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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ia Radio
大家转rolia的帖子,是不是都要得到rolia。net的授权。如果是,那要谁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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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转了一个人rolia的帖子。结果作者给俺发了这个东东,俺还从来没细细读过。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372}
(#671829@6)
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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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1869}
(#671830@6)
我可以授权,一贴五毛,每月一结,大量价格可以商量PM.
-
firetrain
(火车头);
2011-4-6
(#671882@6)
这也就是一个Disclaimer,或称不负责任宣告,你转了文章,肉联装没看见,有麻烦之后,肉联可以根据这个Disclaimer,堂而皇之地“不负责任”。但作者找你麻烦的话,你要负责任地应对,除非你也事先不负责任一下。。。
-
noproblem
(密西洒家。o O);
2011-4-5
(#671831@6)
哦,难怪。。。多谢洒家。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32@6)
只转连接有问题没有?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35@6)
我发的就是链接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36@6)
我经常发. 互联网就是如此.有人可比较敏感吧.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37@6)
不知道,第一次碰到。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38@6)
如果你只是发链接,没有违反“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主页未经ROLIA.NET以及原作者的授权许可,不得从 ROLIA.NET 转载、摘抄或者以其他方式复制文章”的不负责任规定,肉联和作者都奈何不了你。。。
-
noproblem
(密西洒家。o O);
2011-4-5
(#671841@6)
没有啊,人家发短信给我,要求我删除链接的。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42@6)
那就删除么, 有什么了不得的. 我曾经转过一个人的文章---他明确说不经同意不要转载, 经提醒后给他联系. 他说, 他当然希望他的文章看的人越多越好, 就是想知道转到哪里去了.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43@6)
对于那种明确写了谢绝转载的,觉得人说的很清楚。如果是转一个链接,也要去和作者沟通,累死了,论坛不都是转贴还是多的么。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44@6)
水可以乱灌,帖子不要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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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oldcat
(老猫叔);
2011-4-5
(#671833@6)
哦。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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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34@6)
另外不要把帅气的猫叔我,和肉联的老猫丝米丝搞混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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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oldcat
(老猫叔);
2011-4-5
(#671839@6)
哇。猫叔,好久没见你啊,。
改天请maoya吃东坡肘子。:P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26}
(#671840@6)
未经许可转贴——没被发现,没问题;未经许可转贴——被发现了、但是作者没意见,也没问题;未经许可转贴——被发现了、作者希望删除、坚持不删除,有问题。解释清楚了吗?
-
lilianliang
(彪妹);
2011-4-5
(#671845@6)
不是已经给改了么?不是已经说了到那为止了么?激动啥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46@6)
是不是你自己太激动了?不是你来问问题吗,人家好心解答你,不好么?
-
alaabracadabra
(AlaAbracadabra);
2011-4-5
(#671848@6)
呵呵,俺没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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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50@6)
我是在回答你问题,没有涉及任何其他。
-
lilianliang
(彪妹);
2011-4-5
(#671849@6)
谢谢你的答复。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51@6)
请问你是rolia的管理员或者是大斑竹吗?
-
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52@6)
彪妹是想给你答案解释, 但是否权威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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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55@6)
我的疑问是,如果要授权,是被发表的论坛的授权,还是要作者授权?连疑问都不可以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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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47@6)
"未经许可转贴——被发现了、作者希望删除、坚持不删除,有问题。解释清楚了吗? -lilianliang(彪妹); "---会有什么问题, 就我的理解只要不是以真名实姓发表的, 没有预先说明不能转载的. 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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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53@6)
我不这么理解。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发表,任何文章都是有作者的。只要原作者追究,你就要负责。
-
rollor
(Rollor);
2011-4-5
(#671857@6)
我持保留看法. 如果上升到法律意义, 要么是作者觉得被侵犯权利, 要么给作者造成伤害. 如果是后者, 作者在删除原贴情况下可以要求被转的人删除, 否则公共论坛是不负这种责任的. 在网上, 这种问题至少是有很大争议的,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59@6)
比如我的文章,别人转贴,我并不追究。因为我喜欢看到自己的文章为更多的人所阅读。但是,
如果别人把我的文章当作他的文章在商业媒体上发表,获取了商业利益,我就感到很受伤,要求该媒体支付稿酬。
如果别人把我的文章拿去,保留大部分内容,进行了少部分修改,然后说是自己写的文章,发表在别的论坛,我也会觉得受伤害,会要求转贴者声明他是根据我的原贴改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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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or
(Rollor);
2011-4-5
{258}
(#671872@6)
你这个说法我完全理解和支持. 但我不知道pipi的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范围, 如果是, 就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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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73@6)
建议到站务区问个清楚.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54@6)
如果作者不追究,就无所谓。如果追究,就按规矩办。该给钱给钱,该删除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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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or
(Rollor);
2011-4-5
(#671856@6)
啊,还要给钱啊。那也就是说,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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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58@6)
“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贴的对吗??”。这话问的学术性太强,应该通俗地问:原则上,是不可以偷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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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roblem
(密西洒家。o O);
2011-4-5
(#671860@6)
我们每天都在"偷",我可以说, 即使有人不愿意, 我不删除, 我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种新兴产媒体有关的官司是很难打的. 本身就是不规范的开放形式. 除非有声明在先, 而不是随机的给别人说一声. 删除仅仅表达对原作者的一种礼节性礼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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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61@6)
劝你看看最近百度侵权事件,从中可以看到,连百度这样的无赖,都感受到了不经作者同意而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是要遭麻烦的,李大师怎能如此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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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roblem
