his facts/logic. Simple?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8-24
(#6871833@0)
-
看来你了解的很少.因为方经常这样去指责别人.把自己打扮的如道德卫士一样.另外从学术上打击和自己政治上不一致的人在中国并不少见.这个不在这里讨论.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1984@0)
-
I happened to know Shimin Fang from the ACT(alt.chinese.text) days. His personality is probably not perfect, his view could be bias, and he may have his own agenda -- but heck, why can't people focus on the issues themselves instead?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8-24
(#6872689@0)
-
ya, good question. why can't Shimin Fang focus on the issues himself instead?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2719@0)
-
Didn't he?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8-24
(#6872782@0)
-
No, He didn't.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2798@0)
-
Really? Then how could he effectively do any damages that you guys worry so much about? Problem solved, and you guys were working too hard for no reason. :-)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8-24
(#6873180@0)
-
We have nothing to worry about, but he could lose meal ticket as he's credibility has been damaged by his lies.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3268@0)
-
And it's fun to watch Fang's supporter work so hard to find all kinds of excuses for him.:D
-weichen2005(重在参和);
2011-8-24
(#6873272@0)
-
Challenge his facts/logic, many people did that already, you didn't see anything?
-lafeit(lafeit);
2011-8-24
(#6872924@0)
-
If that's the case -- people successfully defended themselves. So what's the concern?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8-24
(#6873174@0)
-
One of concerns is Shimin Fang should focuses on the issues himself also as LS pointed out already.
-lafeit(lafeit);
2011-8-24
(#6873181@0)
-
Apparently you guys worry about him too much. :-)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8-24
(#6873323@0)
-
Actually, it's you who worried about him too much.
-lafeit(lafeit);
2011-8-25
(#6874201@0)
-
方的问题我和南郭兄有两次深入争论.起源于我不认同他的方粉和方黑说,以及他对科学和我在一些方面有不同的看法.我不想无休止的争论下去.对于方就是想让大家知道他的另一面.同时更注意不要觉得打假没有假打的问题,更重要的一个就是民间打假的不受限制负作用可能比正作用还大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096@0)
-
这是我最不认同你的地方!我本人目光有限,尚看不到什么“负作用”,我所看到的是“正作用”缺失——打假千例,无一惩处!这是体制问题,还是留给李兄所推崇的社会学家和政治家去解决吧。我个人只关心“事实的真相”。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122@0)
-
先停一下.有机会在深入讨论. 我先把题点出来. “事实的真相”我们必须承认而且不可改变, 但对事实真相的影响和作用的看法则大有不同.处理的手段也大有不同. 这就涉及到社会和政治, 因此.方的打假早就超越和学术本身, 方和科学可以认定事实,但无法控制影响和结果.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329@0)
-
就如一个说某人偷他的钱包并发动群众抓他, 群众群起而攻之并打死他.你说这结果是你想看到的么?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333@0)
-
结论 - 和谐最重要?
-wadangonly(vatansoso);
2011-8-24
(#6872361@0)
-
我本人没这个意思. 我不会参与我没有大量了解的争论的. 你可以看到我花的时间和工夫.社会上和学术界对此也有很多看法.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381@0)
-
您终于和我想得一样了,我说过(可能在时政,懒得搜了):比如刑事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科学;但认定后如何惩处,是法律的事,与科学无关;各国的法律对同样的犯罪可能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370@0)
-
因此在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会有很多相关问题. 不讨论不说出来不能相互猜测. 学术打假应该比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更加规范和严肃. 方的打假我有转变, 我会个体承认一些, 但总体效果微乎其微是客气的. 一个原因是助长所谓的学历论文而对实际能力的否定.
-humormaster(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8-24
(#6872403@0)
-
求同存异,封帖。
-xbhydx(IT 南郭);
2011-8-24
(#6872418@0)
-
关心“事实的真相”,不能只挂在嘴巴上,要言行一致才有意义。
-lafeit(lafeit);
2011-8-24
(#6873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