(密西洒家。o O);
2011-4-5
(#671864@6)
洒家,是不是就算在文章了,加入链接也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呢。俺没别的意思,就想搞个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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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671865@6)
如果只放肉联链接,按现行肉联不负责任宣言,是不违反肉联规定的,至于其他网站,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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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roblem
(密西洒家。o O);
2011-4-5
(#671868@6)
我写上面的话的时候就已经想到百度的例子了, 很高兴你能提出来, 你觉得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那些人都是职业作家, 就靠那个吃饭, 特别是靠传统出版业赚钱, 而百度把传统的名码标价的出版作品免费放在网上, 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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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67@6)
不。我们与职业作家的区别是,我们没有那个财力(可能也没有那么大的意愿)去追究别人的侵犯行为。
-
rollor
(Rollor);
2011-4-5
(#671871@6)
我觉得这个不是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恰恰不是我们没有财力去诉别人, 而是我们本身就不是为赚钱而发表文章, 因此就不在意.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74@6)
洒家雷。。。一声震天啊。。。
更通俗的说法应该是。原则上,是不可以“剽”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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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52}
(#671862@6)
如果我是你,就公开写个深刻检查, 表达你痛哭流涕和痛改前非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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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63@6)
你。。。你。。。。你
把你雕成乐山大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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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uoxie
(皮皮);
2011-4-5
{23}
(#671866@6)
或者你让对方随便转载你10倍的文章.以示对你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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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69@6)
原则上,原作者拥有全部版权,只要不说允许你转,你就不能转贴。但在实际中,大多数作者既不声明许可转贴,也不追究转贴者,给人一种假象,好象转贴是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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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or
(Rollor);
2011-4-5
(#671870@6)
我觉得除了自己的网站或博客, 或特别声明之外, 我们其实有在遵守一个共享协议. 这是当今INternet的一个普遍特征和吸引人的地方. 作者在公共网站发表文章除非特别说明其实是默认了这一共享协议的. 而且这个协议是相互的.这是个人的理解, 不知道有没人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75@6)
就拿皮皮的例子来说, 作者是见到了他/她转贴, 但作者没见到的地方可能也有,有的作者和网站设置不允许你转贴,有的要求注明出处,这些都可以理解, 否则, 互联网的开放性就要体现出来, 作者本人是首先需要了解这一点的,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5
(#671876@6)
理解反了,版权是自动生成的,并非需要声明才存在。请见——Copyright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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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liang
(彪妹);
2011-4-5
{199}
(#671877@6)
谢谢. 如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实践意义, 就很难说.我在这里仅仅讨论公共网络上的一般性问题. 因为我不知道LZ连接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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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6
(#671880@6)
如果贴链接也算侵权的话,那google每天都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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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py
(sunpy);
2011-4-6
(#671878@6)
这样算侵权吗? (
#66050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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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icking
(蒜);
2011-4-6
(#671879@6)
蒜
-
lathe
(non P.Eng);
2011-4-6
(#671891@6)
这是个很尖锐的问题.几乎上网的每个人每天都在这样"侵权".这个讨论很有意思.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6
(#671881@6)
几年前有一个有关连接的案子, 好像后来法官判用连接不算侵权。 我没有继续看后来人家有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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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icking
(蒜);
2011-4-6
(#671883@6)
以我个人朴素的理解, 这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实践意义. 想一想, 多数人在网上发表东西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假设别人别人不以赢利为目的转了或给了连接, 对作者有什么伤害呢?如果对方觉得受到伤害而采取法律行为, 那么法律如何制裁呢? 罚款? 道歉? 那法院可就不是一般的热闹了.
-
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6
(#671884@6)
再说,技术上很难可以阻止别人转用网络上的资料
-
garlicking
(蒜);
2011-4-6
(#671885@6)
很有意思,google除了链接,还有cache, google cache算不算侵权?法院似乎判定不算侵权。而是fai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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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py
(sunpy);
2011-4-6
(#671887@6)
你大概是受中国的版权法影响,以为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才可能侵权。在加拿大,著作权就是著作权,你只要未经允许进行复制,即使是自用,也算侵权。
比如你去学校上课,不舍得花钱买课本,就借别人的复印了一本。这就是侵犯版权。有的教授拒绝为这种学生上课。但有的教授就无所谓。(如果只复制少部分内容,通常被认为是引用,不违反版权。)
如果教授无所谓,并且出版者也不来追究你(因为在技术上他很难阻止你),你就可以“自由”地使用这本书而不受惩罚。但这并不等于说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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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or
(Rollor);
2011-4-6
{312}
(#671888@6)
你认为google cache有没有侵犯版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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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py
(sunpy);
2011-4-6
(#671889@6)
你举的例子还是有盈利的性质在里面,因为复印了一本,作者可能就会少卖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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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py
(sunpy);
2011-4-6
(#671890@6)
你举的仍然是传统的例子. 我的意思是, 法律必须有明确规定并可以实施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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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ormaster
(李聃--乐山乐水乐美人);
2011-4-8
(#671903@6)
多年前看到有人转发了sohu网上某人做的一碟小菜,双方大战一场,做小菜的贴主说他有那道菜的版权,笑死了。 我和同事谈起这件事,同事说,让他们检查他们的电脑里有没有盗版软件, 盗版音乐,盗版电影再讨论侵权吧。
-
garlicking
(蒜);
2011-4-6
(#671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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